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多年不簽約辭職時被迫籤合同

  作為新加入公司的一員,在公司中注意很多問題,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新入職要注意什麼問題的內容,歡迎閱讀。

  入職多年不簽約辭職被迫籤合同

  入職時公司不籤合同,員工為了保住工作,一般不會跟單位計較。離職時,一些員工面對單位補籤合同的要求,第一反應就是拒絕。這種許多單位早就想好的“對策”,讓勞動者的權益屢受侵害。

  手段一:以扣工資為條件威脅員工補合同。司機趙某兩年前入職貨運公司時,公司沒跟他籤合同。他講,公司管理不規範,司機們都沒合同。今年8月,趙某提出辭職。“一說不幹了,公司竟拿出一份合同讓我籤,合同上的日期是2010年2月。老闆說,要是不籤,就要扣兩個月工資。”趙某告訴記者,原本公司說為了保證車輛和貨物安全,一直都是壓著一個月工資。在他提出離職時,當月的工資沒結算,老闆就以此為條件讓他補籤合同。趙某左右為難,不籤就要少拿工資;可簽了,還能索賠雙倍工資嗎?

  手段二:以不開離職證明威脅員工補合同。白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一直沒有跟他籤合同。上個月,白某表示要離職,希望公司開具一份《離職證明》。公司接到他的申請後,拿出了一份日期為白某入職時間的勞動合同,要他簽字。負責人告訴白某,不簽字,公司就不給開《離職證明》,這是“規定”。

  公司補籤合同為備案

  根據趙某提供的***,記者採訪了該貨運公司的負責人錢某。錢某解釋說,並不是因為趙某離職才要求他籤合同,他是“趕巧了”,當時公司正準備跟所有的司機籤合同。

  對於錢某的解釋,趙某並不認同:“我在公司幹兩年多了,老司機新司機都一樣,就是新來的有3個月試用期,其他人都沒簽合同。”

  趙某的說法,得到了其同事的證實。跟趙某在同一個班組的陸某:“還是和以前一樣,沒有人讓我們籤勞動合同啊!”

  白某所在的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表示,公司要求以前沒簽合同的員工補籤合同是為了備案留檔,這是公司的統一要求。

  為什麼入職時沒跟員工籤合同時,負責人解釋說她是上個月才到公司工作的,以前的事情她“不清楚”。並否認公司以不開離職證明為條件“要挾”職工補籤合同。“只要履行了我們的手續,我們都是按照規定辦的,該開證明都給開的。”

  職工入職注意留證據

  就勞動者離職被要求補籤合同的問題,解釋說,在司法實踐中,要求勞動者離職補籤勞動合同的情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在餐飲、建築、美容美髮等行業極為常見。

  楊律師表示,這些單位往往管理有貓膩。勞動者入職的時候,公司往往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提出辭職時,就要求勞動者補籤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日後勞動者申請仲裁主張雙倍工資差額。

  律師提醒勞動者,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尤其要保留能證明勞動者勞動時間以及勞動報酬標準的有關證據。

  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的情況時,勞動者要留存好錄音等相關證據,日後申請仲裁時,可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這一訴求仲裁一般都會支援。“如果公司不開離職證明,確實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損失,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