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租賃合同模板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釋出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並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北京土地租賃合同相關模板。歡迎閱讀與參考!

  一

  出租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證號:

  承租方乙方: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北京市懷柔區  鎮 村 東或西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矩形。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計 萬元整元。

  二、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建造廠房及,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固定資產、廠房及相關裝置等。

  三、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裝置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10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10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並公證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坡地租賃給租賃方農業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 租賃土地狀況:

  1:地名:

  2:面積: 畝見附圖勾圖紅線範圍

  二、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

  三、租賃用途:用於農業及相關產業的開發使用。

  四、交款方式及時間:

  1.年租金:年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路進入種植基地,修路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公里約一公里,摺合人民幣 元整,公路修好可以通行後,視為乙方已支付甲方十年租金。

  六、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A、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B、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C、確保乙方和甲方在道路、水源等資源的共享,,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正常生產經營服務。

  七、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A、乙方有經營自主權。

  B、乙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C、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D、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國家徵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八、租賃期間其他情形:

  1:若發生他人主張權利或阻礙影響乙方在租賃範圍正常經營,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種植或經營的,應由發包方負責處理,造成乙方當年種植面積損失的,由甲方按時間損失面積每年每畝八百元的收益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並且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承租期間若是發生土地使用權屬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九、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

  ¥:.00 元。 十、雙方若有爭議: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甲方簽字: 租賃方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租賃土地農林局相關檔案及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