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條件
大家知道創業板的發行股票和上市條件是什麼嗎?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目前,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2007年8月22日獲得國務院批准的《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的相關規定,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的條件很大程度上不同於主機板***包括中小板***,其主要的條件如下:
1、發行人須是具有高科技技術含量,並且具有發展前景的成長性企業;
2、發行人必須是已經改制設立或者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合法存續;
3、發行人必須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3年以上;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自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4、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最近一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5、發行人須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突出,主營業務收入應當佔其總收入的50%以上;
6、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檔案無虛假記載;
7、發行人須滿足下述兩類財務指標之一: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不低於人民幣一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人民幣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三十;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正,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比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一千五百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五十;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二、創業板股票上市的條件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概括而言,創業板對於股票上市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經證監會核准並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述上市條件是立法上要求的基本條件,實際的上市條件應當會高於上述條件。除上述條件外,立法上仍規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條件,這些方面包括髮行人的規範運作、公司治理、成長性與創新性要求、募集資金的使用等方面。
證監會的管理層在近日表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已經制定完畢,並在適當時候釋出徵求意見稿,以便最終定稿。由於《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是經國務院的相關部門批准的,因此,最終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在創業板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上不會有太多的偏差,但可能有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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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深圳創業板上股票的必備條件
第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二條 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三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四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五條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股票發行上市要經過哪些程式?
股票發行上市不僅要符合前述規定,還應該履行一定的程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佈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檔案,設定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範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檔案,並需通過當地證監局對輔導情況的驗收。
***3***申請檔案的申報: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檔案,保薦機構進行核心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檔案。
***4***申請檔案的稽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檔案後,對申請檔案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如果在創業板上市則無須經過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的環節,只就發行人發行股票事宜與發行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溝通情況即可***,並向保薦機構反饋稽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稽核意見進行回覆或整改,回覆稽核意見後即進行申請檔案預披露,最後提交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發行前,將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主機板上市企業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資訊,並將招股說明書等有關檔案全文一併刊登於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創業板上市企業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全文披露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等有關檔案,並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上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檔案的途徑。主承銷商***證券公司***與發行人組織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上市的條件必須符合《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的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並上市公開發行;
二、基金存續期不少於五年;
三、基金最低募集數額不少於人民幣二億元;
四、基金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
五、有經審查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六、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機構;
七、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以下是公司上市的條件:
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一般經歷一下步驟:
1、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2、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檔案,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並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文書,如有涉訴案件的,律師代理完成有關訴訟工作。
3、聘請註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4、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檔案報證監會審批。
6、審批。
7、上市。
8、註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三年財務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