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生法制講座上的講話稿
學生正擔負著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在學生法制講座上的講話,僅供參考。
在學生法制講座上的講話一
同學們:
今天,很榮幸請到了胡家派出所的民警為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講座,我也和大家共同學習了小學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範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的不良行為等。
一、從小養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剛才民警同志給我們講了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麼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麼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威嚇他人,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做起。
二、個別學生容易發生的不良現象
《未成年人保護法》列舉了九種不良現象,希望在坐的每個學生都要牢記在心,作為自己的一條警戒線!這九種不良現象最容易引發違法行為,甚至誘化走上犯罪的深淵!我們要時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 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 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 觀看、 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 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 歌舞廳等場所;
9、 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三、事實案例,敲響警鐘。
案例1:欺負弱小本不該、敲詐勒索終被處
16歲的小朱與15歲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學,平時就好自稱大,恃強凌弱;二人家庭經濟都較困難,很羨慕有錢的同學穿名牌。一天,一個低年級學生穿了一雙耐克鞋在路上一腳把一塊石頭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氣想教訓教訓這個小同學。小李一看一雙新的耐克鞋,就說把這雙鞋換過來穿穿算了,小同學不肯,二個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腳,小同學只好把鞋給了小朱。小同學的家長報了案,小朱與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經查,小朱和小李還數次向其他小同學強索人民幣,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強索17元,後因被害人要求返還7元,總共強索金額31元,學生家長反映十分強烈。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處理。
案例2:因小失大要不得、由好到壞一念間
15歲的初三學生莊海在初一年級時就加入了共青團,當選為班長,工作負責、學習優良,先後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有一天與父母告別後準備回家時,發現一個初二學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臉,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問一問、說一說,都可以解決問題,但是莊海非常生氣,認為是對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幾個同學一起上去教訓他一頓。原以為被教訓者不會怎樣,沒想到卻引起這個學生邀約一幫人來報復。為了不甘示弱,又發生了對報復者的報復,在雙方毆打中,莊海拿出隨身帶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傷,法院判處莊海犯故意傷害罪。在監獄裡,莊海面對鐵窗、鐵門,回顧這不該發生事,無限悔恨•••。
案例3:哥們義氣要不得、釀成惡果悔已遲
小王與小顧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顧讀初一。一天二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顧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不想小顧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王給一點顏色看看,由於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一陣。王回家知道後,第二天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為是小兄弟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一個朋友,準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顧放學剛走校門,上去對準顧就是一刀。顧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鬱成疾,在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親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而且案發前正值王初中畢業面臨中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顧也是獨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魏的一刀不止毀了小顧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
四、殷切期望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遊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後觀看清楚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3、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從窗戶進入教室,不損壞公物。
4、不辱罵他人,不搞小團伙、小幫派,不搞哥們義氣,不尋釁滋事。
5、夏日不在無父母陪伴的情況下下河游泳,冬天不夏河滑冰。
6、不在無體育老師指導時攀爬體育器械。
7、不曠課,不賭博,不偷竊,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
8、不說謊,講誠信。
同學們:
有人把我們比喻成祖國的“花朵”,也有人把我們比喻成“早上點鐘的太陽”,在我們這個令人羨慕的黃金年齡段,本應是刻苦學習,努力工作,展現自身才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階段。然而,有的人卻由於種種原因,卻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歷表上寫下了揮之不去的汙點,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人們在對犯罪行為感到深惡痛絕的同時,又不能不對“花兒”的過早凋零扼腕嘆惜。
請同學們牢記,“法律意識心中有,幸福生活保長久。安全知識記心上,生命健康有保障。”
在學生法制講座上的講話二
各位同學:
你們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長的身份,給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課,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學法、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一、我們應懂得哪些法律常識:
一法是如何解釋的這個問題,有無數種說法,漢語中的法字。古代寫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來自“神明裁判”故事裡的一頭剛直的獨角神獸。傳說當兩方打官司時,審判官便把 拉出來,它的角去頂撞誰,誰就是不直者,誰就敗訴。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國法律一詞的本來含義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
二法制,有廣義和狹義之解,廣義的法制,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狹義的法制,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社會主義法制是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律實施幾個方面的統一。中心環節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都要嚴格地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以確立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實現統治和進行建設所必須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從屬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衛生法。
四什麼是違法與犯罪?
在這裡,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事情發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縣城水上花園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學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下,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這裡我給同學們出三個思考題:1第一步應該怎麼做,2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構成犯罪,犯什麼罪。結果應是1儘快送附近醫院或是拔打120急救電話,治療傷者,同時報警。前提是如果鑑定部門確定為重傷,且甲的年齡已滿16週歲,首先是甲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其次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這個案例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受害人的傷勢,如果是輕微傷,構成治安違法,如果是輕傷,則是自訴案件,適用刑法。再次就要考慮的是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滿16週歲,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是過失傷害,而不是故意傷害,但是某甲的監護人將承擔治療費用和行政處理。這裡我特要提醒違法和犯罪不是同一個概念。
首先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的及不允許做的或是應當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為。犯罪是指觸犯《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其次根據我們的辦案實踐,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觸犯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犯罪觸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違法的處罰種類有治安警告、治安罰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從以上我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法律常識和案例分析,違法不等於犯罪,犯罪必定違法,無論是違法與犯罪,同學們都不能觸犯,要從點滴做起,從遵守校紀、校規入手,做學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禁止對老師的教育置若罔聞,否則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在學生法制講座上的講話三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很高興能在這裡與大家共同探討普法工作的重大意義。我演講的題目是:“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談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的對它都有一定的瞭解。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無法正常的執行。也許有些人對此會不以為然,認為人應該擁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來決定的。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在一個有規則、有規矩的社會中生活,你能不顧一切地去追求這樣的自由嗎?當然不能!做為一個社會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因為在這個社會裡,並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我們所擁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約束下的自由,如果沒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麼我們也不會擁有自由。法律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離不開它的束縛。有了法律,社會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則我們將生活在一個混亂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麼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們就應該要遵守法律,遵守規則。
我想通過這麼一說,大家都瞭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來就應該要學法了。
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叫“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就是告訴我們凡事要講道理,如果我們人人不講理,那我們的國家將是怎樣一副場面,這個國家怎能還稱其為一個國家呢?所以我們一定要培養法律意識,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這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就需要我們不但要好好學習它,還要合理的運用,才能更好的遵紀守法,維護自身的利益。
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朝著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方向在努力。國家一直在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教育公民自覺守法,並且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對於執法機關,普法的意義則在於能促使執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職能,懲治違法犯罪份子,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來,我們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電影《秋菊打官司》裡的秋菊一樣,有很多原來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如今都能運用法律來尋求一個說法。隨著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深入的開展,使得人民群眾逐漸接受了法律意識的培養,並自覺自願地運用法律。我作為一名社群工作者,並且從事著基層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我沒有什麼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傳教育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效,總結其中的一條經驗,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應該會有很多人同意我的這個看法吧?有句古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點滴小事,積累成山。別看這“學法用法,從我做起”,說著容易,可要真正做到,還是得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和覺悟的。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要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質修養的體現,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做了一個好公民,也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違反了規章制度。舉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當你在過馬路的時候,你有沒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呢?“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的規定你有沒有銘記在心呢?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體現公民的素質和修養。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從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學法用法,遵守法律,進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會形成大家都來學法用法,大家都遵紀守法的大好局面,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有越來越好的治安環境和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就會大大減少,人民群眾就能過上安居樂業的美好生活,我們的國家就會逐步成為健康、文明、法治的國家,這不正是我們普法的目的所在嗎?
同學們,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的社會,為了我們自己,請記住“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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