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車輛超載與車輛超限同屬於交通違章行為,然而對駕駛者的處罰是不同的。那麼,你知道超限超載車輛怎麼處罰嗎?下面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歡迎閱讀。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超限的認定標準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其中,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
超限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樑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同級公安機關批准;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樑或者公路隧道行駛;超過汽車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
超載和超限的區別
超限:是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效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超限和超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 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 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 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或者警告, 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 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超載處罰標準
1、客車超載處罰標準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2、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提示:
①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②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