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圖片有哪些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你知道法制手抄報該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希望大家喜歡。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的圖片參考

>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1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2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3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4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5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6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的資料參考

  一、青少年法律常識

  1、哪些機構和人員具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

  1國家機關。2家庭。3學校。4社會。5全體成年公民。

  2、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權、受教育權。

  3、《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勞動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 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 作業。

  4、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是什麼?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

  二、法制案例

  案例一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三、法制格言

  1 法律實質上即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一事實是與以下事實相聯絡的;法律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上而下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們的政策和價值中自上而下移動。

  2 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字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3 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4 不知事實可以作為藉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5 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6 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7 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為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8 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9 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10 如果語句中並無模稜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