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財政政策有哪些
我國政府提出和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經濟社會背景和政策涵義的。那麼,?小編為您分享。
積極財政的政策
財政政策原則或政策取向的合理確定與適時調整,對政策目標的實現和政策效應的優劣,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和正在實行的積極財政政策與適當的貨幣政策,應注意和力求做到下述幾個“兼顧”或幾個“結合”:
第一,在政策重點的選擇上,把增加投資規模與刺激、拓展最終消費需求相結合。在傳統的計劃經濟——賣方市場——短缺經濟條件下,我們一直習慣於把刺激經濟的重點放在投資和生產上,亦即放在增加產品供給上,因為供給的約束始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然而,在市場經濟——買方市場條件下,需要刺激的重點則是消費需求,有效需求是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方面。刺激投資和生產固然也是在提高需求,但這只是中間需求,它究竟能對經濟增長髮揮多大的作用,究竟能否提高經濟效率,則取決於最終需求的狀況。新形勢下有助於擴大內需的財政、貨幣政策取向,必須把增加投資和生產與刺激最終消費有機結合起來。
第二,在政策力度的把握上,使總量的適度擴張與結構的調整、優化相結合。因為當前問題的性質,既不是簡單的生產過剩的經濟危機和經濟蕭條,也不是簡單的總量需求不足,而是在經濟體制、經濟發展***增長***模式轉軌時期,在已經成功實現了經濟軟著陸,出現了高增長、低通脹的形勢下,主要由於轉軌“鎮痛”、體制和結構障礙等基本原因而形成的過渡性困難。正是由於這種特點和性質,即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結構矛盾十分突出、適應市場經濟的巨集觀調控體系還很不健全等情況下,如果片面強調和實施全面鬆動的總量擴張政策,那就很可能誘發新一輪的通貨膨脹,加重結構調整的困難,從而非但無助於當前經濟的協調、有效增長,而且還將為後續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產業結構優化,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就業問題的解決,造成更多的麻煩和後延性障礙。
第三,在政策傾向的掌握上,應把支援國有經濟與鼓勵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相結合。因為無論是從其發展需要、發展可能及其存在的巨大潛力,還是從其在諸如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國家稅收、解決就業問題等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來看,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對擴大內需、實現經濟增長目標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和意義。然而,從實際情況看,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又的確存在著不少現實障礙和困難,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都有一些亟待研究解決的政策性問題。
第四,在政策效應的考慮上,使擴大內需的當期政策效應與長期政策效應相結合。因為,既然需求不足將是制約我國後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問題的解決就不能只顧眼前、不計長遠,在政策取向、政策效應的分析和估量上,必須把短期與長期、當前與今後加以統籌考慮。
積極財政政策的涵義
我國政府提出和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經濟社會背景和政策涵義的。
其一,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較意義而言的。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財政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出現了國家財政的巨集觀調控能力趨於弱化,“吃飯財政”難以為繼的窘境。面對中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之後出現的需求不足、投資和經濟增長乏力的新形勢及新問題,特別是面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和影響,必須使我國財政政策儘快從調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來,對經濟增長髮揮更加直接、更為積極的促進和拉動作用。這就是“更加積極”或積極的財政政策的主要涵義。
其二,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就我國結構調整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結構性矛盾也日漸突出,成了新形勢下擴大內需、開拓市場、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而作為結構調整最重要手段的財政政策,顯然應在我國的結構優化和結構調整中,發揮比以往更加積極的作用。此外,由於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國有企業改革中下崗、失業人數增加,城市貧困問題的日漸顯現等原因,作為社會再分配唯一手段的財政政策,也必須在促進社會公平、保證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至為關鍵的調節功能。這是市場機制和其它政策手段所無法替代的。形勢的變化,緊迫的客觀需要,使中國的財政政策不能不走上前臺,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其三,積極的財政政策不是一種政策型別,而是一種政策措施選擇。中外的經濟理論表明,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政策,大體可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三種類型。如本世紀30年代美國的“羅斯福新政”,及其與之配套、至少實行了10年之久的擴張性財政政策;日本自60年代以來所奉行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等,都具有這種政策特徵和政策取向。而我國當前實施的積極的財政政策,只是在適度從緊財政政策大方向下,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始料不及的某些外部因素而採取的一種應對性財政政策舉措,並非是一種政策型別。
積極財政政策的適時調整
既然積極的財政政策並非一種長期的政策選擇,那就必然有一個政策調整或政策轉換的問題,這是我們必須預作準備的。問題的關鍵就在於,能否出現或找到替代當前財政政策“拉力”或“推力”的因素和條件。就是說,要逐步改變以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為重點來拉動經濟增長的局面,用其它的推力來加以替代或置換,從而為積極財政政策的“淡出”和轉型創造條件。我以為,從中長期看,這樣的因素或拉力有如下幾個方面:
1、市場和消費替代。即當前財政、貨幣政策的著力點,應放在有利於進一步開拓市場和刺激最終消費需求方面,逐步減輕經濟增長對擴大政府投資規模的依賴。這方面可供選擇的措施很多,如有序推進銀行的消費信貸;適當增加財政對刺激居民消費需求的支出比重,特別是增加對低收入者的財政轉移性支出數量;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村和農民收入,為開拓巨大的農村市場奠定基礎,等等。
2、民間和企業投資替代。社會資金是永遠流動和相互轉化的。為實現預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除了某些社會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提供,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投入以外,民間和企業投資的增加,就能為政府基於拉動經濟增長目的而進行投入的適時退出創造條件。在這方面,我國是存在很大潛力的。比如,儘快減輕企業沉重的非稅負擔,改變有些企業存在的費大於稅狀況所能產生的企業投資潛力,就是一個十分可觀的數字。同時,只要引導有方、政策得當,啟用我國鉅額儲蓄存款餘額和遊資的利用機制,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又比如,充分運用財政貼息、財政參股、財政擔保等經濟手段,以充分調動和吸納社會資金參與社會基礎設施、高新技術產業和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的投入,收到“四兩撥千斤”之效。
3、出口需求替代。雖然國際經濟形勢動盪不定,不確定的因素較多,但通過深化我國外經貿體制改革,加強結構調整,改善政策激勵措施,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等途徑所能產生的能量,也是不可低估的。在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下,我國去年在引進外資方面所創造的成績,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