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關於普法知識手抄報內容

  依法治國,實現法制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根本標誌。青少年要加強自己的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加強法制教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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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對於我們小學生來說,學習法律知識是非常重要的。學習法律知識既能保護自己,又能養成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今天在收聽學校紅領巾廣播的節目時,我再一次認識到做一名小學生不但要遵守知法守法,還要學會保護自己。

  記得有一次,我從《今日說法》節目中看到,在某個小村莊裡,有兩個七八歲小女孩在路邊玩耍,正好被一個喝醉的老頭看到了。那個老頭用糖果把她們哄騙到他家,然後就傷害她們,因怕小孩出去亂說,最後老頭殘忍地把兩個小姑娘殺害了……儘管最後老頭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判死刑。但是兩個可愛的小女孩再也回不來了原本剛剛開放的兩朵小花,就這樣凋謝了!兩個家庭也不知何時從悲痛中走出來!這件事,我心裡既害怕又震驚,心想:我們一定要從小學習並掌握保護自己的方法,並且告訴身邊的同學,一起來學法知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保護家人和朋友。

  這段時間,我們學校開展了“宣傳法制,珍愛生命”的主題教育活動,通過參加這次活動,我瞭解了許多法律知識,深刻地認識到學會保護自己,就一定要做到: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有陌生人搭訕,一定隨機應變,儘早離開;不能隨便接受陌生人任何東西。學會保護自己,學好法制知識,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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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