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傳手抄報圖片
堅決查禁毒品,維護社會治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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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已滿16週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2:飄渺的精神世界
餘某,40歲。曾經被村裡人羨慕、公認為有福氣的幸運兒,因為其父親退休後他頂替其父進入了國營廠,成了當時農村人稱的“國家戶口”。可是不幸的是,幾年後他成了下崗工人中的一員。說起他的吸毒緣由,餘某一臉的悔恨,他說:2003年,自己所在的地區碰到大規模徵地,原來所在房子動遷了,拿到了2套商品房和一部分現金,由於手頭的突然寬餘,自己的心高了,想法多了,想嘗試有錢人的生活,開始出入賓館、舞廳等場所,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中,毫不猶豫地碰了毒,當時還感覺到:也許這就是有錢人的生活吧。
就這樣,自己最終成了一名癮君子。當父母、妻子發現時,已無力補救。後來在家人的一再勸說下,主動強戒一年,可是強戒回來後,妻子即提出了離婚,妻子、女兒的遺棄,使自己無力面對以後的生活,最終又復吸了。經過一年半的勞教生活,現在已出所3個多月,當初自己的一念之差,使自己妻離子散,父母的不信任,朋友充滿輕視的眼光,面對這一切,只能恨自己,也時時告誡自己: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挽回這一切,只能靠自己的實際行動。三個月來,苦苦尋找工作,可是由於以前的所作所為,失去了許多可信的朋友,雖然社工也竭力地幫助,但由於正值金融危機,就業形勢嚴峻,至今未就業,但餘某沒有表示放棄,他要通過自己的努力,重新找回親情和社會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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