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

3.0.4條 老年人建築基地應陽光充足,通風良好,視野開闊,與庭院結合綠化、造園,宜組合成若干個戶外活動中心,備設坐椅和活動設施。
4.1.4條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l條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1.50m×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3條  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臺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臺階和坡道過渡。
4.2.5條  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臺。
4.4.6 條 設電梯的老年人建築,電梯廳及轎廂尺度必須保證輪椅和急救擔架進出方便。
4.5.l條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起居室、臥室,老年人公共建築中的療養室、病房,應有良好朝向、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室外宜有開闊視野和優美環境。
4.5.3條  老人院、老人療養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過三人,每人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m2。矩形居室短邊淨尺寸不宜小於3.30m。
4.7.2條  老人院、託老所應分別設公用衛生間、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間。託老所備有全託時,全託者臥室宜設緊鄰的衛生間。
4.8.l 條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起居室或臥室應設陽臺,陽臺淨深度不宜小於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