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抄報版面設計圖大全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知道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手抄報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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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手抄報圖***1***

  法律手抄報圖***2***

  法律手抄報圖***3***

  法律手抄報圖***4***

  法律手抄報圖***5***

  法律手抄報圖***6***

  法律手抄報的資料

  一、法制小故事

  故事一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後,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著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著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瞭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反思】:現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小學生年紀小、單純、易於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幹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為人質***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

  我們學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鬆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為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故事二

  16歲的小朱與15歲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學,平時就好自稱大,恃強凌弱;二人家庭經濟都較困難,很羨慕有錢的同學穿名牌。一天,一個低年級學生穿了一雙耐克鞋在路上一腳把一塊石頭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氣想教訓教訓這個小同學。小李一看一雙新的耐克鞋,就說把這雙鞋換過來穿穿算了,小同學不肯,二個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腳,小同學只好把鞋給了小朱。小同學的家長報了案,小朱與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經查,小朱和小李還數次向其他小同學強索人民幣,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強索17元,後因被害人要求返還7元,總共強索金額31元,學生家長反映十分強烈。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處理。

  二、法律知識宣傳資料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其物,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權利。

  2、物權的特徵

  ***1***物權是一種“對世權”。***2***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獨立的物,而不是行為或精神財富。***3***物權的內容是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4***物權具有獨立性和排他性。***5***物權具有追及權和優先權。

  3.物權的分類 物權按不同的特點可分為四類:

  ***1***所有權與他物權;***2***主物權與從物權;***3***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4***準物權。

  ***二***財產所有權的概念、特徵與內容

  1.財產所有權的概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財產所有權的特徵

  ***1***財產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物權權利;***2***它是一種絕對權;***3***它具有強烈的獨佔性、排他性;***4***其客體總是特定的物體和財產,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為。

  3.財產所有權的內容

  財產所有權的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1***佔有,就是單位或個人對於財產的實際管領和控制;***2***使用,是指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而對財產的運用;***3***收益,是指通過對財產的佔有、使用而取得經濟效益;***4***處分,是對某項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最終處置,是所有權中帶有根本性的一項權能。

  三、法律名人名言

  1*** 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2***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3*** 我不同意你說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

  4***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美國作家馬克·吐溫

  5***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論》

  6*** 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管子***戰國***《管子·七臣七主》

  7***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古羅馬法諺

  8*** 在個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執法從來不能疏忽。——美國作家馬克·吐溫

  9*** 人們通常會發現,法律就是這樣一種的網,觸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網而過,大的可以破網而出,只有中等的才會墜入網中。——英國詩人申斯通

  10***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英***培根《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