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全文內容***3***

  第九章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基地

  緊密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大力推進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的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加強基地優化整合,創新執行機制,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夯實自主創新的物質技術基礎。

  一、優化國家科研基地和平臺佈局

  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為目標,著眼長遠和全域性,統籌科研基地、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和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堅持優化佈局、重點建設、分層管理、規範執行的原則,圍繞國家戰略和創新鏈佈局需求對現有國家科研基地平臺進行合理歸併,優化整合為戰略綜合類、技術創新類、科學研究類、基礎支撐類等,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戰略綜合類主要是國家實驗室。技術創新類包括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及對現有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優化整合後形成的科研基地。科學研究類主要是國家重點實驗室。基礎支撐類包括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科技資源服務平臺等基礎性、公益性基地和平臺。

  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統籌佈局國家科研基地建設,推動地方和部門按照國家科研基地總體佈局,建設適合區域發展和行業特色的科技創新基地,形成國家、部門、地方分層次的合理構架。進一步完善管理執行機制,加強評估考核,強化穩定支援。

  二、在重大創新領域佈局建設國家實驗室

  聚焦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優先在具有明確國家目標和緊迫戰略需求的重大領域,在有望引領未來發展的戰略制高點,面向未來、統籌部署,佈局建設一批突破型、引領型、平臺型一體的國家實驗室。以重大科技任務攻關和國家大型科技基礎設施為主線,依託最有優勢的創新單元,整合全國創新資源,聚集國內外一流人才,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學時代科研規律的科學研究組織形式、學術和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新型執行機制,同其他各類科研機構、大學、企業研發機構形成功能互補、良性互動的協同創新新格局。加大持續穩定支援強度,開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跨學科、大協同的創新攻關,打造體現國家意志、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領發展的重要戰略科技力量。

  三、推進國家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基地建設

  瞄準科學前沿和重點行業領域發展方向,加強以國家重點實驗室為重要載體的科學研究基地建設,在孕育原始創新、推動學科發展和前沿技術研發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若干學科領域實現並跑和領跑,產出國際一流成果。根據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整體要求,按照國家科研基地頂層設計,對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進行優化佈局,重點在前沿交叉、優勢特色學科擇優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推進省部共建、軍民共建及港澳夥伴實驗室建設發展工作。完善執行管理制度和機制,強化定期評估考核和調整,形成具有持續創新活力、能進能出的重要科學研究基地。

  聚焦國家戰略產業技術領域,建設綜合性、整合性,面向全球競爭、開放協同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面向行業和產業發展需求,整合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完善佈局,實行動態調整和有序退出機制。在先進製造、現代農業、生態環境、社會民生等重要領域建設高水平的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基地。建成若干國家臨床研究中心和覆蓋全國的網路化、叢集化協同研究網路,促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四、強化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臺建設

  加強平臺建設系統佈局,形成涵蓋科研儀器、科研設施、科學資料、科技文獻、實驗材料等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體系,強化對前沿科學研究、企業技術創新、大眾創新創業等的支撐,著力解決科技資源缺乏整體佈局、重複建設和閒置浪費等問題。整合和完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更好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建立健全共享服務平臺執行績效考核、後補助和管理監督機制。深入開展重點科技資源調查,完善國家科技資源資料庫建設,強化科技資源挖掘加工、評價鑑定等。面向國家重大需求提供高水平專題服務。建立科技資源資訊公開制度,完善科學資料匯交和共享機制,加強科技計劃專案成果資料的匯交。

  專欄24 科技資源共享服務

  1.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完善科研儀器國家網路管理平臺建設,對國家財政購置的各類科研儀器裝置進行集約式管理,積極推動面向科研院所、企業及全社會開放共享,為科學研究和創新創業提供支撐保障。

  2.科研設施共享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學裝置和科研設施、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重要公共科技資源的優勢,推動面向科技界開放共享,為相關學科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3.科學資料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各類科學資料的整合和質量控制,完善科學資料匯交機制,推動科學資料的匯聚和更新,加工形成專題資料產品,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提供科學資料支撐。

  4.科技文獻共享服務平臺。擴大科技文獻資訊資源採集範圍,建立長期儲存制度,建設面向重大科技發展方向的語義知識組織體系,提升科技資源大資料語義揭示、開放關聯和知識發現的支撐能力,全面構建適應大資料環境和知識服務需求的國家科技文獻資訊保障服務體系。

  5.生物***種質***資源與實驗材料共享服務平臺。重點加強實驗動物、標準物質、科研試劑、特殊人類遺傳資源、基因、細胞、微生物菌種、植物種質、動物種質、巖礦化石標本、生物標本等資源的收集、整理、保藏工作,提高資源質量,提升資源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五、提升科研條件保障能力

  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支撐重大科技突破為目標,加強大型科學儀器裝置、實驗動物、科研試劑、創新方法等保障研究開發的科研條件建設,夯實科技創新的物質和條件基礎,提升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強化重大科研儀器裝置、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研製與開發,推動科學儀器裝置工程化和產業化技術研究;強化國家質量技術基礎研究,支援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技術研發,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加強實驗動物品種培育、模型創制及相關裝置的研發,全面推進實驗動物標準化和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加強國產科研用試劑研發、應用與示範,研發一批填補國際空白、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原創性科研用試劑,不斷滿足我國科學技術研究和高階檢測領域的需求;開展科技文獻資訊數字化儲存、資訊挖掘、語義揭示、知識計算等方面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專欄25 科研條件保障

  1.科學儀器裝置。以關鍵核心技術和部件自主研發為突破口,聚焦高階通用和專業重大科學儀器裝置研發、工程化和產業化,研製一批核心關鍵部件,顯著降低核心關鍵部件對外依存度,明顯提高高階通用科學儀器的產品質量和可靠性,大幅提升我國科學儀器行業核心競爭力。

  2.國家質量技術基礎。研發具有國際水平的計量、標準、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技術,提升我國國際互認計量測量能力,參與和主導研製國際標準,突破一批檢驗檢測檢疫認證新技術,實現國家質量技術基礎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並跑,個別領域達到領跑。

  3.實驗動物。開展實驗動物新資源和新品種培育,加快人源化和複雜疾病動物模型創制與應用,新增一批新品種、新品系,資源總量接近發達國家水平;開展動物實驗新技術和新裝置開發,加強實驗動物標準化體系建設,為人類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有效技術保障。

  4.科研試劑。重點圍繞人口健康、資源環境以及公共安全領域需求,加強高階檢測試劑、高純試劑、高附加值專有試劑研發,研發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原創性試劑;開展科研用試劑共性測試技術研究,加強技術標準建設,完善質量體系,提升科研用試劑保障能力。

  第十章加快培育集聚創新型人才隊伍

  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是創新的根基,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堅持把人才資源開發放在科技創新最優先的位置,優化人才結構,構建科學規範、開放包容、執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制度優勢,努力培養造就規模巨集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為建設人才強國作出重要貢獻。

  一、推進創新型科技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

  促進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管理、科技創業人員和技能型人才等協調發展,形成各類創新型科技人才銜接有序、梯次配備、合理分佈的格局。深入實施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國家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突出 高精尖缺 導向,加強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加強創新團隊建設,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輔助人才的梯隊合理配備。加大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發現、培養和資助力度,建立適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長的用人制度,增強科技創新人才後備力量。大力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加大面向生產一線的實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師和專業技能人才培養。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人才隊伍。加大少數民族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重視和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比例。加強智慧財產權和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科技管理人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大對新興產業以及重點領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的支援力度。研究制定國家重大戰略、國家重大科技專案和重大工程等的人才支援措施。建立完善與老少邊窮地區人才交流合作機制,促進區域人才協調發展。

  二、大力培養和引進創新型科技人才

  發揮政府投入引導作用,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個人等有序參與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更大力度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促進創新型科技人才的科學化分類管理,探索個性化培養路徑。促進科教結合,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基礎教育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探索研究生培養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新模式。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結合,支援高等職業院校加強制造等專業的建設和技能型人才培養,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聯合培養人才。

  加大對國家高層次人才的支援力度。加快科學家工作室建設,鼓勵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培養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國際眼光的戰略科學家群體;形成一支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傑出科學家隊伍;在若干重點領域建設一批有基礎、有潛力、研究方向明確的高水平創新團隊,提升重點領域科技創新能力;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援和培養具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改革博士後制度,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博士後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閉惺張嘌?械鬧魈遄饔茫??┦亢蟠郵驢萍即蔥綠峁┝己錳跫?U?遵循創業人才成長規律,拓寬培養渠道,支援科技成果轉化領軍人才發展。培育一批具備國際視野、瞭解國際科學前沿和國際規則的中青年科研與管理人才。

  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創新人才,對國家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開闢專門渠道,實行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改進與完善外籍專家在華工作、生活環境和相關服務。支援引進人才深度參與國家計劃專案、開展科技攻關,建立外籍科學家領銜國家科技專案的機制。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部分非涉密崗位全球招聘試點。完善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推送機制。

  優化佈局各類創新型科技人才計劃,加強銜接協調。統籌安排人才開發培養經費,調整和規範人才工程專案財政性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推動人才工程專案與各類科研、基地計劃相銜接。

  三、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激勵機制

  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實行科技人員分類評價。探索基礎研究類科研人員的代表作同行學術評議制度,進一步發揮國際同行評議的作用,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評價考核週期。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科研人員注重市場檢驗和使用者評價。引導科研輔助和實驗技術類人員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援能力。完善科技人才職稱評價體系,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探索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做好人才評價與專案評審、機構評估的有機銜接。

  改革薪酬和人事制度,為各類人才創造規則公平和機會公平的發展空間。完善科研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推進實施績效工資,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絡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積極推行社會化、市場化選人用人。創新科研事業單位選聘、聘用高階人才的體制機制,探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負責人年薪制和急需緊缺等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專案工資等多種分配辦法。深化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優化結構、減少數量、提高質量、強化獎勵的榮譽性和對人的激勵,逐步完善推薦提名制,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獎。改進完善院士制度,健全院士遴選、管理和退出機制。

  四、完善人才流動和服務保障機制

  優化人力資本配置,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障礙,研究制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健全有利於人才向基層、中西部地區流動的政策體系。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促進人才雙向流動。

  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型別的人才,制定相應管理政策和服務保障措施。實施更加開放的創新型科技人才政策,探索柔性引智機制,推進和保障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國際流動。落實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開展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給予其與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放寬科研事業單位對外籍人員的崗位限制,放寬外國高層次科技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推進內地與港澳臺創新型科技人才的雙向流動。加強對海外引進人才的扶持與保護,避免智慧財產權糾紛。健全創新人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創新型科技人才引進使用中的智慧財產權鑑定機制。完善留學生培養支援機制,提高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擴大來華留學規模,優化留學生結構。鼓勵和支援來華留學生和在海外留學生以多種形式參與創新創業活動。進一步完善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分類管理政策。

  拓展人才服務新模式。積極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發展內外融通的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完善對人才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搭建創新型科技人才服務區域和行業發展的平臺,探索人才和智力流動長效服務機制。

  第四篇拓展創新發展空間

  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促進創新資源集聚和高效流動。以打造區域創新高地為重點帶動提升區域創新發展整體水平,深度融入和佈局全球創新網路,全方位提升科技創新的國際化水平。

  第十一章打造區域創新高地

  圍繞推動地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落實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充分發揮地方在區域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優化發展佈局,創新體制機制,整合優勢創新資源,著力打造區域創新高地,引領帶動區域創新水平整體躍升。

  一、支援北京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支援北京發揮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高階科研成果、高層次人才密集的優勢,建設具有強大引領作用的全國科技創新中心。鼓勵開展重大基礎和前沿科學研究,聚集世界級研究機構和創新團隊,打造原始創新策源地。強化央地共建共享,建立跨區域科技資源服務平臺,全面提升重點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興業態,形成全國 高精尖 產業集聚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推動科技人才、科研條件、金融資本、科技成果開放服務,在京津冀及全國創新驅動發展中發揮核心支撐和先發引領作用。構築全球開放創新高地,打造全球科技創新的引領者和創新網路的關鍵樞紐。

  支援上海發揮科技、資本、市場等資源優勢和國際化程度高的開放優勢,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頂尖水平,佈局建設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群。支援面向生物醫藥、積體電路等優勢產業領域建設若干科技創新平臺,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叢集。鼓勵政策先行先試,促進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吸引集聚全球頂尖科研機構、領軍人才和一流創新團隊,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快速發展,培育創新創業文化。推進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聯動,全面提升科技國際合作水平。發揮上海在長江經濟帶乃至全國範圍內的高階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打造全球科技創新網路重要樞紐,建設富有活力的世界創新城市。

  二、推動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高新區創新發展

  緊密結合國家重大戰略,按照 東轉西進 的原則優化佈局,依託國家高新區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大力提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創新能力,發揮科教資源集聚優勢,釋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效能,整合國內外創新資源,深化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合作,著力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競爭力,發揮在創新發展中的引領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支援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政策創新,結合功能提升和改革示範的需求建設創新特區。加強政策總結評估,加快成熟試點政策向全國推廣。

  國家高新區圍繞做實做好 高 和 新 兩篇文章,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試力度,促進科技、人才、政策等要素的優化配置,完善從技術研發、技術轉移、企業孵化到產業集聚的創新服務和產業培育體系。穩步推進省級高新區升級,按照擇優選擇、以升促建、分步推進、特色鮮明的原則,推動國家高新區在全國大部分地級市佈局,加快推進中西部地區高新區升級。建設創新型產業叢集,發揮叢集骨幹企業創新示範作用,促進大中小企業的分工協作,引導跨區域跨領域叢集協同發展。

  加強國家農業科技園、國家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區建設,佈局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和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培育壯大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促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三、建設帶動性強的創新型省市和區域創新中心

  按照創新型國家建設的總體部署,發揮地方主體作用,加強中央和地方協同共建,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資源和創新力量,加快推進創新型省份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推動創新驅動發展走在前列的省份和城市率先進入創新型省市行列,依託北京、上海、安徽等大科學裝置集中的地區建設國家綜合性科學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全國乃至全球影響力的科學技術重要發源地和新興產業策源地,在優勢產業、優勢領域形成全球競爭力。根據各地資源稟賦、產業特徵、區位優勢、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突出優勢特色,探索各具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模式,打造形成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區域創新中心,輻射帶動周邊區域創新發展。

  四、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圍繞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在京津冀、上海、安徽、廣東、四川和瀋陽、武漢、西安等區域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推動形成若干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區域性改革創新平臺,形成促進創新的體制架構。支援改革試驗區域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鍊和政策鏈,在市場公平競爭、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轉化、金融創新、人才培養和激勵、開放創新、科技管理體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在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在對8個區域改革試驗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形成可複製的重大改革舉措,向全國推廣示範。

  第十二章提升區域創新協調發展水平

  完善跨區域協同創新機制,引導創新要素聚集流動,構建跨區域創新網路,集中力量加大科技扶貧開發力度,充分激發基層創新活力。

  一、推動跨區域協同創新

  緊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需求,打造協同創新共同體。著力破解產業轉型升級、生態環保等重大科技問題,加快科技資源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建立一體化技術交易市場,推動建設河北 京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促進產業有序對接,推動京津冀區域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圍繞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部署,著力解決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科技問題,促進長江經濟帶各地區技術轉移、研發合作與資源共享,推動科技、產業、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提升創新發展整體水平。加速長三角、珠三角科技創新一體化程序,建設開放創新轉型升級新高地。

  打破區域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創新資源流動,實現東中西部區域協同發展。支援東部地區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更好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圍繞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崛起,加大對重點產業創新支援力度,提高創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增強創新動力和活力。加快面向中西部地區的創新基地優化佈局,發展特色優勢學科和產業。加強對西部區域和欠發達地區的差別化支援,緊密對接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科技需求,加大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以及對口支援力度,為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撐。支援中西部地區結合發展需求探索各具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模式,支援和推進甘肅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貴州大資料產業技術創新試驗區、四川成都中韓創新創業園、雲南空港國際科技創新園、寧夏沿黃經濟帶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等建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聚集創新資源,示範引領區域轉型發展。深化部省會商機制,加大中央和地方科技資源的整合與協調。

  二、加大科技扶貧開發力度

  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強化科技創新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支撐作用,大力推進智力扶貧、創業扶貧、協同扶貧。推動科技人員支援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建設,在貧困地區、革命老區轉化推廣一大批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加強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引導資本、技術、人才等創新創業資源向貧困地區集聚,鼓勵和支援結合貧困地區資源和產業特色的科技型創業。支援做好片區扶貧,完善跨省協調機制。結合貧困地區需求,強化定點扶貧,實施 一縣一團 、 一縣一策 ,建設創新驅動精準脫貧的試驗田和示範點。發揮科技在行業脫貧中的帶動作用,重點扶持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

  三、提升基層科技創新服務能力

  進一步加強基層科技工作系統設計與指導,堅持面向基層、重心下移,統籌中央和地方科技資源支援基層科技創新。開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加強全國縣***市***科技創新能力監測和評價。加強基層科技管理隊伍建設,發展和壯大社會化創業服務,鼓勵和培育多元化、個性化服務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發展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鼓勵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加大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

  專欄26 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示範

  1.創新驅動發展示範縣。選擇有示範帶動能力的特色縣***市***,重點開展科研單位與縣***市***科技合作平臺建設,培育壯大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縣***市***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新服務平臺,加強創新驅動的考核評價。

  2.農業現代化科技示範縣。選擇農業現代化水平高、科技創新能力強、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密集、科教資源豐富的縣***市***,建立農業現代化科技示範縣,形成農業現代化發展樣板。

  3.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範縣。選擇農業資源、生物質資源、休閒農業資源豐富,產業基礎好的縣***市***,發展 網際網路+ 現代農業,延伸拓展農業產業鏈,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業產業增值空間。

  四、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

  優化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佈局,針對不同型別地區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開展創新驅動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實驗和示範。完善實驗區指標與考核體系,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力度,促進實驗區創新創業,積極探索區域協調發展新模式。在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基礎上,圍繞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和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以推動綠色發展為核心,建立國家可持續發展創新示範區,力爭在區域層面形成一批現代綠色農業、資源節約迴圈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汙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綠色城鎮化、人口健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和社會治理的創新模式和典型。

  第十三章打造 一帶一路 協同創新共同體

  發揮科技創新合作對共建 一帶一路 的先導作用,圍繞沿線國家科技創新合作需求,全面提升科技創新合作層次和水平,打造發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動暢通、科技設施聯通、創新鏈條融通、人員交流順通的創新共同體。

  一、密切科技溝通和人文交流

  加強與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人文交流,擴大人員往來。與沿線國家共同培養科技人才,擴大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劃規模,廣泛開展先進適用技術、科技管理與政策、科技創業等培訓。鼓勵我國科技人員赴沿線國家開展科技志願服務,解決技術問題,滿足技術需求。合作開展科普活動,促進青少年科普交流。密切與沿線國家科技政策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科技創新政策協作網路。

  二、加強聯合研發和技術轉移中心建設

  結合沿線國家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勵我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與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合作,圍繞重點領域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聯合推進高水平科學研究,開展科技人才的交流與培養,促進適用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構建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充分發揮我國面向東盟、中亞、南亞和阿拉伯國家的國際技術轉移中心,以及中國 以色列創新合作中心等的作用,共建一批先進適用技術示範與推廣基地,促進與沿線國家技術交流合作與轉移。合作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科技園區,探索多元化建設模式,搭建企業走出去平臺。鼓勵科技型企業在沿線國家創新創業,推動移動網際網路、雲端計算、大資料、物聯網等行業企業與沿線國家傳統產業結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合作。

  三、促進科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加強適應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標準對接,支撐鐵路、公路聯運聯通,以及電網、資訊通訊網路互聯互通,保障海上絲綢之路運輸大通道建設。加快資料共享平臺與資訊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大型科研基礎設施、科研資料和科技資源互聯互通。持續推進大型科研基礎設施國際開放,優先在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建立平臺服務站點。建立地球觀測與科學資料共享服務平臺,實現亞太主要地球觀測資料中心互聯。搭建生物技術資訊網路,促進沿線國家生物資源和技術成果資料庫的共建共享。

  四、加強與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的合作研究

  積極開展重大科學問題和應對共同挑戰的合作研究。加強在農業、人口健康、水治理、荒漠化與鹽漬化治理、環境汙染監控、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和地質災害監測、生態系統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世界遺產保護等重大公益性科技領域的實質性合作,推動在中醫藥、民族醫藥等領域開展生物資源聯合開發、健康服務推廣。在航空航天、裝備製造、節水農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資訊、海洋等領域加強合作開發與產業示範,提升我國重點產業創新能力。加強 一帶一路 區域創新中心建設,支援新疆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支援福建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

  第十四章全方位融入和佈局全球創新網路

  堅持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實施科技創新國際化戰略,積極融入和主動佈局全球創新網路,探索科技開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徑、新體制,深度參與全球創新治理,促進創新資源雙向開放和流動,全方位提升科技創新的國際化水平。

  一、完善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機制

  加強國家科技外交和科技合作的系統設計。深化政府間科技合作,分類制定國別戰略,豐富新型大國關係的科技內涵,推進與科技發達國家建立創新戰略伙伴關係,與周邊國家打造互利合作的創新共同體,拓展對發展中國家科技夥伴計劃框架。創新國際科技人文交流機制,豐富和深化創新對話機制,擴大對話範圍,圍繞研發合作、創新政策、技術標準、智慧財產權、跨國併購等開展深度溝通。加強與非洲、拉美等地區的科技合作。擴大科技援助規模,創新援助方式,支援發展中國家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力度,支援海外專家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案,參與國家科技計劃與專項的戰略研究、指南制定和專案評審等工作。與國外共設創新基金或合作計劃。實施更加積極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快推進簽證制度改革,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健全對外創新合作的促進政策和服務體系。

  專欄27 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機制

  1.創新對話。加強與主要國家、重要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圍繞政策制定、科學合作和技術交流平臺、重大國際研發任務等內容開展對話合作。鼓勵和支援產業界深度參與,增進創新政策和實踐交流,加深與高級別人文交流的有機銜接,拓展雙邊外交的新形態。

  2.科技夥伴計劃。繼續拓展中國 非洲科技夥伴計劃、中國 東盟科技夥伴計劃、中國 南亞科技夥伴計劃、中國 上合組織科技夥伴計劃、中國 金磚國家科技創新合作框架計劃及中國 拉美科技夥伴計劃,籌備啟動中國 阿拉伯國家科技夥伴計劃,打造與相關國家務實高效、充滿活力的新型科技夥伴關係,重點加強科技人才培養、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共建科技園區、共建技術示範推廣基地、共建技術轉移中心、推動科技資源共享、科技政策規劃與諮詢等方面的合作。

  二、促進創新資源雙向開放和流動

  圍繞國家重大科技需求,與相關領域具有創新優勢的國家合作建設一批聯合研究中心和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提升企業發展的國際化水平,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支援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鼓勵外商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鼓勵國外跨國公司、研發機構、研究型大學在華設立或合作設立高水平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與優勢國家在相關領域合作建設高層次聯合研究中心。推動我國科研機構和企業採取與國際知名科研機構、跨國公司聯合組建等多種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發揮區域創新優勢,推動地方建立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中心。加強創新創業國際合作,深化科技人員國際交流,吸引海外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交流,開展國際青少年科普活動等。

  專欄28 科技資源雙向流動和開放

  1.政府間科技合作。完善政府間科技合作機制,落實雙多邊科技合作協定及涵蓋科技合作的各類協議。分類部署與大國、周邊國家、其他發達和發展中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科技合作。開展重大政府間合作。共同資助開展聯合研發。支援科技人員交流。

  2.重大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推動農業農村、城鎮化及城市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一代電子資訊及網路技術、地球觀測與導航、新材料、先進製造、交通運輸、資源環境、生物技術、海洋與極地、人口與健康、公共安全等領域的重大國際合作。促進在環保、氣象預測、種質資源等領域的技術和裝置引進,解決重大、核心和關鍵技術問題。

  3.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聯盟建設。支援基地開展聯合研究。開展國際培訓、人才培養和資訊服務。優化合作平臺的叢集建設。建立以國際科技與創新合作成果為導向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評估動態調整和重點資助機制。

  三、加強與港澳臺的科技創新合作

  發揮港澳地區的獨特科技優勢和開放平臺作用,利用港澳科技合作委員會機制,促進內地與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化與制度化。組織實施高水平科技創新合作專案,共建研發基地。推進科研設施向港澳臺開放,支援港澳臺青年科學家到內地開展短期合作研究,以互利共贏方式深化科技交流。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崑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等的先行先試作用,打造科技創新合作平臺。加快構建大陸與臺灣、內地與港澳聯合研發、人文交流、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轉化等綜合性合作平臺。以高新區和大學科技園等為載體,深化和拓展與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間科技研發和創新創業的合作。

  專欄29 與港澳臺科技創新合作重點

  加強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青年人創新創業及科技園區合作;出臺優惠政策,為港澳臺地區青年人來內地創新創業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和組織港澳臺青年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和訓練營活動;推動內地科技園區、眾創空間與港澳臺地區相關機構合作,擴大北京、天津、上海、廣東與香港科技園的合作空間;支援內地大學與港澳大學合辦大學科技園。

  四、深度參與全球創新治理

  積極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規則制定,圍繞各國重大關切和全球性挑戰,創制國際科技合作公共產品,加快推動全球大型科研基礎設施共享,主動設定全球性議題,提升對國際科技創新的影響力和制度性話語權。加強和優化駐外科技機構和科技外交官的全球佈局。發揮民間組織在促進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中的作用。爭取和吸引國際組織在我國落戶,鼓勵設立新的國際組織,支援和推薦更多的科學家等優秀人才到國際科技組織交流和任職。

  第五篇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構建支撐科技創新創業全鏈條的服務網路,激發億萬群眾創造活力,增強實體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第十五章全面提升科技服務業發展水平

  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促進創新創業為導向,建立健全科技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科技服務業的專業化、網路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水平。

  一、提升全鏈條科技服務能力

  圍繞創新鏈完善服務鏈,大力發展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重點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等業態,基本形成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體系。充分運用現代資訊和網路技術,依託各類科技創新載體,整合科技服務資源,推動技術整合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積極培育科技服務新業態。優化科技服務業區域和行業佈局,促進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優勢互補和資訊共享,提升面向創新主體的協同服務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務的標準體系,促進科技服務業規範化發展。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培育一批擁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務機構和龍頭企業,形成一批科技服務產業叢集。採取多種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予以支援,以政府購買服務、後補助等方式支援公共科技服務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用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引導科技服務機構為創新創業企業和團隊提供高質量服務。

  二、建立統一開放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

  加強全國技術市場一體化佈局,探索建立統一的技術交易規範和流程。發展多層次技術交易市場體系,推進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加快形成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臺;鼓勵地方完善區域技術交易服務平臺,突出區域和產業發展特色,統籌區域技術交易平臺資源。支援技術交易機構探索基於網際網路的線上技術交易模式,加強各類創新資源整合,提供資訊釋出、融資併購、公開掛牌、競價拍賣、諮詢輔導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業化服務。鼓勵技術交易機構創新服務模式,發展技術交易資訊增值服務,為企業提供跨領域、跨區域、全過程的整合服務。大力培育技術經紀人,引導技術交易機構向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

  三、促進科技服務業國際化發展

  強化科技服務機構全球資源連結能力,支援科技服務機構 走出去 ,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牽頭組建以技術、專利、標準為紐帶的國際化科技服務聯盟。支援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吸引國際科技服務人才來華工作、短期交流或舉辦培訓。鼓勵國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科技服務合作。支援國內科技服務機構與國外同行開展深層次合作,形成資訊共享、資源分享、互聯互通的國際科技服務協作網路。

  第十六章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業孵化體系

  圍繞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加強專業化高水平的創新創業綜合載體建設,完善創業服務功能,形成高效便捷的創業孵化體系。

  一、建設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

  推進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細分化方向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圍繞重點產業領域發展細分領域眾創空間,促進成熟產業鏈與創新創業的結合,解決產業需求和行業共性技術難題。鼓勵龍頭骨幹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建設眾創空間,形成以龍頭骨幹企業為核心,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積極參與,輻射帶動中小微企業成長髮展的產業創新生態群落。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以科技人員為核心、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功能的專業化眾創空間,增加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專業化服務。國家高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等發揮重點區域創新創業要素集聚優勢,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眾創空間。

  二、發展面向農村創業的 星創天地

  加大 星創天地 建設力度,以農業科技園區、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科技型企業、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為載體,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作方式,利用線下孵化載體和線上網路平臺,面向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職業農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範、技術整合、融資孵化、創新創業、平臺服務於一體的 星創天地 ,營造專業化、社會化、便捷化的農村科技創業服務環境,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

  三、完善創業孵化服務鏈條

  構建創新創業孵化生態系統,充分發揮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大學生創業中的載體作用,引導企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孵化器。促進天使投資與創業孵化緊密結合,推廣 孵化+創投 、創業導師等孵化模式,探索基於網際網路的新型孵化方式。加強創業孵化服務的銜接,支援建立 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 的創業孵化服務鏈條,鼓勵開源社群、開發者社群等各類互助平臺發展,為培育新興產業提供源頭支撐。構建區域間孵化網路,促進孵化器跨區域協同發展。促進網際網路孵化平臺與實體經濟的骨幹企業合作,實現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融合發展。加強創業培訓,提升創業孵化從業人員的專業化能力。提高創業孵化機構國際化水平,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吸引更多的國際創新創業資源。鼓勵通過開展創新創業大賽和大學生挑戰賽等活動,加強創新創業專案與投資孵化機構對接。支援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創業孵化提供全鏈條智慧財產權服務。

  第十七章健全支援科技創新創業的金融體系

  發揮金融創新對創新創業的重要助推作用,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科技和金融結合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態。

  一、壯大科技創業投資規模

  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壯大創業投資和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強化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援。全面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吸引優秀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聯合設立一批創業投資子基金。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支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相關法規,鼓勵和規範天使投資發展。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外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援力度,引導境外資本投向創新領域。

  二、發展支援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支援創新創業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完善企業兼併重組機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併購融資。深化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擴大服務實體經濟覆蓋面。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併購、交易等功能。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打通各類資本市場,加強不同層次資本市場在促進創新創業融資上的有機銜接。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推進高收益債券及股債相結合的融資方式。發揮滬深交易所股權質押融資機制作用,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專案收益債,募集資金用於加大創新投入。加快發展支援節能環保等領域的綠色金融。

  三、促進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深化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建立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的全過程、多元化和差異性的科技創新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參與產學研合作創新。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援符合創新特點的結構性、複合性金融產品開發,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金融支援力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方式,與創業投資機構合作實現投貸聯動,支援科技專案開展眾包眾籌。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在業務範圍內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援力度。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提高信貸支援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支援民營銀行面向中小微企業創新需求的金融產品創新。加快發展科技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探索保險資金支援重大科技專案和科技企業發展。推進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和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探索和規範發展服務創新的網際網路金融。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簡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流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科技保險獎補機制和再保險制度。開展專利保險試點,完善專利保險服務機制。推進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和服務中心建設,集聚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打造區域科技金融服務品牌,鼓勵高新區和自貿試驗區開展科技金融先行先試。

  第六篇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緊緊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重點改革措施實施力度,促進科技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的協調,增強創新主體能力,構建高效協同創新網路,最大限度激發科技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動力的巨大潛能。

  第十八章深入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圍繞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加強科技創新管理基礎制度建設,全面提升創新服務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科技創新治理機制

  順應創新主體多元、活動多樣、路徑多變的新趨勢,推動政府管理創新,形成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創新治理格局。轉變政府職能,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場功能,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強化政府戰略規劃、政策制定、環境營造、公共服務、監督評估和重大任務實施等職能,重點支援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積極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市場和社會環境。競爭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開發交由市場和企業來決定。合理確定中央各部門功能性分工,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創新需求凝練、任務組織實施、成果推廣應用等方面的作用。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中央政府職能側重全域性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地方政府職能側重推動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加快建立科技諮詢支撐行政決策的科技決策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制度化。完善國家科技創新決策諮詢制度,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國內外科技創新動向,就重大科技創新問題提出諮詢意見。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體系,發揮好院士群體、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高水平專家在戰略規劃、諮詢評議和巨集觀決策中的作用。增強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體系中的話語權,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基金會、科技社團等在推動科技創新中的作用,健全社會公眾參與決策機制。

  二、構建新型科技計劃體系

  深入推進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五類科技計劃重構國家科技計劃佈局,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支援。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全部納入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執行機制,加強科技計劃管理和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和地方的作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更加聚焦重大戰略任務,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及科技發展優先領域,凝練形成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專項,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分類整合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加快推進基地和人才專項的整合與佈局,深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改革,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與其他科技計劃的成果共享和工作對接。建立專業機構管理專案機制,加快建設執行公開透明、制度健全規範、管理公平公正的專業機構,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監督評估機制,制定監督評估通則和標準規範,強化科技計劃實施和經費監督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

  三、進一步完善科研專案和資金管理

  進一步完善科研專案和資金管理,建立符合科研規律、高效規範的管理制度,解決簡單套用行政預算和財務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資源等問題,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研專案和資金管理機制,以深化改革更好地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制定和修訂相關計劃管理辦法和經費管理辦法,改進和規範專案管理流程,精簡程式、簡化手續。建立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完善科研專案間接費用管理,加大績效激勵力度,落實好專案承擔單位專案預算調劑權。完善穩定支援和競爭性支援相協調的機制,加大穩定支援力度,支援研究機構自主佈局科研專案,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在基礎研究領域建立包容和支援非共識創新專案的制度。

  四、強化科技管理基礎制度建設

  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對科技計劃實行全流程痕跡管理。全面實行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立科技報告共享服務機制,將科技報告呈交和共享情況作為對專案承擔單位後續支援的依據。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專案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推進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建設,釋出國家、區域、高新區、企業等創新能力監測評價報告。建立技術預測長效機制,加強對我國技術發展水平的動態評價和國家關鍵技術選擇。進一步完善科技統計制度。

  五、完善創新導向的評價制度

  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正確評價科技創新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推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分類評價,實施績效評價,把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納入評價指標,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科技經費支援的重要依據。推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拓展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評價渠道。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逐步探索將反映創新活動的研發支出納入GDP核算,反映無形資產對經濟的貢獻,突出創新活動的投入和成效。改革完善國有企業評價機制,把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六、增強民用技術對國防建設的支援

  深入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推動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科技創新深度融合格局。加強科技領域統籌,在國家研發任務安排中貫徹國防需求,把研發佈局調整同國防佈局完善有機結合起來,推進國家科技和國防科技在規劃、計劃層面的統籌協調,建立完善軍民重大任務聯合論證、共同實施的新機制,為國防建設提供更加強大的技術支撐。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優勢,積極引導鼓勵優勢民口科研力量參與國防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打通阻礙轉化的關鍵環節,加強評估引導,為軍用技術向民用技術轉化提供良好政策環境。持續推進技術標準、科研條件平臺統籌佈局和開放共享,增強對科技創新和國防建設的整體支撐能力,大力提升軍民科技創新融合發展水平。

  第十九章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以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不斷增強企業創新動力、創新活力、創新實力,使創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形成創新型領軍企業 頂天立地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鋪天蓋地 的發展格局。

  一、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

  加強創新型企業建設,培育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推進創新企業百強工程。吸引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支援企業牽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案。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開展龍頭企業轉型試點,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裝置更新和新技術廣泛應用。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鼓勵建設高水平研究機構,在龍頭骨幹企業佈局建設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支援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攻關,推動企業向產業鏈高階攀升。鼓勵在企業內部建設眾創空間,引導職工進行技術創新。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投資職工創業開拓新的業務領域、開發創新產品,提升市場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鼓勵圍繞創新鏈的企業兼併重組,推動創新型企業做大做強。聚焦經濟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培育一批創新百強企業,促進企業快速壯大,強化引領帶動作用,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全國創投市場培育和發展的引領作用,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為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援。制定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標準。落實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加強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和環境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和改造升級。支援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培育一批掌握行業 專精特新 技術的 隱形冠軍 。推動形成一批專業領域技術創新服務平臺,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大型共用軟體、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等服務。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立有效執行的良好機制,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的不同環節、不同階段提供整合化、市場化、專業化、網路化支撐服務。

  三、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策為引導,推進政產學研用創緊密結合。完善科技計劃組織管理方式,確立企業在產業導向的科技計劃中決策者、組織者、投資者的功能實現方式,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和動員手段促進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作用。改革完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形成和執行機制,按照自願原則和市場機制,深化產學研、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的緊密合作,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深度融合。加強產學研結合的中試基地和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在戰略性領域探索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合作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帶著科研專案和成果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和創辦企業。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人才兼職試點,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四、推動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

  發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集聚產業創新資源、加快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推動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支援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通過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科技特派員等多種方式,引導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度,加強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儀器裝置面向企業的開放共享,加強區域性科研裝置協作,提高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撐服務能力。

  第二十章建立高效研發組織體系

  深化科研組織體系改革,全面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加快建設有特色高水平科研院所,培育面向市場的新型研發機構,完善科研執行管理機制,形成高效的研發組織體系。

  一、全面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系統提升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研發、社會服務協同創新能力,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擴大國際影響力。強化行業特色高等學校主幹學科和辦學特色。加強區域內高等學校科研合作、學術交流和資源開放共享,面向市場需求開展應用技術研發。加快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落實和擴大高等學校法人自主權,統籌推進教育創新、科技創新、體制創新、開放創新和文化創新,激發高等學校辦學動力和活力。深化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推進科教緊密融合,開展高等學校科研組織方式改革試點。以產教融合、科教協同為原則推進研究生培養改革,鼓勵開展案例式、互動式、啟發式教學,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創新型、應用型、複合型優秀人才。改革完善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組織實施方式,加強協同創新中心建設。

  專欄30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

  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加強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頂層設計,促進多學科交叉融合,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協同創新。完善經費、政策支援機制,調整認定機制,組織開展 2011協同創新中心 績效評估,建立激勵和退出機制,建成能進能出、動態調整的質量保障體系。

  二、加快建設有特色高水平科研院所

  加快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繼續深化公益類科研院所改革,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科研機構實行章程管理,健全規章制度體系,逐步推進科研去行政化,增強在基礎前沿和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中的骨幹引領作用。建立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制度,研究完善科研機構績效撥款機制。堅持開發類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方向,按照承擔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生產經營活動等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管理、分類考核。落實和擴大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權。實施中科院率先行動計劃,發揮其集科研院所、學部、教育機構於一體的優勢,探索中國特色國家現代科研院所制度。

  專欄31 中科院率先行動計劃

  加快推進建設一批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創新研究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卓越創新中心與大科學研究中心、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的特色研究所,形成旗艦團隊,率先實現科學技術跨越發展、率先建成國家創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國家高水平科技智庫、率先建設國際一流科研機構,成為搶佔國際科技制高點的重要戰略創新力量。

  三、培育發展新型研發機構

  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研發機構,圍繞區域性、行業性重大技術需求,形成跨區域跨行業的研發和服務網路。積極推廣眾包、使用者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鼓勵研發類企業專業化發展,積極培育市場化新型研發組織、研發中介和研發服務外包新業態。對民辦科研機構等新型研發組織,在承擔國家科技任務、人才引進等方面與同類公辦科研機構實行一視同仁的支援政策。制定鼓勵社會化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意見,探索非營利性執行模式。

  第二十一章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進一步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強化技術轉移機制建設,加強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

  一、建立健全技術轉移組織體系

  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和機制,加強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隊伍建設,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流程,通過本單位負責技術轉移工作的機構或者委託獨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與市場對接轉化渠道,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有效對接。支援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建立和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形成科技成果的轉化機制,釋出轉化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顯著的科技成果包,增強產業創新發展的技術源頭供給。建立國家科技成果資訊系統,加強各類科技成果資訊匯交,鼓勵開展科技成果資料探勘與開發利用。

  二、深化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

  落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權利,除涉及國家祕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有權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確認股權和出資比例,並通過發起人協議、投資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成果的權屬、作價、折股數量或者出資比例等事項明確約定,明晰產權。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扣除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後,應當主要用於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並對技術轉移機構的執行和發展給予保障。進一步探索推進科技成果歸屬權益改革。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境外轉移管理制度。

  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評價制度

  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落實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成果轉化獎勵的相關政策。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推動修訂專利法、公司法,完善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轉化中科技人員的獎勵應不低於淨收入的50%,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對於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執行。健全職務發明的爭議仲裁和法律救濟制度。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在對單位進行績效考評時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情況作為評價指標之一。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人員的支援力度,相關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根據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情況等,對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予以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對單位予以支援的依據之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制定激勵制度,對業績突出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獎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應向主管部門報送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

  四、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化服務

  以 網際網路+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核心,以需求為導向,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臺,提供資訊釋出、融資併購、公開掛牌、競價拍賣、諮詢輔導等專業化服務。完善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佈局與功能,支援地方和有關機構建立完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打造連結國內外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資源的技術轉移網路。完善技術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交易等各類平臺功能,促進科技成果與資本的有效對接。支援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開展設立投資基金等合作,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專案的投資力度。

  五、大力推動地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路,強化科技管理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職能。以創新資源集聚、工作基礎好的省區市為主導,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創新型城市等,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與模式。支援地方建設通用性或行業性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搭建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化載體,開展研發設計、中試熟化、檢驗檢測、智慧財產權、投融資等服務。

  專欄32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

  推動一批見效快、產業升級帶動力強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顯著提高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進一步健全市場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發展壯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全面建成功能完善、執行高效、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第七篇加強科普和創新文化建設

  全面提升公民科學素質,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的傳播塑造,使公眾能夠更好地理解、掌握、運用和參與科技創新,進一步夯實創新發展的群眾和社會基礎。

  第二十二章全面提升公民科學素質

  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以青少年、農民、城鎮勞動者、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等為重點人群,按照中國公民科學素質基準,以到2020年我國公民具備科學素質比例超過10%為目標,廣泛開展科技教育、傳播與普及,提升全民科學素質整體水平。

  一、加強面向青少年的科技教育

  以增強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和學習實踐能力為主,完善基礎教育階段的科學教育。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勵青少年廣泛參加科技活動,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等面向青少年開放實驗室等教學、科研設施。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高農村中小學科技教育質量,為農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參加科普活動的機會。以培養勞動技能為主,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科技教育,推動科技教育與創新創業實踐進課堂進教材。完善高等教育階段的科技教育,支援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新性實驗、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專案。廣泛開展各類科技創新類競賽等活動。

  二、提升勞動者科學文化素質

  大力開展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全方位、多層次培養各類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村科普活動,大力普及綠色發展、安全健康、耕地保護、防災減災等科技知識和觀念,傳播科學理念,反對封建迷信,幫助農民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提升鄉鎮村寨科普服務能力。完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構建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各類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並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廣泛開展進城務工人員培訓教育,推動職業技能、安全生產、資訊科技等知識和觀念的廣泛普及。強化社群科普公共服務,廣泛開展社群科技教育、傳播與普及活動。開展老年人科技傳播與科普服務,促進健康養老、科學養老。

  三、提高領導幹部科學決策和管理水平

  把科技教育作為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突出科技知識和科學方法的學習培訓以及科學思想、科學精神的培養。豐富學習渠道和載體,引導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不斷提升科學管理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積極利用網路化、智慧化、數字化等教育培訓方式,擴大優質科普資訊覆蓋面,滿足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斷完善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在領導幹部考核和公務員錄用中體現科學素質的要求。制定並不斷完善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科學素質監測、評估標準。提高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科技意識、科學決策能力、科學治理水平和科學生活素質。廣泛開展針對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院士專家科技講座、科普報告等各類科普活動。

  第二十三章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

  完善國家科普基礎設施體系,大力推進科普資訊化,推動科普產業發展,促進創新創業與科普相結合,提高科普基礎服務能力和水平。

  一、強化科普基礎設施和科普資訊化建設

  加強科普基礎設施的系統佈局,推進國家科普示範基地和國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設,提升科普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實現科普公共服務均衡發展。進一步建立完善以實體科技館為基礎,科普大篷車、流動科技館、學校科技館、數字科技館為延伸,輻射基層科普設施的中國特色現代科技館體系。加強基層科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具備科技教育、培訓、展示等多功能的開放性、群眾性科普活動場所和科普設施。提高各級各類科普基地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小科技場館的科普業務水平。研究制定科普基礎設施標準和評估體系,加強執行和服務監測評估。推動中西部地區和地市級科普基礎設施建設。

  大力推進科普資訊化。推進資訊科技與科技教育、科普活動融合發展,推動實現科普理念和科普內容、傳播方式、執行和運營機制等服務模式的不斷創新。以科普的內容資訊、服務雲、傳播網路、應用端為核心,構建科普資訊化服務體系。加大傳統媒體的科技傳播力度,發揮新興媒體的優勢,提高科普創作水平,創新科普傳播形式,推動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在科普內容、渠道、平臺、經營和管理上的深度融合,實現包括紙質出版、網路傳播、移動終端傳播在內的多渠道全媒體傳播。推動科普資訊應用,提升大眾傳媒的科學傳播質量,滿足公眾科普資訊需求。適應現代科普發展需求,壯大專兼職科普人才隊伍,加強科普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科普人才知識更新和能力培養。

  二、提升科普創作能力與產業化發展水平

  加強優秀科普作品的創作,推動產生一批水平高、社會影響力大的原創科普精品。開展全國優秀科普作品、微視訊評選推介等活動,加強對優秀科普作品的表彰、獎勵。創新科普講解方式,提升科普講解水平,增強科學體驗效果。鼓勵和引導科研機構、科普機構、企業等提高科普產品研發能力,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向科普產品轉化。以多元化投資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推動科普展覽、科普展教品、科普圖書、科普影視、科普玩具、科普旅遊、科普網路與資訊等科普產業的發展。鼓勵建立科普園區和產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實力和較大規模的科普設計製作、展覽、服務企業,形成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科普品牌。

  三、促進創新創業與科普結合

  推進科研與科普的結合。在國家科技計劃專案實施中進一步明確科普義務和要求,專案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要主動面向社會開展科普服務。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向公眾開放實驗室、陳列室和其他科技類設施,充分發揮天文臺、野外臺站、重點實驗室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高階科研設施的科普功能,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對公眾開放研發設施、生產設施或展覽館等,推動建設專門科普場所。

  促進創業與科普的結合。鼓勵和引導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面向創業者和社會公眾開展科普活動。推動科普場館、科普機構等面向創新創業者開展科普服務。鼓勵科研人員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和孵化器的科普活動,支援創客參與科普產品的設計、研發和推廣。結合重點科普活動,加強創新創業代表性人物和事蹟的宣傳。

  第二十四章營造激勵創新的社會文化氛圍

  營造崇尚創新的文化環境,加快科學精神和創新價值的傳播塑造,動員全社會更好理解和投身科技創新。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和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加強科研誠信、科研道德、科研倫理建設和社會監督,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

  一、大力弘揚科學精神

  把弘揚科學精神作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勇於創新、追求卓越、團結協作、無私奉獻的科學精神。鼓勵學術爭鳴,激發批判思維,提倡富有生氣、不受約束、敢於發明和創造的學術自由。引導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強化社會責任,報效祖國,造福人民,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良好風尚中率先垂範。

  堅持制度規範和道德自律並舉原則,建設教育、自律、監督、懲治於一體的科研誠信體系。積極開展科研誠信教育和宣傳。完善科研誠信的承諾和報告制度等,明確學術不端行為監督調查懲治主體和程式,加強監督和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和曝光力度。實施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制度,對於納入嚴重失信記錄的責任主體,在專案申報、職位晉升、獎勵評定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發揮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的自律功能,引導科技人員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加強對科研誠信、科研道德的社會監督,擴大公眾對科研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倡導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加強科研倫理建設,強化科研倫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倫理規範意識,引導企業在技術創新活動中重視和承擔保護生態、保障安全等社會責任。

  二、增進科技界與公眾的互動互信

  加強科技界與公眾的溝通交流,塑造科技界在社會公眾中的良好形象。在科技規劃、技術預測、科技評估以及科技計劃任務部署等科技管理活動中擴大公眾參與力度,拓展有序參與渠道。圍繞重點熱點領域積極開展科學家與公眾對話,通過開放論壇、科學沙龍和展覽展示等形式,創造更多科技界與公眾交流的機會。加強科技輿情引導和動態監測,建立重大科技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抵制偽科學和歪曲、不實、不嚴謹的科技報道。

  三、培育企業家精神與創新文化

  大力培育中國特色創新文化,增強創新自信,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勇於冒尖、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形成鼓勵創新的科學文化氛圍,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形成吸引更多人才從事創新活動和創業行為的社會導向,使謀劃創新、推動創新、落實創新成為自覺行動。引導創新創業組織建設開放、平等、合作、民主的組織文化,尊重不同見解,承認差異,促進不同知識、文化背景人才的融合。鼓勵創新創業組織建立有效激勵機制,為不同知識層次、不同文化背景的創新創業者提供平等的機會,實現創新價值的最大化。鼓勵建立組織內部眾創空間等非正式交流平臺,為創新創業提供適宜的軟環境。加強科技創新宣傳力度,報道創新創業先進事蹟,樹立創新創業典型人物,進一步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加快完善包容創新的文化環境,形成人人崇尚創新、人人渴望創新、人人皆可創新的社會氛圍。

  第八篇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強化各級政府部門在規劃實施中的職責,充分調動科技界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政策法規、資源配置、監督評估等方面完善任務落實機制,確保規劃實施取得明顯成效。

  第二十五章落實和完善創新政策法規

  圍繞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強化創新的法治保障,加大普惠性政策落實力度,加強創新鏈各環節政策的協調和銜接,形成有利於創新發展的政策導向。

  一、強化創新法治保障

  健全保護創新的法治環境,加快薄弱環節和領域的立法程序,修改不符合創新導向的法規檔案,廢除制約創新的制度規定,構建綜合配套法治保障體系。研究起草規範和管理政府科研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的法規,合理調整和規範科技創新領域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推動科技資源共享立法,研究起草科學資料保護與共享等法規,強化財政資助形成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義務。研究制定規範和管理科研活動的法規制度,完善科學共同體、企業、社會公眾等共同參與科技創新管理的規範。加強生物安全等特定領域立法,加快制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加快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管理相關法規,完善和落實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法規政策。深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等的落實,加大宣傳普及力度,加強法規落實的監督評估。鼓勵地方結合實際,修訂制定相關科技創新法規。

  二、完善支援創新的普惠性政策體系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的落實力度,推動裝置更新和新技術利用。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援政策。研究擴大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

  通過落實稅收優惠、保險、價格補貼和消費者補貼等,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市場化規模化應用。加強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相關政策研究。強化政策培訓,完善政策實施程式,切實擴大政策覆蓋面。落實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政策。及時總結區域創新改革試點政策,加大推廣力度。加強政策落實的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對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

  三、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降低維權成本。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銜接,加強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將侵權行為資訊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建立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專利審批綠色通道。引導支援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以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化。實施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全流程智慧財產權管理,建立智慧財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構建服務主體多元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四、持續推進技術標準戰略

  健全技術標準體系,統籌推進科技、標準、產業協同創新,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機制。加強基礎通用和產業共性技術標準研製,加快新興和融合領域技術標準研製,健全科技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互動支撐機制。發揮標準在技術創新中的引導作用,及時更新標準,強化強制性標準制定與實施,逐步提高生產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保、節能、節水、節材、安全指標及相關標準,形成支撐產業升級的技術標準體系。開展軍民通用標準的制定和整合,推動軍用標準和民用標準雙向轉化,促進軍用標準和民用標準相容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的作用,大力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推行標準 領跑者 制度,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提升市場主體技術標準研製能力。促進標準體系的公開、開放和相容,加強公平執法和嚴格執法。支援我國企業、聯盟和社會組織參與或主導國際標準研製,推動中國標準 走出去 ,提升中國標準國際影響力。

  五、強化政策統籌協調

  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加強科技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協調,強化頂層設計,加強科技政策與財稅、金融、貿易、投資、產業、教育、智慧財產權、社會保障、社會治理等政策的協同,形成目標一致、部門協作配合的政策合力,提高政策的系統性、可操作性。加強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協調,保證中央、地方政策相互支援和配合。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及時調整完善。

  第二十六章完善科技創新投入機制

  發揮好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激勵作用和市場配置各類創新要素的導向作用,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引導社會資源投入創新,形成財政資金、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多方投入的新格局。

  一、加強規劃任務與資源配置銜接

  改革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規劃和資源配置體制機制,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聚焦國家戰略目標,集中資源、形成合力,突破關係國計民生和經濟命脈的重大關鍵科技問題。把規劃作為科技任務部署的重要依據,形成規劃引導資源配置的機制。

  二、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

  切實加大對基礎性、戰略性和公益性研究支援力度,完善穩定支援和競爭性支援相協調的機制。加強中央財政投入和地方創新發展需求銜接,引導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強財政資金和金融手段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引導金融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創新領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體系。

  三、提高科技投入配置效率

  加強科技創新戰略規劃、科技計劃佈局設定、科技創新優先領域、重點任務、重大專案和年度計劃安排的統籌銜接,加強科技資金的綜合平衡。按照新五類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佈局,加強各類科技計劃、各研發階段銜接,優化科技資源在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的配置,按照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定位和內涵配置科技資源。加強科研資金監管與績效管理,建立科研資金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財政科技資金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相應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二十七章加強規劃實施與管理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強化規劃實施中的協調管理,形成規劃實施的強大合力與制度保障。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

  在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各部門、各地方協同推進的規劃實施機制。各部門、各地方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強化本部門、本地方科技創新部署,做好與規劃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的銜接,做好重大任務分解和落實。充分調動和激發科技界、產業界、企業界等社會各界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共同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二、強化規劃協調管理

  編制一批科技創新專項規劃,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形成以 十三五 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為統領、專項規劃為支撐的國家科技創新規劃體系。建立規劃符合性審查機制,科技重大任務、重大專案、重大措施的部署實施,要與規劃任務內容對標並進行審查。健全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工作會商與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不同規劃間的有機銜接。加強年度計劃與規劃的銜接,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立規劃滾動編制機制,適時啟動新一輪中長期科技創新規劃戰略研究與編制工作,加強世界科技強國重大問題研究。

  三、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

  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第三方評估,把監測和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政府科技創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期末總結評估,對規劃實施效果作出綜合評價,為規劃調整和制定新一輪規劃提供依據。在監測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科技創新最新進展和經濟社會需求新變化,對規劃指標和任務部署進行及時、動態調整。加強宣傳引導,調動和增強社會各方面落實規劃的主動性、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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