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全伴我行手抄報

  我國開展了全面的普法宣傳工作,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作為經常的重要任務。應該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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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資料

  一、法制名言警句

  1*** 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2*** 程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3*** 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4*** 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孟德斯鳩***法***《論法的精神》

  5***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康德

  6*** 全部歷史就是利益的鬥爭,而法是那些佔了上風的利益的權威性的表現。――拉布里奧拉***意***《關於歷史唯物主義》

  7*** 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援。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8*** 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孟德斯鳩***法***《論法的精神》

  9***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0*** 法律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個人能夠執行其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產生的結果。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了三項基本原則,即刑罰法定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

  ***1***刑罰法定原則

  刑罰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受處罰”。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3***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三、法律故事

  一天上午8時,北京某民辦幼兒園分園——家長們送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的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裡雜亂無章地堆著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瀰漫在幼兒園樓道里,施工用的鋸齒暴露在外邊窗臺上。家長們進去的時候,3個民工正在施工,床鋪、碗筷一應俱全。

  該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搔癢、視力下降等症狀。據知情的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已經處在油漆、粉末的包圍中了,刷漆工人不斷地將刷好的東西拿走,將待刷的東西拿進來。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樣開工而已。

  於是家長們要求幼兒園安排孩子們到安全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孩子們健康受害長達3個多月的日子總算結束了,為什麼家長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服務物件同時也是教育的消費者,對於園所事務有知情權,且有權對其工作加以評判監控。

  同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頒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特別強調:“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該園的做法顯然是與國家安全法規要求相違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規範園主辦者與經營管理者的辦園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