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學習憲法心得體會3篇
憲法對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下面是帶來的教師學習憲法心得體會,僅供大家參考。
篇一:教師學習憲法心得體會
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我校剛發的《憲法》讀本,我認真學習了,通過學習提高了我對憲法的理解,對國家提出的依法治國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對憲法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二、對憲法內容的解:
1、我國現行憲法明確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且通過將“一切國家權力”賦予“人民”,通過進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通過保證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憲法職權,全面地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賴以建立的人民主權原則。
2、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現行憲法在肯定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基礎之上,又確立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強調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既要體現民主精神,又要有適當集中。
3、憲法強調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原則。憲法在明確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同時,還堅持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這具體表現在憲法第二章將“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公民的基本義務”並列加以規定。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此外,憲法還規定了一些公民的權利既屬於權利,又屬於義務,例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現行憲法還對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相互關係作出原則性要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上述各項規定,集中體現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4、憲法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現行憲法對特別行政區制度作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上述規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憲法依據,為香港、澳門和平迴歸祖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同時也為“和平統一祖國”提供了必要的憲法原則。
5、是現行憲法完善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國境內各民族的和諧團結和發展。現行憲法全面規定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則,有力地保證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
6、憲法確立了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7、憲法突出了憲法的根本法的權威性。現行憲法特別重視憲法自身的根本法權威,強調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嚴格地遵守。
8、憲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憲法對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以上就是我學習憲法的一點心得體會,作為一名教師,我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在日常教學中,貫穿憲法教育,使學生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
篇二:教師學習憲法心得體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並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第一個憲法日來臨之際根據學校安排,我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學習提高了我對憲法的理解,對國家提出的依法治國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對憲法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二、對憲法內容的解:
1、我國現行憲法明確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且通過將“一切國家權力”賦予“人民”,通過進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通過保證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憲法職權,全面地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賴以建立的人民主權原則。
2、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現行憲法在肯定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基礎之上,又確立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強調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既要體現民主精神,又要有適當集中。
3、憲法強調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原則。憲法在明確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同時,還堅持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這具體表現在憲法第二章將“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公民的基本義務”並列加以規定。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此外,憲法還規定了一些公民的權利既屬於權利,又屬於義務,例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現行憲法還對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相互關係作出原則性要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上述各項規定,集中體現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4、憲法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現行憲法對特別行政區制度作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上述規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憲法依據,為香港、澳門和平迴歸祖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同時也為“和平統一祖國”提供了必要的憲法原則。
5、是現行憲法完善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國境內各民族的和諧團結和發展。現行憲法全面規定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則,有力地保證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
6、憲法確立了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7、憲法突出了憲法的根本法的權威性。現行憲法特別重視憲法自身的根本法權威,強調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嚴格地遵守。
8、憲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憲法對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以上就是我學習憲法的一點心得體會,作為一名教師,我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在日常教學中,貫穿憲法教育,使學生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
篇三:教師學習憲法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至今,通過多次修正使之更加符合我國的各方面的發展,今天通過學習***修正案收穫頗多,現將感受深刻的地方總結如下。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體現了個人服從集體,集體服從國家的原則,但是,集體和國家在徵收和徵用個人的土地時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
這條規定在我們身邊一直在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有個彆強徵***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時的弱者往往是老百姓個體,希望這樣的個別事例不再發生,希望能夠以老百姓的利益為重,讓拆遷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避免拆遷中的傷亡事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流轉土地,土地等固定資產的確權必須先行,鄭州已經成立了統計公民固定資產的政府組織,這方面的工作即將展開,這也為今後的反腐工作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一條從憲法和法律上對個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了保護,是尊重人權的重要體現。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但當今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嚴重落後,急需改革,使之與經濟發展相匹配。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在發展和環保的選擇中,往往是重發展而輕環保,先汙染後治理,雖然經濟發展達到了指標,但我們的生存環境急劇惡化。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現實生活中的企事業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並軌機制正在運作。
學習法律法規能夠增強個人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為教師更應該對相關教師;學生等發麵的法律法規熟記於心,落實於行,真正做到依法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