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車運輸合同範本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槽罐車運輸合同相關範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一
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運輸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及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的事宜,依法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運貨物、起止地點及運輸服務內容
1.1貨物:
1.2貨物起運地點:
1.3貨物的卸貨點:
1.4貨物承運時間及承運數量:
14.1承運時間:
14.2承運數量: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保證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甲方應確保所託運產品對乙方罐車罐體無腐蝕,如有腐蝕,甲方需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2.2 向乙方提供準確的貨物材料資料安全表MSDS,以及數量、體積、重量以及送貨地點、電話、聯絡人等資料。
2.3 貨物需按照國家主管部門或行業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的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
2.4 負責對乙方有關人員進行適當的運作指導和培訓。
2.5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安排裝卸貨物。
2.6 因甲方原因或收貨方造成乙方車輛滯留,甲方應付相關滯留費用1200元/天。
2.7甲方在裝貨前應對乙方的車輛進行安全性檢查,以符合甲方標準,檢查後經乙方確認產品包裝在運輸途中產品外包裝未損壞,產品出現質量、重量問題,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及其承運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且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2 乙方按甲方合同要求準時提貨、運送貨物、並保證在途貨物的安全,直到貨物完整送達簽收,並將簽收的相關單據交回給甲方為止。
3.3 乙方所派車輛必須證件齊全、車況良好、並配有防火、防雨、防盜等安全設施。
3.4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必須立刻報告甲方,並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遇緊急情況,可同時向國家相關部門尋求解決,擅自處理異常情況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6乙方必須將承運的貨物按時、完整、準確地送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如發生未經甲方通知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卸貨,甲方將拒付運費並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7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收貨方裝卸貨,並確保在途貨物的安全,槽罐車運輸貨物的合理損耗為3‰。
3.8 貨物運輸為門到門服務。
第四條:運價及結算方式:
4.1運價:
4.2運費支付方式:
4.3結算方式: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如甲方遲延付款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應付款日至實際付款日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
5.3乙方自與甲方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
第六條: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不為國家政策變化戰爭、、禁運、進出口限額、罷工、地震、洪水、颱風之類自然災害等引起的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文字及時效
6.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合同有效期內,非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和本合約約定解約事件,雙方不得終止合同。
7.3 如國家正式實施燃油稅,雙方應按約定的方式進行調價。
第九條:糾紛及其訴訟
8.1 如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二(危險品運輸合同)
託運人 甲方 :
承運人乙方:
甲、 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有關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運輸貨物名稱:汽油柴油
二、 運輸方式:槽罐車汽運。
三、 貨物計量及入罐、出罐驗收方式:以裝車入罐數量為準,入罐後由雙方取樣封存,運輸中的合理耗損標準為 公斤,超出 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四、 貨物安全保障:
1、 甲方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所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物為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品的,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乙方說明採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術資料,甲方履行了告知義務後,由於乙方過失或對事故處理不當,造成貨物損失或環境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後果責任,與甲方無關。
2、
3、 貨物在途中的保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保障貨物的質量,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質量出現問題的由乙方按出廠價承擔全部責任。
4、 除外責任:由於惡劣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引
起的違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雙方由於天災如颱風、大風、大霧、地震等、火災、戰爭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限制,導致無法或延遲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但應及時告知對方。
五、 運費結算:
卸車後無異議,打卡結賬,不開發票。
六、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絡人: 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