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車輛停放管理制度範文

  在醫院門口總是可以看到亂停亂放的車輛,讓人看到感覺毫無秩序。所以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進入醫院的車輛,必須遵守醫院的管理制度,服從保安 人員的指揮。

  二、車輛進入後按指定車位停車,鎖好車門車窗或在指定地點卸貨。車內嚴禁留人或存放貴重物品,違者責任自負。

  三、嚴禁在停車位內修車。如有特殊情況,須徵得保安人員同意,並按指定地點,限時完成。

  四、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嚴禁在醫院非指定地點停放。如不按規定停放,經保安人員多次勸導不聽者,將禁止其進入醫院。

  五、進入醫院車主必須注意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果皮紙屑,不得把車內雜物清掃在停車位內。違者必須將垃圾清理乾淨。

  六、進入醫院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引發的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進入停車位泊車時,行駛不當造成其他車輛損壞的,由泊車者負責賠償。

  篇二

  為加強救護車的使用管理,保障醫療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生命綠色通道暢通,依據zz市人民醫院亳醫辦[20**]49號《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120”車輛接受院辦和院前急救科的雙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負責安排,維修保養審批與監管由院辦負責。

  1、救護車是我院承擔全市醫療救援任務的專用車,以保障廣大患者緊急醫療救援需要為準則,實行24小時多班值班制,在保證安全的同時,迅速完成出車救護任務。

  2、救護車原則上不承擔醫療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車任務,特殊情況用車,須經領導同意並簽發派車通知單,在不影響急救用車的情況下,由院前急救科負責人統一安排。救護車輛應按照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醫生、護士檢視自己車上的物品、設施、藥品是否齊全,能否正常使用。

  4、駕駛人員應履行職責,每天檢查自己的車輛,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維修,要保證車輛以良好的狀態進行運轉。“120車輛每車固定一名駕駛員,責任到人,不準私自調換車輛,車輛維修時,本車駕駛員必須在維修現場,不得安排該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除外***。

  5、在值班車輛出現故障或維修時,院前急救科主任、護士長可以隨時調動休息車輛、人員進行頂班。

  6、護士長每月定期檢查各車急救備用藥品是否過期失效,急救設施是否齊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時補充急救藥品、物品。

  7、向院外車輛通報、洩露出車資訊,與院外車輛勾結倒賣病人,為院外車輛提供服務,提供醫院醫療物品等違規違紀行為者,一經查實按照私收費論處。

  8、“120”工作人員無論值班與否均要24小時開通手機,緊急情況下,科主任、護士長、排程員可以調動所有“120”車輛和人員。

  9、排程員按順序派車,駕駛員要服從排程員安排,休班時應將車鑰匙交到排程室,車輛停在指定區域。

  二、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維修必須嚴格執行維修審批制度,由院辦司機班班長建立單車維修保養記錄檔案和臺帳。車輛維修在指定維修廠維修。車輛出現故障後,駕駛人員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經修理廠技術員檢查鑑定後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機班班長核查並經辦公室主任簽字稽核後方可送修。車輛維修時,駕駛人員必須在場,對修理廠更換配件是否純正、是否按維修規程予以核實,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的,須報院長同意後,方可維修。維修後所有拆換配件,由司機班班長儲存並建立舊件回收登記制度本。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人員如發現車輛修理部位專案、更換零件與我院開具的審批單不一致時,要立即通知辦公室人員到場核實,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若與技術檔案不符***輪胎的正常使用壽命在3—4萬公里,蓄電池的正常使用壽命在2年左右等***,將不予更換。

  2、車輛長途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維修的,必須立即向院辦主任報告,返院後補辦車輛維修審批手續。

  3、車輛維修後,維修費由辦公室2人到維修廠核實修理費用並辦理結算手續***長途行駛途中維修例外***。到財務科辦理報賬手續時,必須認真核實修理審批單、維修清單,對照舊件回收登記本,經辦公室確認無誤,才能給予報銷,屬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須到辦公室進行登記。

  4、對車輛實行強制保養制度。按照車輛行駛公里數等車輛保養的基本指標要求,定期對車輛實行強制保養,提高車輛的使用效能和安全係數。

  5、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清潔工作,由駕駛員在不影響出車任務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確保車況效能良好,車容車貌整潔。院辦將對每輛車輛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養檢查。

  三、燃油管理

  科學合理核定每輛車的單車油耗量標準,每輛車由護士長每月至少將油耗量與行駛里程記錄核查一次,以防浪費,超出耗油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結餘的部分50%獎勵給個人。

  四、駕駛人員的管理

  1、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有效駕駛執照、按照規定車型駕駛。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嚴禁帶病駕駛、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凡因違章駕駛被公安部門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者一律作辭退處理。

  2、駕駛員要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服從排程,聽從指揮,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時間就是生命”的效率觀念,及時迅速出車,圓滿完成醫療急救任務;加強駕駛技術和安全知識學習,不斷提高為病人服務的本領。

  3、駕駛人員認真愛護車輛,負責對自己所駕駛車內的急救器材、裝置的保管與維護,保持功能完好,隨時處於應急狀態,嚴禁物品外借,違者***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本人責任。

  4、駕駛員要經常保持車況良好和車輛整潔。定期對所駕駛車輛進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運送已明確或疑似傳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後,要及時進行消毒,若因沒有及時消毒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辭退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5、駕駛人員不得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報告,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6、車輛年審、警燈警報的稽核及保險、養路費的購買經院辦主任稽核同意後由駕駛員在業餘時間辦理,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因延誤造成損失者責任自負。

  五、嚴格遵守《zz市人民醫院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第九至第十四條之規定。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篇三

  1 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1 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排程、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 要求

  4.1 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 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 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 身體健康、40 週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 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 無煙、酒、賭嗜好;

  4.1.6 入職時須籤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 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專案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專案、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 原則及程式

  5.1 用車原則

  5.1.1 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計程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 用車程式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專案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 車輛管理

  6.1 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 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 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 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 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 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准;

  6.6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 罰責

  7.1 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 100 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 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 100 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

  按責任條款 7.1 處理;

  7.3 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准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 100 元/ 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 酒後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 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 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 20 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 對違反本規定第 7 條責任條款中的 7.1、7.2、7.3、7.4 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範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 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 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於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並強制執行。

  7.8 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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