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合作協議書
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範文二
餐飲合作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住所
乙方:身份證號: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專案。甲方出資方式:金額:大寫小寫繳付期限:乙方投資金額:金額:大寫小寫繳付期限: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企業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身份證號:。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合夥企業管理方式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第四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十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第六條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第七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第八條爭議處理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違約處理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第十條協議解除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2、合作協議期滿;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財務清算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範文三
《鴻興火鍋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李志輝,男,身份證號為,住深圳市福田區皇御苑8棟501室。
乙方:林振興,男,身份證號為c278697,住深圳市福田區皇御苑10棟1005室。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共同經營火鍋餐廳,同時經營中西餐等專案。第二條?合作期限: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時起至止第三條?合作方式: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方式,共同經營管理火鍋餐廳。具體合夥關係是以甲方投資230萬元,乙方以技術管理作為投資,雙方平等享有經營盈利。在此期間,如果在前三年時間裡甲方收回了自己所投入的資金230萬元及按月息7釐利息收回了現金投資,則雙方此後的的合作方式以甲方所投入的230萬元現金所轉化的資產作為投資,乙方繼續以技術管理作為投資,維持雙方的合夥關係不變。對甲方的出資,償還形式採取首先償付當月利息部分,然後以總投資額減所還利息部分後再計算新的利息及本金部分。甲方的出資,包含於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和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合夥關係終止時予以返還。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方的權利、義務①甲方為負責人。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乙方負責確定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 ②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若在餐廳實際經營三個月時間後,乙方的管理經營並沒有使餐廳有盈利,則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夥關係,自行對餐廳進行管理經營。④甲方有權以餐廳經營性收益扣取餐廳盈利性收入,以便及時回收自己所投入的資金及利息。⑤2乙方的權利義務:①負責策劃餐廳之定位,設計餐廳品牌、logo; ②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③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④乙方負責製作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等。⑤與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6000元/月的工資;若在前三個月的經營後,餐廳仍然沒有盈利或者虧損時,乙方應該退回所領薪水,以作為對餐廳虧損的補缺。⑥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⑦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⑧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⑨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⑩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在餐廳實際經營三個月時間後,乙方的管理經營並沒有使餐廳有盈利,則願意由甲方有權決定解除與乙方的合夥關係,乙方自行退出,並不對餐廳有任何的權利主張,並由甲方自行對餐廳進行管理經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