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租賃合同
體育館建設專案投資大、工期長、工程複雜,做好造價控制非常重要。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體育館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市體育館部分房間出租給乙方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房屋概況
1.1位置:租賃房屋位於某市體育館訓練館外一層門面用房共二間,建築面積共計 78 平方米。其中小間22平米,年底前可以騰出來租金從騰出時間開始另行計算。
1.2設施、裝置等場地情況:具備中央空調管道、照明、公共廣播等裝置。
第二條 租賃用途:僅限於乙方作為辦公室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 年 ,從 2014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9日止。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不再續租。
第四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
4.1 租金:計算標準: 30 元/m2/月,大間月租金為 1800 ,大寫合計: 壹仟捌佰元 。小間月租金為 900 ,大寫合計: 玖佰元 。租金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甲方銀行轉戶資訊如下: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4.2其他費用
4.2.1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安裝電錶,按月實用實結。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實際使用電總額的10%作為用電損耗費乙方也可直接向體育館支付電費。
4.2.2保證金: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房屋及設施裝置保證金 5000 元大寫: 伍仟元 。租賃期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設施裝置損壞,乙方未及時修復,甲方有權自行或請人修復,因此產生的費用,甲方 有權直接在保證金中扣減,不足的部分乙方應補足。租賃期滿,若無任何損壞情況,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五條 房屋使用與修復
5.1甲方應保證在房屋出租時能安全使用以及該房屋所屬設施裝置完整。
5.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在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或設施裝置損壞的,乙方應在5日內修復,若不能修復的按甲方購買全額賠償。
5.3若因乙方需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等的,須保證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及安全,並且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裝飾裝修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4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安全工作,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6.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
6.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1 不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的
2 甲方未盡房屋主體維護義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的。
6.3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通知乙方限期清場退房,逾期甲方有權強行程序,若場內仍有餘物的,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置。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的。
2 造成房屋及設施裝置損壞,在5日內未修復的。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房屋租賃用途的。
4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 逾期15日未交納相關費用的。
6 如遇市政府及上級部門整體規劃、統一打造體育產業等原因,乙方須無條件搬遷的。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20%的違約金。若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依法全額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主張權利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等。
7.2租賃期間,乙方未按約定及時並足額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每逾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照逾期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天的,除按照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第八條 特別約定:因國家政策或某市委、市政府及市級有關職能部門明確要求需要該房屋另作他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糾紛解決: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未盡事宜:未盡事宜,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