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教育手抄報的內容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青少年的保護涉及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四方面。關於青少年的相關法律常識,您知道的有多少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案例分析
案例一:體罰導致師生衝突,學生退學。某中學學生馬某上自修課時吸菸,並且大聲喧譁.班長陸某指出其錯誤,並要求馬某立刻改正.馬某不服,當即用粉筆扔陸某.陸某找來班主任處理此事,班主任嚴厲批評並教育馬某,隨後罰馬某做掌上壓100次.馬某憤怒至極,大肆侮辱和恐嚇班主任,隨後跑離學校,並找來社會上的人在校門口乘放學之時,將陸某毆打致傷,並且就此自動退學.
分析:馬某的行為是錯誤的.第一,上課吸菸,大聲喧譁是違反學校課堂紀律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第二,向陸某扔粉筆,找人毆打其致傷,屬於不服從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三,大肆侮辱,恐嚇班主任,是不服從教育,並侵犯了他人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四,自動退學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陸某指出馬某的錯誤並要求其改正,在其處理不了時,找班主任協助處理是履行班長職責和協助班主任工作,是正當的.班主任向馬某提出嚴厲批評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職責和義務,是正當的.但罰其做掌上壓100次,屬於變相體罰學生,是違反《教育法》的行為.由此可見,體罰常常引起嚴重後果。
案例二: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裡,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鐘後同時落網。
分析: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圖一
圖二
圖三
2: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體生效的範圍,及法在適用物件、時間和空間三方面的效力範圍。
1.法的物件效力
第一,中國公民、法人好其他組織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在國外仍受中國法的保護並履行中國法定義務,同時也遵守所在國的法。第二,我國法律對外國的適用包括兩種情況:1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除享有外交特權好豁免權或法有另外規定者外,一律適用我國法律;2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或中國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適用中國刑法規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處罰的除外。
2.法的空間效力
1有的法在全國範圍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區域內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時間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時限以及對其實施前的行為有無溯及力。法開始生效的時間:一是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二是公佈後經過一段時間生效。法終止生效的時間:一是以新法取代舊法,使舊法終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歷史任務而自然失效;三是釋出特別決議、命令宣佈廢止某項法;四是法本身規定了終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頒佈後對它生效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可加以適用的效力。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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