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幹部嚴以用權專題研討發言稿

  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各位同志們:

  大家好!

  在“三嚴三實”重要論述中,對“嚴以用權”作了明確的闡述:“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竊以為,“三嚴”當中,修身和律己是針對領導幹部自身修養和行為的規範要求,而用權則是行使權力,權力行使的客體是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因此,“三嚴”的核心問題是如何用權。嚴以用權,是幹部作風建設的關鍵,理應成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為官從政的基本準則。

  嚴以用權,首先要明白權從何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的領導幹部必須清楚,你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甘當人民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把群眾的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民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這樣才能對得起人民賦予你手中的權力,體現我黨執政為民、造福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用權為民。

  明白權從何來,方可用之為公。古人云:“夫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強調的就是用權為公,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古人尚且明白這一道理,如今官員則更應率先垂範。可是現在有少數黨的領導幹部卻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將手中的權力當成謀私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不僅自己身敗名裂,而且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級黨的領導幹部,不論你手中的權有多大,一定要“公”“私”分明,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要做到嚴以用權,尤為關鍵的是行之有規,建立起對權力的制約機制。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諄諄告誡全黨:“要加強對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權力必須在陽光下執行,在法律的框架下執行。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執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級別的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當前,黨和政府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只要你敢以權謀私,不管你是“蒼蠅”還是“老虎”,都將會面臨黨紀國法的嚴懲。

  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要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嚴以用權,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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