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法律的手抄報
你知道什麼是法制社會嗎?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可以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未成年人保護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3、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6、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8、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10、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圖一
圖二
圖三
2:案例分析
案例一:體罰導致師生衝突,學生退學。某中學學生馬某上自修課時吸菸,並且大聲喧譁.班長陸某指出其錯誤,並要求馬某立刻改正.馬某不服,當即用粉筆扔陸某.陸某找來班主任處理此事,班主任嚴厲批評並教育馬某,隨後罰馬某做掌上壓100次.馬某憤怒至極,大肆侮辱和恐嚇班主任,隨後跑離學校,並找來社會上的人在校門口乘放學之時,將陸某毆打致傷,並且就此自動退學.
分析:馬某的行為是錯誤的.第一,上課吸菸,大聲喧譁是違反學校課堂紀律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第二,向陸某扔粉筆,找人毆打其致傷,屬於不服從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三,大肆侮辱,恐嚇班主任,是不服從教育,並侵犯了他人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四,自動退學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陸某指出馬某的錯誤並要求其改正,在其處理不了時,找班主任協助處理是履行班長職責和協助班主任工作,是正當的.班主任向馬某提出嚴厲批評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職責和義務,是正當的.但罰其做掌上壓100次,屬於變相體罰學生,是違反《教育法》的行為.由此可見,體罰常常引起嚴重後果。
案例二: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裡,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鐘後同時落網。
分析: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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