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學生律師實習日記
律師實習工作,是法學院學生趨之若鶩的選擇。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希望大家喜歡!
篇1
昨天接到陳翰老師的電話,我跟他回顧了我的實習過程,談了我的實習感受。說真的,自己談話的要點覺得經過老師的口說出來感覺就是不一樣,那可我所說的要簡潔有力多了。這種簡單而有力的擊中要點的語言能力是我們要好好學習的。
不知這是天賦還是經驗的累積而成就的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我們現在必然不斷加倍地努力——我們這一輩人似乎總是能夠為自己的懶惰找到最佳的藉口,我們的勤奮努力度遠遠不夠。作為一名應屆畢業生,我終於懂了大學生活是應該如何過、如何享受這個過程。但諷刺的是,我即將不是一名在校的大學生了。
篇2
今天,方律師又回來辦公室了。最近他回來辦公室的機率似乎大了點。不過,他也只是回來打電話或者幹些什麼之類的又回去了。當然,他最通常回來都是因為要見客。他在今天早上離開辦公室之際吩咐阿藍把有關股權轉讓的檔案全部打印出來後交給我看看。
我咋看之下感到十分訝異——這個謝代平的案件不是在三月二十九時日就開庭審判了嗎,為何現在……後來我再看看方律師的日程表,發現於四月十二日上寫著謝代平案。現在終於明白方律師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沒有帶我去聽庭了。現在方律師又叫我把這件案件的資料看看,他應該是要於四月十二日那天帶我去聽庭了。因為他有把要帶我去聽庭的案子讓我熟悉的習慣。
篇3
今天早上,方律師叫我上網查有關海上救助的資料。我剛上網看了看海上救助的含義和內容及把海商法第九章海難救助的法條複製下來,方律師就回來了。
他把相關法條看了看,於是跟我講有件這樣的案件要找律師,他從未接觸過此類案件,所以找找資料看看。林哥笑說,此案標的如此之大,如果方律師接到就好了。後來,方律師自己找了關於強制拍賣船舶的相關規定。坦率說一句,我的海商法真的是白學了。我感覺對它是如此地陌生,壓根連一絲記憶也沒有。這是我的悲哀,也是我的愚蠢!籍此機會,我要把海商法補回來。
篇4
今天下午,方律師突然帶客回辦公室。在我做好倒水給客人後,我就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實行名為看書實則暗暗注意方律師跟客人談話的內容。方律師跟他聊著聊著,看了看他給的資料後說“這專官司必輸,你被別人設計了”。
現今中國大陸的鑑定技術對一年內的筆跡鑑定能力有限,通常都檢查不了,更何況此案是在當事人雙方簽字後的兩天把這們客戶告上法庭。更奇怪的是,平常我們籤合同的時候都是一式兩份的,而此案的合同簽訂只有一份,還是被對方持有。再加上,這們客戶不知是缺少心眼還是怎樣的,在簽名地方上面有如此之大塊的空白地方居然完全沒有用筆把它塗畫下以防對方在事後加些其他不利於自己的條款。種種的情況都顯示著對這位客戶很不利。方律師說現在只能儘量減少損失而已,咱們也就只能玩程式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