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稅款的擔保書範文

  納稅擔保人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責任的證明文書,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納稅擔保書

  納稅人

  名 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

  納稅

  擔保人

  名 稱

  登記註冊型別

  地 址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形式

  擔保範圍

  稅款、滯納金金額大寫_____元以及實現稅款、滯納金入庫的費用,滯納金起算時間為。

  擔保期限

  和擔保責任

  納稅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由納稅擔保人自收到稅務機關納稅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滯納金。

  納稅人以自己財產擔保的,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對擔保財產採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擔

  保

  財

  產

  用於納稅擔保的財產名稱及數量

  附:用於擔保的財產證明及份數

  不動產價值估價

  人民幣大寫

  小寫¥

  動產價值估價

  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其他財產價值

  人民幣大寫

  小寫¥

  擔保財產總價值估價

  人民幣大寫

  小寫¥

  納稅擔保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納稅擔保人章

  _____年____月__日

  納稅人簽字:

  納稅人章

  ____年___月___日

  稅務機關經辦人簽字:

  稅務機關章

  ____年____月___日

  納稅擔保書的意義在於哪裡

  納稅擔保人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責任的證明文書。納稅擔保書是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納稅擔保人明確擔保責任及其用於擔保的財產,以保證履行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出具的納稅擔保證明檔案。納稅擔保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寫明擔保物件、擔保範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納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和稅務機關三方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納稅擔保人必須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發出催繳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繳納,但最長期限為15日。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納稅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問題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開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納稅擔保書有利於保證納稅擔保責任的落實,保障應納稅款的及時人庫,避免國家稅款的流失。

  納稅人申請擔保怎樣辦理

  一、業務概述

  是指納稅義務人所提供的經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約定,當納稅義務人不履行納稅義務時,納稅擔保人履行納稅義務或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律依據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11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稅擔保書》,3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納稅擔保財產清單》

  2.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的證明及其影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2.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之前;

  3.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在申請行政複議之前。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稽核、錄入資料

  1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稽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影印件是否相符,影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

  3符合條件的製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不符合要求的,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

  2.轉下一環節

  稽核無誤後,將全部受理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進行案頭稽核,對於案頭稽核不能確認納稅人情況的可進行實地調查,主要稽核通過系統調閱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資訊

  2稅種登記資訊

  3應納稅款資訊

  與納稅人提供的《納稅擔保書》中填寫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數額、所屬期間、稅種、稅目名稱等核對是否一致,其他專案填寫是否正確等。

  對納稅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書》存在疑點的,或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實地調查的,可通過到銀行、房產等部門對納稅保證人提供的銀行存款賬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實地核查納稅人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對擔保書上相關專案確認後,在《納稅擔保書》上籤署確認意見,送達納稅人及擔保人各一份,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