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人員管理規定
後勤工作的內涵 “後勤”,是後方勤務的簡稱。它源於軍隊,是一個軍事概念和軍事術語。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1、目的
為保障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體現積極向上的公司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環境衛生
1*** 辦公區作為公司日常辦公及業務開展的場所,辦公室及後勤人員都應自覺維護環境衛生。
2***車間地面衛生由機加工、焊接主任安排人員每天進行打掃;倉庫及倉庫周圍地面衛生由保管員負責打掃;辦公室地面衛生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打掃。
3*** 菸頭、煙盒、食品包裝袋、紙屑等垃圾物必須放置於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丟棄;違者,處以10元/次***。
4*** 保持公告欄***黑板***整潔,不得亂塗亂畫;通知、通告應貼上擺正;超過一週以上的通知、通告應取下存檔***特殊情況除外***。
5*** 檔案櫃裡的資料要排放整齊,逾期或廢棄檔案要定期處理或銷燬,避免多餘物品佔用檔案櫃的使用空間。
6*** 辦公室人員應做好各自辦公檯面及周邊地面衛生的清理、清潔工作;每天下班時將各自的辦公椅、辦公用品、檔案擺放整齊。
7***每週二下午16:00由1F辦公室人員對車間各處衛生進行全面檢查,對衛生狀況最差區域的負責人在公告欄***黑板***上通報批評並責令改善。
3、工作紀律
1***辦公室及後勤人員在上班時間應集中精力完成本職工作,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上班時間接待親朋好友、與業務無關的客人;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和報紙;上網玩遊戲、看電影、聊天、閒談、睡覺等。***下班後如無其他加班任務,同樣不應逗留公司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處以50元/次***。
2***公司電話為方便公司與外界溝通、方便處理公務專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通話時間最多不得超過5分鐘;嚴禁擅自在公司打私人長途電話;打業務長途電話要精簡,儘量縮短通話時間;音量要低,儘量不要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違者,處以50元/次***。
3***節約使用紙張,對記憶體檔或傳閱的檔案應使用二手紙張***A4***。
4*** 辦公室及後勤人員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時,必須遵守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5***辦公室及後勤人員外出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6***外訪人員由1樓辦公室人員負責接待。***原則上,保險員、推銷員不允許進入工廠。***
無辦公室人員陪同,不允許客戶直接進入工廠各辦公室及車間***尤其是財務部、總 經辦等處***。
7***為節約用電,辦公區內照明設施、空調等用電裝置在非工作時間內應及時關閉電源開關。1F辦公室管理人員負責該管理規定的監督、落實!
後勤人員薪酬及獎金管理辦法
1、為加強企業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使其責、權、利相結合,在2011年底後勤人員工資基礎上,每年10月份根據個人的表現月工資上浮0—8%。
2、以公司組織架構圖為依據,公司以2012年元月工資為基礎,對在崗人員薪酬統一管理。總經理6000元/月,分廠廠長按公司考核5000元—協議數/月,技術部長4500元/月,技術員3500元/月,辦公室主任3500元/月,採購員2200元/月,人力資源管理員1500元/月,儲運員2800元/月,統計員1800元/月,公司質檢員3500元/月,公司質檢資料員3000元/月,裝置管理員2000元/月,理化員2200元/月,保安1300元/月,財務部長3000元/月,內帳會計2800元/月,外帳會計2800元/月,業務人員工資另行規定。新入職的人員工資參照相應崗位初級工資標準。
3、每年10月份根據本人工作情況,統一安排上調工資,上浮工資0—8%不同。具體按照個人的工作質量,出勤天數,有無重大工作失誤,是否有違規現象、違規次數、對待工作的態度。
4、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分廠廠長按分廠年利潤的2%發放獎金,分廠車間主任及管理人員按分廠年利潤的3%發放獎金,財務按公司年利潤的1%發放獎金,後勤人員按公司年利潤的2%發放獎金,技術部按公司年利潤的2%發放獎金。另外,根據工地費用及質量處罰、安全生產費用劃分責任,依據責任大小進行相應扣罰。
後勤人員不良積分管理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後勤人員的管理, 切實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醫院正常秩序,有效規範行政、後勤人員執業行為,增強後勤人員依法執業意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院登記的財務、醫保、保衛、食堂、司機、電工、維修工等各類行政、後勤人員。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指行政、後勤人員在醫院的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操作常規和服務誠信的行為。
第四條 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的具體辦法和日常積分工作由醫院積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第五條 積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行政、後勤人員有不良執業行為時,應及時反饋給行政、後勤人員所屬科室及個人,並按規定進行積分並記入個人執業管理檔案。
第二章 積分辦法
第六條 一次記分的分值,按照違規行為的程度,分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種。
第七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12分。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2.由於責任心不強,影響一線臨床診治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3.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調遣的;
4.對壓力容器、萬元以上醫療裝置檢修不及時或使用不當,發生爆炸,引起火災或裝置損壞,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者;
5.司機對醫院車輛使用保養不當,人為造成車輛損壞或未經領導批准私自用車,出現交通事故者;
第八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6分。
1.行政上不服從上級領導或管理的,影響團結、拉幫結派、造謠惑眾、無理上訪,經查屬實的;
2.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饋贈的 “紅包”、購物卡、代金券、宴請及各種饋贈。經查證屬實的;
3.服務態度惡劣,與病人或其家屬發生打罵,給醫院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後果者。
4.擅離職守或無故拖延出車、出診時間,使病人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後果的;
5. 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家屬兜售衛生材料、藥品、保健食品等謀取私利或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6.對水、電、氣等設施不認真巡視,不定期檢修,不及時報告,不認真處理造成工作不便或出現嚴重問題的;
7.司機對醫院車輛使用保養不當,人為造成車輛損壞者;
8.財務人員貪汙公款、私自挪用公款、作假賬、銷燬憑證、違規收記款項等,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9.不能夠及時傳達或錯誤解讀傳達上級醫保農合政策規定,造成後果的;
10.不能夠及時、準確地進行網路醫保農合數據傳送,造成後果的;
第九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4分。
1.一年內有2次以上服務質量或服務態度方面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2.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撥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團結、影響工作的;
3.無正當理由請事假***旅遊、參加各種私人活動等***超過1天的。未經批准擅自離崗休假的,先休假***或超假逾期未歸***,後補辦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
4.不服從醫院或部門***科室***工作安排或崗位調動的;
5.未執行醫院收費標準或規定的。私自收取病人現金的。
6.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減免服務費用的;
7.不尊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不按規定向患者履行告知義務,引起糾紛的;
8.洗衣房、消毒室工作人員不認真登記,出現物品錯發、丟失者;
第十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2分。
1.科室負責人無故不參加院週會,不及時傳達會議內容的;
2.因不重視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影響醫院積分或效益的;
3.營養科人員不按時預約,送飯不及時,飯菜不保溫,衛生不合格的;
4.保衛人員在有聚眾鬧事,醫務人員受到威脅等情況下,未及時到位處理者;
5.記賬人員未經批准,擅自為他人退款者;
6.醫保農合政策規定掌握、督導檢查不嚴格,造成後果的;
第十一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1分。
1.上班時間串崗、幹私活、會私客、吃零食、喝酒***包括酒後上崗***、聚眾聊天、打鬧嬉戲、玩遊戲、手機上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看與工作無關書籍的;
2.服務態度差,出現生、冷、硬、頂、推、拖現象,不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或用語不規範的;
3.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態度消極的;
4.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不能準時就位,開始工作的;下班後,不及時關閉電腦,照明、降溫、醫療裝置的;
5.值班室內使用電爐、電飯煲、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者;
6.醫保科不能夠及時、準確地解答臨床科室的諮詢或幫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者;
第三章 積分管理
第十二條 成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醫務科兼任,負責醫院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的積分管理工作,並按照本方案要求對登記的醫院行政、後勤人員建立“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檔案”。
第十三條 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實行週期累積計分,積分週期為一年,從每一次校驗日起至下一個校驗日止。一個積分週期期滿後,該週期內的積分分值予以消除,下一週期重新開始計分。年度積分作為醫院對行政、後勤人員年度考核及獎懲的依據。
第十四條 行政、後勤人員不良行為的資訊來源意見信箱、來信來訪、群眾問卷調查、監督投訴電話等,同時辦公室採取日常監督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形式,對醫院內行政、後勤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對照本辦法記分標準,對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分。
第十五條 2名以上行政、後勤人員在同一執業活動中發生以上情形的,根據責任輕重予以記分。發生其他不良執業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由記分部門酌情記分。
第十六條 辦公室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醫療人員有不良執業行為的,應當簽發《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通知書》,由當事人簽字確認,並要求當事人立即或限期改正。
第十七條 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在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後給予積分。不能以積分代替處罰。
第十八條 醫院實行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公示制度,定期公佈行政、後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和積分情況。
第十九條 行政、後勤人員認為不良行為積分不合理的,可在收到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醫院領導提出申訴。醫院領導對辦公室的不恰當積分、處罰,有權予以更正和撤銷。
第二十條 對年度記分達6分以下的行政、後勤人員,由科室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年度記分達6分以上的行政、後勤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年度記分達9分以上或單項6分的行政、後勤人員,全院通報批評,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並定為重點物件,加強監管。嚴重者,調離原崗位;對年度記分達12分以上或單項12分的行政、後勤人員,全院通報批評,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處理,取消當年晉升、晉級資格。嚴重者,下崗待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