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人行橫道被撞誰承責
人行橫道指的是在車行道上用線條標誌出來專供行人橫穿過路的通道。又稱“斑馬線”,標示的、規定行人橫穿車道的步行範圍,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人行橫道的相關法律知識。
發生交通事故時,並不必然就是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在存在過錯時同樣應當承擔與自己過錯相對應的責任。
案例:行人陳某在過馬路時候沒有走人行通道,結果不幸被大貨車撞到身亡。事後,因賠償問題協商不一致,陳某家屬將相關人員告上法庭。經過法院審理認定,陳某作為行人在橫過馬路時沒有走人行橫道,對於事故發生的過錯程度較大,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貨車司機王某忽視行車安全,對於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和陳某對損害後果分別承擔40%和60%的責任。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可請求哪些賠償?
發生事故後,受害人或其家屬有權提起哪些賠償專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要求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對此,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對此也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造成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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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橫道線的由來
人行橫道線crosswaik俗稱斑馬線,是由一條一條的白色線組成的主要是供行人穿越馬路之用。
行人走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是法律規定的,這樣能保證生命財產安全。
人行橫道線的由來
早在古羅馬時代,義大利龐貝市的一些街道上,馬、車混行,交通經常堵塞。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把人行道加高,使人與車、馬分離。然後,又在接近馬路口的地方,橫砌起一塊“凸出路面的石頭”——跳石,作為知指示行人過街的標誌。行人可以踩著跳石穿過馬路,而跳石剛好在馬車的兩個輪子中間,馬車可以安全通過。
到了19世紀,汽車代替的馬車,速度及危險性都超過了馬車,跳石已不適應需要,經過多次試驗,19世紀50年代初在英國倫敦的街道上,首先出現瞭如今這種橫格狀的人行橫道線。由於它潔白、醒目,因而又稱為“斑馬線”。斑馬線不僅給人們提供了一條安全的通道,而且也是給形式中的司機的“減速緩行”、“禮讓行人”的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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