有道理的勵志個性簽名大全

  坐在人生的駕駛室裡,全神貫注地望著未來,不是瞥一下過去,從過去中可以看到我們走過的人生。那麼下面一起來看看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唯美的勵志個性簽名大全,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唯美的勵志個性簽名大全一

  1.我們對於人生可以抱著比較輕快隨便的態度:我們不是這個塵世的永久房客,而是過路的旅客。

  2.我做事用不著所有人都點頭,我活著就是讓討厭我的人越來越不爽。---送給此時煩惱的你。

  3.永遠記得看到人生美好的一面,看到自己幸運的一面,世上有很多人過著遠不如你目前的生活。

  4.如果你曾經有過不幸的經歷,這當然很不幸;如果你沒有過這樣的經歷,這可能更不幸感悟人。

  5.這是一個禁忌相繼崩潰的時代,沒人攔得著你,只有你自己攔著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

  6.坐在人生的駕駛室裡,全神貫注地望著未來,不是瞥一下過去,從過去中可以看到我們走過的人生。

  7.朋友之間很少談論未來,但是未來他們往往還在一起;戀人之間總是在談論未來,但往往沒有未來。

  8.當你的眼淚忍不住要流出來的時候,睜大眼睛,千萬別眨眼,你會看到世界由清晰到模糊的全過程。

  9.相愛時,飛到天邊都覺得踏實,因為有你的牽掛;分手後,坐在家裡都覺得失重,因為沒有了方向。

  10.人只有將寂寞坐斷,才可以重拾喧鬧;把悲傷過盡,才可以重見歡顏;把苦澀嚐遍,就會自然回甘。

  11.世上最心痛的距離,不是你冷漠的說你已不在意,而是你放手了,我卻永遠活在遺憾裡,不能忘記。

  12.就這樣吧,別再想太多了,生活還在繼續,每天的煩惱都很多,別把太多的情緒帶到平常的生活中。

  13.有時候,沒有下一次,沒有機會重來,沒有暫停繼續。有時候,錯過了現在,就永遠永遠的沒機會了。

  14.很多時候,看的太透反而不快樂,還不如幼稚的沒心沒肺。

  15.如果不是緣分,我們也只是走過,路過,擦肩而過。

  16.我要的是一生,不是一時。友情也好,愛情也罷。

  17.處在社交圈中是一種煩惱,而超脫出來簡直是一場悲劇。

  18.厭倦,就是一個人吃完盤子裡的食物後對盤子的感情。

  19.知識是一種使求知者吃得越多越覺得餓的糧食。

  20.羞恥心就像人的內衣,必要時脫掉了沒什麼,關鍵是為誰脫掉。

  21.愛情是會沉底的,在平淡的日子裡,最重要的是經常輕輕晃一晃盛裝愛情的“水杯”。

  22.戰爭:用舌頭解不開就用牙齒咬吧!

  23.憎恨別人就像為了逮住一隻耗子而不惜燒燬你自己的房子。但耗子不一定逮到了。

  24.每個人的一生都有許多夢想,但如果其中一個不斷攪擾著你,剩下的就僅僅是行動了。

  唯美的勵志個性簽名大全二

  1.世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沒有走不通的路。

  2.幸運之神的降臨,往往只是因為你多一眼,多想了一下,多走了一步。

  3.失敗發生在徹底的放棄之後。

  4.所謂敵人,不過是那些迫使我們自己變得強大的人。

  5.膽怯的人在危險前被嚇住了;懦弱的人在危險中被嚇住了;勇敢的人在危險過後被嚇住了。

  6.反腐敗的風險常常大於搞腐敗的風險。

  7.使人疲憊的不是遠方的高山,而是鞋裡的一粒沙子。

  8.家庭的幸福需夫妻共同努力,而破壞它,一人就夠了。

  9.最瞭解你的人有時不是你的朋友,而是你的敵人。

  10.你若不想做,會找一個或無數個藉口;你若想做,會想一個或無數個辦法。

  11.看一個人的心術,看他的眼神;看一個人的身價,看他的對手;看一個人的底牌,看他的朋友。

  12.魅力女人,就是有充分的意志力去抵擋男人的進攻,也有足夠多的魅力阻擋男人的撤退。

  13.山盟海誓是一種經常讓高山和海洋領受尷尬的重量級承諾。

  14.好女人是一所學校,好男人畢業了可留校任教。

  15.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16.不要同一個傻瓜爭辯,否則別人會搞不清到底誰是傻瓜。

  17.加班加點,廢寢忘食有時很可能是不具備效率和工作能力的表現。

  18.做父母是個專業性很強的職業,可大部分的父母未經任何培訓就上崗了。

  19.凡向鱷魚池內投擲物品者,必須下池自己撿回。――肯亞天然動物園告示。

  20.當你想丟點什麼的時候請想想,千萬別丟臉。――成都垃圾箱,果皮箱上語。

  21.凡是上了年紀的人,大多是反對的太多,商議的太久,行動的太遲,後悔的太早。

  22.做生意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慫恿別人放鬆警惕,而自己保持高度警惕的過程。

  23.打工者做工,小老闆做事,中老闆做市,大老闆做勢――你是哪一種?

  24.成功是一種觀念,致富是一種義務,快樂是一種權力。

  25.聰明人能洞察事物未來的發展趨勢。他們在發洪水之前養鴨,而不是養雞。

  26.兩種人無藥可救:一是不服從命令的人,二是惟命是從的人。

  27.打算開創新事業時,十人中有一兩人贊成時就可開始,以免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