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車隊管理制度

  為保證機關車隊日常運作的安全與秩序,需要各人員共同遵循機關車隊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一車隊管理是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機要樹立全心全意為領導服務、為機關工作服務的思想,自覺端正服務態度,增強服務意識,做到服從領導、聽從安排、愛崗敬業、勤於奉獻,為機關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和可靠保障。

  二車隊管理由辦公室負總責,車隊隊長在辦公室領導下具體負責車隊管理的日常工作。車隊隊長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⒈組織司機開展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

  ⒉搞好司機考勤;

  ⒊組織司機年審和車輛年檢;

  ⒋及時反饋司機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三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學習。除按時參加機關統一組織的集體學習外,還要根據車隊工作特點,定期組織司機學習交通法規,交流工作經驗。辦公室分管主任要不定期參加司機會議,溝通思想,傾聽司機的意見和要求。

  四司機要忠於職守,自覺遵守請假制度,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司機因病因事請假,為會領導服務的,先報領導同意,再報車隊隊長填寫考勤記錄。會領導因外出不用車的,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車輛由辦公室或車隊隊長統一協調。

  五司機要遵守職業道德,嚴格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嚴禁借工作之便向領導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會主任、委室工作用車實行“統一管理,相對固定”的用車制度。司機因公出長髮,應在事前向辦公室分管主任或車隊隊長彙報,說明去向和事由。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委室用車應首先服從辦公室統一協調:

  ⒈會召開重要工作會議、例會或開展視察、檢查等重大活動需要排程車輛的;

  ⒉會領導因特殊情況需要排程車輛的;

  ⒊上級或外地來人需要排程車輛的;

  ⒋老幹部統一活動及特殊情況下需要排程車輛的;

  ⒌車輛故障或司機因事因病請假需要排程車輛的;

  ⒍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排程車輛的。

  七嚴禁私自出車派車。未經同意私自出車,發現一次進行批評糾正,發現第二次給予適當經濟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由出車司機承擔。耽誤公務及領導用車的,要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凡不服從排程的,每次扣出發補助元。

  八要保證行車安全和良好的車況。出車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不開病車,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後開車。不出車的車輛,有車庫的要及時入庫,沒有車庫的一律在辦公樓前妥當停放。

  九車輛維修、燃油管理及車輛保險等具體事宜按照市裡的統一規定執行。在市裡未出臺新的政策前,司機外出途中需要修車、加油的,應報乘車領導批准,並由領導簽字後按規定報銷。過路過橋費實行每週一次結算,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或車隊隊長稽核簽字後按規定報銷。

  篇二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排程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訊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拿饜諧擔?躍醢垂娑ㄏ匏儺惺唬?磺啃諧?擔?豢?⑿鄢擔?豢?鈉?擔?豢??儷擔?豢??爻擔?豢?收銑擔?豢?ǚ銑怠?spanlang=en-us>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效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排程,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排程,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後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車隊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遵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遵章守法,文明駕駛。

  二、嚴格執行“七不派、八不開”的規定,定期參加隊裡組織的安全例會和車輛的安全檢測。

  一七不派:

  1、不派身體狀況不佳、情緒低落的駕駛員出車;

  2、不派未經年檢合格的車輛;

  3、不派安全部件效能不良的車輛;

  4、不派與證照不符的車輛;

  5、不派未經回場檢查的車輛;

  6、節假日不派無“節日通行證”的車輛;

  7、夜間不派無路單的車輛。

  二八不開:

  1、不開超載、超員、超速車;

  2、不開客貨混載車;

  3、不開“帶病”車;

  4、不開強超、強會、掙道搶行野蠻車;

  5、不開證照不符車;

  6、不開未經批准的“人情車”;

  7、身體疲勞、情緒不好不開車;

  8、酒後不開車。

  三安全例會和車輛安全檢測:每月二十五日召開全體司機安全例會,通報當月的安全事故,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對車隊所有車輛的車容車貌、制動系、傳動系、轉向系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三、不準將車輛交給外單位人員或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對司機處以200元罰款,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四、不準跑私車,一經查實按《黑龍江省公車私用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對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五、出市的長途車輛必須及時到排程室開取長途路單;出省的車輛需向車隊領導報告,否則,按跑私車處理。

  六、機動車必須按照規定停放在指定車庫內,對於違反規定停車造成車輛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個人承擔;造成車輛丟失的,司機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20%。

  七、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車隊安全員及交警部門,同時向單位領導彙報。對於違章肇事的司機要嚴格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司機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篇四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是我縣一支重要的後勤保障隊伍,其保障和服務直接影響縣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須按照保障有力,服務到位,萬無一失的要求,加強車隊管理。為確保縣領導和各單位公務用車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排程

  1、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輛在確保縣領導、各單位公務用車和行車安全下,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統一排程、統一管理。駕駛員應服從調派,隨叫隨到,並按調派的時間、地點待命。

  2、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辦公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向中心領導請假,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

  3、實行車輛動態管理,使用車輛和出差返回後駕駛員應及時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報告,便於車隊臨時用車排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車輛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調配。現有車輛均屬公務車輛,車輛分兩隊:一隊車輛用於為縣領導服務用車;二隊車輛用於各單位領導公務用車及重大活動。在確保縣領導、各單位公務公車的情況下,可租賃用車,租賃費用於車隊車輛的維修。

  2、車輛在本縣內必須停放在指定的車庫內,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停放在規定停車地點的,可由駕駛員選定安全停車場所,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亂停亂放,導致車輛損壞或遺失的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3、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凡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包括車輛修理費、賠償費、誤工費、醫藥費及其他費用等。

  4、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髒車”上路。

  5、車隊所有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車輛損壞和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輛被盜除保險公司賠付外,剩餘部分由駕駛員承擔並調離崗位。

  6、從2010年1月1日起,車隊所有車輛的保險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參保。

  7、車輛的審驗工作由後勤中心審驗,駕駛員應積極配合,如果遇到該車因違章罰款由該車駕駛員承擔全部罰款責任。

  8、建立車輛管理檔案,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9、車輛實行單車核算制度。

  車輛燃油管理制度

  1、車隊要根據各車輛的實際車況、使用年限和使用情況確定油耗限額。駕駛員在出差回來後,立即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上報車輛行駛里程和用油量,否則不予報銷。

  2、每月初,由辦公室、財務室專人統計每輛公車月初里程,建立當月行駛帳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計算。每月公佈一次,對安全行駛節油節材的車輛駕駛員年終給予表彰和獎勵,超過限額的,給予相應處罰。

  3、車輛加油實行派車單登記制度,出車前、後應在派車單內註明實際公里數,並有乘車領導確認簽字後核算油料。歸隊後,單據經中心領導簽字後應及時交財務室報銷。

  4、車輛原則實行憑票加油,因長途出車在外地加油的,歸隊後第二天須報財務室按車的實際公里核算後,經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同時登記車輛加油情況,建立耗油臺帳。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機關所屬車輛必須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包括修理、裝飾、更換輪胎和日常維護保養更換機油等,維修和保養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維修的,乘車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維修票據要有乘車領導簽字,歸隊後經技術簽定組人員檢查確認並簽字後,方可報中心領導簽字報銷。未經領導批准,自行維修及購置車內用品的不予報銷。

  2、嚴禁超標準裝修以及增添與車輛行駛效能無關的裝置。

  3、維修過程中更換下來的零配件駕駛員必須帶回並交車隊技術組驗收,由修理工登記保管,不得私自處理。未交舊換新者,費用自理。

  4、駕駛員必須增強責任心,保證維修或裝修的車輛質量過關。維修發票、定點維修、裝飾結算明細單等,應及時報後勤服務中心稽核、登記後方可辦理費用支出手續。對弄虛作假的定點維修單位和駕駛員將嚴肅查處。

  5、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交警、保險公司報告,不得漏報、瞞報。維修時必須按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廠維修車輛。

  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將公車的集中統一管理,以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為目標,切實杜絕公車私用等現象,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節約財政經費開支,降低公務交通成本,保證公務活動正常開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2、各單位因公務需要用車時,由單位主要領導填《外出用車申請單》,報縣委、政府領導稽核同意後,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根據出差地點的實際路況、距離調配相應車輛。

  3、出差車輛在途中根據領導指示,需臨時改變路線行程的,車輛駕駛員需及時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彙報。

  4、越野車的使用需根據領導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區、戈壁灘、特殊路段等進行安排。一般情況下,領導前往縣城區域下鄉、庫爾勒、烏魯木齊等地辦公事的派臥車。

  5、如前往同一目的地開會學習、培訓、工作的兩位以上領導可乘坐一輛車。兩人以上外出開會學習培訓的方可派車。

  6、各單位科級領導用車,也根據領導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區、戈壁灘、特殊路段等報分管縣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越野車。前往縣城區域下鄉、庫爾勒、烏魯木齊等地辦公事、開會學習、培訓的兩人以上派臥車。

  7、各級領導用車如有特殊工作情況需要一人用一車,需經縣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8、大型節假日如需回家探親的縣領導兩人以上派一輛車。雙休日、探親假一律不派車。

  9、如領導外出學習培訓超過一星期的,待領導報到完後,車輛即可返回。

  車輛費用支付制度

  1、各用車單位實行車輛費用支付制度。

  2、公務用車相關經費及駕駛員差費由縣財政按照年初預算保留在縣財政。用於各單位用車費用。

  3、駕駛員出差歸隊後,由後勤服務中心財務人員核算出車輛外出產生費用油料費、差旅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相關費用,油料按不同車輛耗油辦法計算,臥車每百公里按8公斤計算長途、越野車每百公里按15公斤計算長途;短途臥車每百公里按10公斤計算、短途越野車每百公里按17公斤計算;差旅費按縣財政的通知計算,停車、過路費按實際產生的計算。費用單據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及用車單位領導稽核後,分別在《公務用車費用核算單》上簽字,由後勤服務中心財務人員到財政支付中心辦理相關轉賬手續。

  駕駛員管理制度

  1、駕駛員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時、愛車、節儉”的原則駕駛車輛。樹立安全、服務、保密的意識,當個名副其實的“三員”:即領導的駕駛員、領導的服務員、領導的保密員。做到車輛“三淨一亮一好”:即車內淨、車外淨、底盤淨、車身亮、車況好。

  2、上班時間原則上在辦公室待命,有出車任務時必須提前到達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車,必須事先辦理請銷假手續。服從車隊排程,做到:安全、準時、優質、保密、高效。

  3、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隊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宗旨。切實增強優質服務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項條款,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4、駕駛員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注重儀表、文明禮貌行車。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注重學習效果。

  5、駕駛員實行統一管理,實行考勤制度。

  6、工作積極主動,服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與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7、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聽從車隊領導安排的出車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排出車任務。駕駛員必須憑派車單出車、無派車單視為私用車,駕駛出車前和到達目的地後必須向車隊領導報告。

  8、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不得隨便外出或竄崗,需要外出的必須得到領導同意或給辦公室請假,否則按缺勤處理,無故缺勤按曠工處理。可扣發誤餐費、並和年終考評掛鉤。

  9、駕駛員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的地點、時間、到達目的地,如因駕駛員誤領導的用車時間回隊後將嚴肅處理並轉崗。

  10、駕駛員出車必須提前10分鐘 --15分鐘到指定地點,到達工作現場後,不得隨意將車開離現場或人員離開車輛。如離開須經乘車領導同意。

  11、工作完畢後車輛必須開回本單位,在指定地點、車位停放。在外出差應將車輛停放安全地點。

  12、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為私用,嚴禁“私拉亂跑”,如造成事故由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歸隊後根據事故將嚴肅處理,並調離崗位。

  13、駕駛員不得開超速車、帶病車、賭氣車、盲目車、冒險車。嚴禁違章行車,因違章而受到的處罰和罰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經濟損失由其個人承擔。

  14、服從排程,隨叫隨到,準時出車,遵守交通原則,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15、做好保密工作,不亂傳領導講話,維護領導威信和團結,做好服務工作。如發現在外講傳領導的講話給予轉崗。

  16、駕駛員不得將車輛給其他人駕駛,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並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17、駕駛員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18、對在外維修、購買材料及去外加油時弄虛作假多開發票的,經核實後給予加倍罰款並調離崗位。

  19、對在外自行調整里程錶的駕駛員將嚴肅處理。

  20、駕駛員要經常保持車容整潔,要認真愛護、保養、管理好車輛,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特別是帶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時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同時要認真做好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的“三檢”及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處於完好的狀況,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21、嚴格遵守車隊的各項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與排程,不聽從領導安

  排的可就地轉崗。

  22、駕駛員上班時因私請假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隊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憑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並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如遇急診和特殊病情的,一時無法取得醫療證明的,事後應及時補辦手續並說明情況。

  23、駕駛員符合條件休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的,一律到縣人事局按單項假期規定批准休假,但均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提前給領導報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堅持政績考核制度。對駕駛員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民意測驗,群眾信任率達不到80%的年底不能評先評優。每年對在職駕駛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對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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