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個人安全責任書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異化的僱傭關係,志願者組織應運而生。無論是重大災害、貧困社群還是規模不等的賽會等現象中,我們都能夠看到志願者殷勤的身影。但是我們也要關注到志願者的自身安全問題,那麼對於志願者個人安全責任書你還了解多少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的範文,希望你喜歡。
篇一
為了確保我們組織在活動期間參與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公約,由志願者本人簽字確認,落實安全責任。
公約內容如下:
1本志願者團隊大多數成員已滿18歲,都有承擔個人安全責任的能力,在參加任何活動時均應自己承擔安全責任;在活動中如有未滿18歲的志願者參與,應由其監護人代為承擔安全責任。
2所有志願者都有權制止其他成員的危險行為,但並不是責任。
3活動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單獨行動,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不輕信陌生人的話,以免上當受騙。避免與他人發生衝突,最好不要接近或逗弄小狗等危險動物;愛護公共環境衛生。
4外出時,應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乘車安全狀況,自覺繫好安全帶,保護自己人身安全。
5在外用餐時,應注意飲食衛生,不在路邊小攤吃飯,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保證飲食安全。
6活動後應及時返校或回家,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告知同行志願者,返校或回家途中儘量不走人煙稀少、地處偏僻的路巷。
7本公約由本團隊參與者認真閱讀、慎重考慮、自願簽訂,如有任何安全問題均自行負責,與本團隊及其他個人無關。
希望各位志願者能夠嚴格按照以上公約參加活動,如有任何安全問題,責任由志願者本人自行承擔,與團隊及任何個人無關。
如果你已認真閱讀並理解了本公約,請你自願在本公約下簽字確認。
簽字日期:
年月日
“風信子”志願者團隊制
篇二
兒童是民族的未來,確保孤殘兒童的平安、健康成長是兒童愛心莊園與社會人士雙方共同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市、縣有關規定,為強化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志願者管理,確保莊園兒童的安全,訂立此安全責任書。
一、志願者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志願者負責愛心莊園兒童在參加志願者組織的活動期間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責任,由於志願者未盡責任和義務,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志願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活動場所和設施裝置。
二志願者應當對莊園兒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活動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兒童;
三志願者舉辦活動的場所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等應當沒有明顯疏漏,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四未經兒童愛心莊園允許,志願者不得向兒童提供的任何藥品、食品、飲用水等。提供的活動物品也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
五志願者發現兒童在活動期間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愛心莊園相關負責
人,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六愛心莊園相關負責人告知兒童身體、行為和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志願者應給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議莊園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七志願者嚴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嚴禁歧視、辱罵兒童;
八志願者發現兒童行為具有危險性,應當進行必要的告誡或者制止;
九帶領兒童的志願者不得搭載三輪車、摩托車和其他無資質的車輛,儘量遠離水庫、池塘、滑坡地帶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對兒童擅自離開活動場所等與兒童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志願者發現或者知道後,應當及時告知愛心莊園相關負責人。
十志願者未經愛心莊園負責人同意,嚴禁問詢兒童的過往經歷和身世,嚴禁提到任何會傷害兒
童身心的言語。
十一志願者嚴禁向外洩露任何關於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和愛心莊園兒童的資訊,如有違背,,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免責事項
志願者應當履行相應職責,加強安全常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如志願者行為並無不當,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響兒童安全的事件,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志願者不承擔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志願者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後果的;
以上責任書一式三份,志願者、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和兒童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共同遵守。
兒童簽字:志願者簽字:
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公章
年月日
篇三
為貫徹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增強志願者的安全觀念,提高自防、自衛、自治、自救的能力,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及活動期間志願者的人身安全,支教組甲方與志願者乙方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內容提要]:
為了確保每位支教隊員的安全,也是為了使志願者在支教中能更好地進行我們的活動,使所有隊員都能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下進行這樣的一個公益事業,特制定此安全責任書。如已經閱讀完畢,請本人簽字確認。經本人簽字,視為已經閱讀了以下條款並已同意了本次活動規定。
第一款:活動性質及責任
1、參加支教活動者為身體健康,年滿十八週歲的中國公民,具有法律意義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活動初期,由大山的翅膀志願者支教組發起,負責志願者資訊的溝通和交流,告之愛心支教過程中的危險性。發起後,志願者組建支教團隊,進行相關培訓包括教學及醫療自救互救等方面。
3、活動費用制,公共費用一律平攤,活動中的收支公開透明,志願者相互監督。
4、支教活動純粹是愛心活動,所以在有限的時間裡竭盡全力的做事,而不要作秀。並且每位志願者必須有團隊意識,聽從支教隊安排,不得擅自離隊。
5本活動雖屬自發組織性質,但在所有志願者的公約下,每一位志願者,應該服從組織紀律,杜絕無組織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強制隊員做某事,所有行為一律自願。
6、活動成員在活動期間攜帶的個人財產應該以必要為前提,如果攜帶與活動無關的個人財產,其損失由本人負責。
7、支教結束後任何人都不得單獨出遊,有要求可以向團隊負責人進行申請;任何隊員私自出遊的一切安全問題將自己承擔責任。
8、支教後,所有隊員將被統一送到活動出發地,支教期間所有志願者的個人安全均自己負責,一旦發生意外,大山的翅膀不承擔任何責任。
9、大山的翅膀統一為志願者購買活動期間的保險,增加支教隊員的安全保障。
10、本次活動志願者自願參加,為了活動順利進行,志願者自行進行財務管理,由活動組織者協調運作各種事物,在志願者不同意解散組織後,所有服務人員不可視為活動組織者,僅為公約下的自願服務,除本人外,不對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
11、凡簽字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充分了解本次活動的性質及潛在的各種危險性和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自行告之家長相關情況,家長充分了解組織性質和責任,同意子女參與活動並籤安全責任書上親筆簽署,凡簽字者均視為在瞭解本公約後,自願參與,對各自的一切行為後果負責,與任何人無關。支教前,志願者有權力退出,如若不退出,則視為自願,意外事故自負責任。
第二款:活動組織紀律
進一步幫助大家明確安全工作的規範要求,提高大家的自律、自救、自治能力,防患於未然,確保此次活動的安全完成,志願者應遵守以下紀律責任。
第一條必須絕對保證一切行動聽指揮;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當地政策法規,不做任何違法違紀事情。
第二條參加此次活動的個人均須是自願參加的同學,並經父母同意;由於當地氣候、環境、習俗等各方面原因,以防萬一,因此各位志願者務必與父母保持聯絡。
第三條隊員在出發前如果出現身體狀況不佳如重感冒、高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或進行手術之後,應及時向隊長報告情況,退出活動,不可隱瞞病情,堅持參加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對於任何人員在活動中出現的身體不適或意外事故如發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應及時與領長取得聯絡以便及時治療或處理。
第五條尊重活動地民族、民俗習慣,任何情況都不允許與當地群眾發生衝突。
第六條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遵守團隊的組織紀律,不擅自行動;如有不服從組織安排,單獨行動發生意外事故者,後果自負。
第七條愛護當地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八條活動過程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竊、防騙、防止發生意外傷害及事故。
第九條活動期間,出現意外事故應及時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絡,並第一時間向領隊彙報。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24日。
甲方:大山的翅膀志願者支教組蓋章乙方誌願者:
責任人:
年月日
家長:
年月日
大山的翅膀志願者支教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