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還不能上班怎麼辦

  對上班族準媽媽來說,首先要面對的是處理產假與工作的關係,因為只要事先做好職場上的準備,才能讓產假無後顧之憂。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第三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第六條也規定,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產假可以延長嗎

  女職工的產假一般是不少於90天,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例如:

  1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體由各地政府規定如廣東省規定“職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4廣東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5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6女職工哺乳嬰兒滿週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殊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

  可參考以下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7條女職工哺乳包括人工餵養一週歲以內嬰兒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安排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週歲後,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長1個月至2個月。

  產假有哪些待遇

  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女職工在產期應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單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接觸勞動合同。

  2、女職工分娩時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醫療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3、女職工產期為90天。 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的,增加產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期15天。對已婚24週歲以上或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應在90天的基礎上增加產期30天,或獎勵1個月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男女雙方單位各負擔50%,採取哪中獎勵方法,由女職工決定。

  4、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4個月含4個月至7個月的產假42天;7個月以上含7個月按正常產假處理。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5、企業為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單位,女職工在規定的產假期間按照相應的規定享受產假津貼。產假津貼按照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發。

  職工在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企業不再發放產假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職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仍由企業發放產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