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宣傳週的手抄報模板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你知道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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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法律常識
1、《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何時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2、哪些機構和人員具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
***1***國家機關。***2***家庭。***3***學校。***4***社會。***5***全體成年公民。
3、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權、受教育權。
4、《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勞動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 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 作業。
5、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是什麼?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
二、法律小故事
故事1
16歲的小朱與15歲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學,平時就好自稱大,恃強凌弱;二人家庭經濟都較困難,很羨慕有錢的同學穿名牌。一天,一個低年級學生穿了一雙耐克鞋在路上一腳把一塊石頭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氣想教訓教訓這個小同學。小李一看一雙新的耐克鞋,就說把這雙鞋換過來穿穿算了,小同學不肯,二個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腳,小同學只好把鞋給了小朱。小同學的家長報了案,小朱與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經查,小朱和小李還數次向其他小同學強索人民幣,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強索17元,後因被害人要求返還7元,總共強索金額31元,學生家長反映十分強烈。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處理。
故事2
劉雲是某醫學院的學生,從小父母悉心培養,學習美術、音樂、舞蹈,原本是個多才多藝的花季少女,令人羨慕的好學生。16歲認識了一個男青年,男青年說非常喜歡她,他輕易地就相信了,可那個青年是個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帶著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對,她搞假自殺逼父母讓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棄學業,騙錢,用***使人睡覺然後中進行盜竊,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為了一段本不該發生的“戀情”淪為盜竊,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