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外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勞動者每天休息的時數、每週休息的天數、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等。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休息休假的種類有哪些,希望能幫到你。
休息休假又稱休息時間,是指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外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勞動者每天休息的時數、每週休息的天數、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等。1982年《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休息休假的種類有哪些
我國的休息休假可分為以下幾種:
1、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
每個工作日內,為了減少勞動者的疲勞和緊張狀態,給予勞動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時間即午休時間。一般為一小時,不得少於半小時。實行輪班制的單位,在調換班次時,不得使勞動者連續工作兩班。
2、每週公休假日
國家規定,一般每週工作5天半,勞動者可享有一天半的公休假日。特殊行業如供電、供水等可從實際情況出發,依法安排休息日。
3、每年法定節假日
我法定節假日如下:
元旦一月一日;
春節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
國慶節十月一、二;
上述節日適逢公假日,順延補假。
屬於部分人民的節日,有“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六一”兒童節,“八一”建軍節,教師節等放假半天或一天,以利於開展紀念活動。
各地區少數民族節日,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各地區少數民族的習慣分別規定。
對於在節日或每週公休假日,值班的定時和無定時的職工,應該在兩週內補給與值班時間相等的。
4、職工
職工探親,是指與父母與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每年在一定時期內,回家團聚的假期。
我國從1958年實行職工探親假制度。1981年3月又重新公佈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的規定》,享受職工探親假的條件是,凡是在、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職工探親假的實行,不僅對職工探親的要求得到適當滿足,而且對於控制城市人口,鼓勵有條件回農村探親的職工家屬還鄉生產和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的時間,保證企業在春節前後出勤率正常,對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發展生產是有利的。同時,體現了國家實行休息休假制度的必要性。
職工探親假期主要規定如下: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單位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教師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5、年休假是指職工每年在一定時期內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的連續休息的時間。在五十年代初期,我國曾在部分職工中實行過年休假,但由於受到國家經濟條件的限制,這個制度未能堅持下來。1994年7月國家通過的勞動法作了規定。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近年來,有的地區和部門已經實行年休假的暫行辦法,如《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85年6月轉發省人事局《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中規定。
凡參加工作滿5年以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下列規定享受休假待遇:
1參加工作滿5年不足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2參加工作滿15年不足25年的,每年休假15天;
3建國後參加工作滿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休息休假中加班有哪些限制
1、一般情況下的延長工作時間: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並獲得同意,同時受延長工作時間的時數限制。一般每天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合計不得超過36小時。
2、禁止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
3、加班的工資標準: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