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論文_財務造假防範論文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頻頻爆出的惡性財務造假事件,給資本市場造成了嚴重損失,對投資者的信心造成劇烈衝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造假論文,供大家參考。
財務造假論文範文一: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分析
摘要:現如今財務造假事件屢見不鮮。許多公司為了滿足上市、併購、貸款等各種需求進行財務報表的粉飾。現以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造假事件為例,分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動機、造假方式以及發現財務造假的方法。以便今後各種財務報表使用者維護自身利益。
關鍵詞:財務造假;上海醫藥;收購存疑;資產賤賣
一、公司介紹及事件回顧
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醫藥,1996年10月由原上海醫藥管理局下屬企業改制組建而成,2002年9月進一步改制成為多元投資的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總部位於上海的全國性醫藥產業集團,也是內地首家A+H大型醫藥上市公司。公司主營業務覆蓋醫藥研發與製造、分銷與零售產業鏈,是中國唯一一家在醫藥產品和分銷市場方面均居領先地位的垂直一體化醫藥上市公司,位列中國企業500強。
上海醫藥作為中國醫藥領域中歷史最為悠久、規模最為龐大,並長期處於領先地位的醫藥企業之一,其資本結構為中國華源集團控股40%,上海華誼集團與上海工業投資公司各佔30%股份。近年來,上海醫藥保持著年銷售增長率8%的強勁勢頭,在醫藥各個領域形成了生產、銷售及研發的領先優勢。
然而這艘中國醫藥的“航母”卻在2012年5月23日。被股民和內部人士曝出財務造假問題,遭到中國證監會、香港聯合交易所的出面調查,令“航母”大為震動,當日市值蒸發逾20億元。而在這鍼砭時弊的媒體預言背後到底亦真亦假,且讓我們從媒體爆料出發,還大眾一個財務真相。
二、新亞藥業利潤虛增
新亞藥業是上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為了整合抗生素業務,在2010年12月30日,上藥股東大會宣佈了兩件事,第一是收購中信醫藥,第二就是花14.88億元把新亞的抗生素業務從上藥集團這邊收進上海醫藥。最終新亞藥業在2011年9月完成收購。在行業不景氣的情況下,上海新亞藥業有如此可觀的利潤。這反映出新亞藥業有財務造假的可能。
事實上上海醫藥調整抗生素業務的構架是為了實現21億元的高盈利承諾。然而在抗生素管控變嚴的背景下,當時上藥內部覺得新亞要達到1個億的目標有些困難.於是就參照了證監會針對重大資產重組的一個要求“涉及重大資產重組,注入方在注入資產時需要對利潤進行承諾,如果沒有達到需要用現金補足”。也就是說,上藥“悄悄”地以現金補足的方式將新亞的利潤“拉”到了1億。
在2011年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中關於該項收購的事項標明的是沒有“及時嚴格履行”。可以將注入現金的時間鎖定在此期間內。
經過一番查詢,在2011年年報的第107頁中列出其抗生素業務於合併日的資產負債賬面價值列示中,貨幣資金在何必日當天減少了4000萬左右。即證實了上藥通過注入現金虛增了新亞的利潤。
此外,財報披露2011年度公司向上藥集團及其下屬公司收購抗生素業務,收購對價共計14.88億元,其中10.70億元由公司支付現金,尚未支付餘額4.18億元,轉為應支付子公司款項。另一方面,公司聲稱,2011年度公司與上藥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簽訂債權債務協議.協議約定公司應收上藥集團下屬子公司款項1億元,與公司應付上藥集團款項1億元進行抵銷。實際上,上海醫藥在收購抗生素業務上並未像外界看到的那樣花了很多錢。
三、收購康麗製藥存疑
2012年2月,上海醫藥釋出有關收購常州康麗製藥100%股權的公告。收購完成後2012年4月末,上海醫藥本年第一季度的財務報表中將康麗製藥納入引發爭議。2012年5月9日,證監會、香港聯交所介入康麗製藥收購案調查。
一重大智慧財產權瑕疵
在《關於鹽酸萬乃洛韋、泛昔洛韋、噴昔洛韋和纈沙坦原料的生產協議書》中顯示,真正智慧財產權持有者麗珠集團與康麗製藥簽署的只是生產協議,康麗製藥只有這些藥物生產批文的使用權。而康麗的核心產品就是伐昔洛韋、纈沙坦等。其銷售收入佔其總收入超過90%。這樣一來,只要麗珠與康麗進行產權糾紛,麗珠勒令康麗停止生產核心產品,上藥的3億元的第一單工業併購也就相當於買了個“空殼”。
二利潤過早入門
在康麗和麗珠關於智慧財產權問題讓在糾紛之中時,上海醫藥便迫不及待將康麗的利潤併入了其2012年第一季度的報表中,虛增了利潤。
在今年4月末上海醫藥公佈的2012年度第一季報中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166.6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36.0%。分銷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44億元,同比增長47%。工業製藥業務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25.2億元,同比增長4.5%,其中重點產品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14.1億元,同比增長6.5%。而這其中,今年2月份剛剛拿下的常州康麗製藥有限公司的營收數字便已並表計入。上藥在其季報的重要事項中提到營業收入增加與合併範圍增加有關。其合併利潤表和母公司利潤表的營業收入相差甚遠,且母公司的收入增長率為負,便可推測出來。上海一家券商醫藥行業研究員經過測算髮現,剔去收購合併報表等因素,上海醫藥營業收入的實際增長不足15%。上藥的這次收購別有用心!
四、新先鋒無形資產賤賣
今年4月26日,上海醫藥董事會審議通過了《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抗生素業務進一步重組整合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決定由下屬上海新亞以現金出資人民幣2314.69萬元向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收購其下屬新先鋒的無形資產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標等:交易完成後,新先鋒不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所有藥品批文、在研品種或在研專案和生產許可證轉入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個月期間,本集團以6720762.31元對價向上藥集團收購上藥集團美國公司100%的股權。
新亞藥業還將收購新先鋒存貨,租賃其土地、廠房、裝置用於生產。“這項交易實際上是將新先鋒的主營業務全部轉讓給新亞,但上海醫藥僅僅按照普通資產收購交易披露,並未披露新先鋒的業務資料、產品資訊及財務資料。
我在公司公告中找到2012年8月份釋出的關聯交易公告。公告指出新亞藥業出自1610.22萬元收購科發公司的固定資產、在研商品和無形資產。裡面提到的科發公司94.58%的股份持有者就是上海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因此我懷疑該收購與新先鋒賤賣無形資產事件有關。
五、結語
通過相關報道的檢視以及2011年至2012年6月的年報、半年報、季報和公司公告的蛛絲馬跡的搜尋,關於上海醫藥在三大收購事件上出現的端倪一一浮出水面。
雖然上海醫藥關於其涉及財務造假的事情仍持否認態度,對於外界也只是通過知情人士爆料來進行一些猜測,但可以肯定的是上海醫藥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損失,並且其內控也出現了風險。熟話說無風不起浪,如果上海醫藥高層管理間不存在矛盾,也不會有人爆料這些事情。事發之後高層人員換動的訊息也足以證明了這一點。
上海醫藥出現的問題不僅僅是財務造假這麼簡單,其內部的動盪和管理不善有待我們去深思。
財務造假論文範文二:如何防範企業財務造假
[摘 要]防範企業財務造假的對策有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建立科學的獨立審計關係,保證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加強法律法規的懲戒力度和充分發揮社會輿論與媒體作用。
[關鍵詞]企業財務造假的方式;原因;治理企業財務造假的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18-0087-02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程度日益加大,企業財務報表作為投資者進行決策重要工具變得越來越重要了。財務報表應忠實的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身為會計人每次看到傳播媒體報道某家公司發生財務舞弊問題時,總覺得很痛心及遺憾,痛心的是企業經營者又利用不當手段謀取金錢,造成社會損失;遺憾的是會計人員或審計人員未盡把關的責任,致使管理當局有機可乘。於是產生強烈的衝動,欲抒發己見,而有此研究動機,盼能提出獨創性見解,對防止財務報表舞弊有所助益。
1 財務造假的分類
依財務造假髮生的方式可區分為檔案記錄造假及資產造假。①財務資訊造假係指故意對財務資訊為不實之表達,例如偽造竄改記錄或檔案、掩飾一記錄或檔案上之重要資訊、虛列或漏列交易事項及故意誤用會計原則。②資產舞弊案件係指運用詐術如偽造檔案以侵佔公務上、公益上或業務上所持他人之財務。一件造假案件,可能僅系一財務資訊造假,或僅系一資產舞弊案件,但亦可能同時是財務資訊造假及資產舞弊案件。例如,虛開發票以增加營業收入,故意為不實之虛增應收賬款金額,此種情形純系財務資訊造假。員工偷竊公司資產,但財務資訊已真實表達,此種情形純系資產舞弊案件;但若明知員工偷竊公司資產,財務資訊仍不為表達者,此係同時為財務報表造假及資產舞弊案件。
依造假從事者的身份區分,造假因從事者的身份不同,而有管理者造假與員工造假之分。管理者一詞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以審計觀點,將管理者造假定義為管理階層蓄意地掩飾財務報表或是挪用公司資產,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之目的。而管理者造假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極力設法隱瞞,造假者之管理層次越高,會計師越難加以有效偵查。員工造假,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之授意,一般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偵查;但管理階層蓄意造假以虛飾財務報表或挪用公司資產,其將跨越現行內部控制制度,而使內部控制失去功能。
2 財務造假的原因
2.1 各契約關係人之間存在資訊的不對稱性
在企業的任何契約中,由於各契約關係人的分工、偏好行動不同以及資訊的傳輸甄別和加工存在成本導致某些契約關係人擁有私人資訊,而其他契約關係人卻不知情或是某些契約關係人擁有的私人資訊多於其他契約關係人。
2.2 現實中不可能存在強式有效市場
根據有效市場假說:強式有效市場的主要特徵是所有有用的相關資訊都在證券價格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說證券價格除了反映所有公開的資訊外,也反映了尚未公開的或者原本屬於保密的內幕資訊。然而種種跡象表明這樣的市場在現實生活中根本是不可能存在的。我們看到證券的欺詐操縱與內幕交易充斥著整個市場。顯然會計造假與不存在強式有效市場有著很大的關係。
2.3 會計準則留有靈活性為財務造假提供可乘之機
會計準則留有靈活性已是不爭的事實。因為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是一個政治過程,在制定會計準則時有關利益各方在較量中權衡的結果,是會計準則兼顧各方面的利益給企業留下一定的彈性和會計選擇權的結果。會計政策可以變更,只要這種變更能夠更為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等,無疑會計準則的這種靈活性為會計舞弊提供了可能。
2.4 各種動機促使財務造假成為現實
1獎金動機。眾所周知企業的經理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員甚至是企業的職工其能否獲得獎金以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往往與企業的經營業績相掛鉤。而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離不開利潤或扭虧計劃的完成情況、投資回報率產值銷售收入、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週轉率銷售利潤率等各種財務指標在獎金的動力和壓力下企業往往通過會計舞弊來改變業績考核指標。
2借款動機。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銀行等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貸款時不再像以前那樣不考慮企業的償債能力和貸款的安全程度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進行風險管理在向企業提供貸款時,需要企業提供會計報表以確定其資信能力。而在企業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急於獲得資金,一些財務狀況不佳的企業不得不編制出一份好看一點兒的會計報表以應付這些金融機構。
3納稅動機。納稅行為關係到中央政府的利益以及地方政府企業的利益。在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下,一些跨區域的企業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採取虛構或隱瞞交易人為抬高或降低交易價格等手法以確保所繳納的稅收均能夠進入某一地方政府的口袋。而在內部人控制下的企業的利益也就是內部人的利益,內部人為確保企業的利益便出現了偷稅漏稅減少或延遲納稅的動機。而為達到這些目的只能通過會計舞弊調整賬面會計利潤從而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4股票發行和上市動機。在許多企業許多人看來發行股票實質上是圈錢,而公司股票上市往往又會給個人帶來極大的好處。所以許多企業股票發行和上市動機十分強烈。然而並不是任何一個企業都是可以發行和上市股票的。根據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發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須具有三年經營業績非負,然而在近幾年經濟效益整體滑坡的情況下能夠做到連續三年贏利的企業很少。於是許多企業為了發行和上市股票便通過各種包裝手段進行會計處理以確保公司連續三年贏利。
3 治理企業財務造假的具體對策
3.1 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要建立科學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科學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應當由內部控制的目標、內部控制的子系統和各層面具體控制的內容和方法三個層次組成。內部控制目標,是實施企業內部控制的最終目的,也是評價內部控制的最高標準。內部控制子系統,直接為內部控制的目標服務,應當包括內部環境、目標制訂、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反映、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以及監控等八個方面的要素構成。內部控制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是指包括整個企業、各職能部門、各業務條線以及下屬各子公司,都必須按各子系統劃分的不同方面進行控制管理的程式、手續和方法;加強公司治理,改善內部控制環境,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的基礎和依據,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在當前,要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全面風險管理的意識,就是要分析企業的所有風險,研究風險之間的相互聯絡,從企業整體出發對各種風險進行評價、分類、排序,從而從企業整體角度出發,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風險管理策略,以提高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完善內部控制的審計和監督,企業內部控制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不僅依賴於是否建立和健全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還依賴於在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內部控制是否被有效執行,並良好執行;更依賴於對內部控制是否實施恰當的監督。這種監督應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建立規範的內部控制激勵和約束機制,由於現代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相分離,它們之間是一種委託和代理關係。為保證所有者即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必須對代理人即經營者採用各種積極的激勵機制,如工資薪金激勵、職位消費激勵和期權激勵等。通過激勵,可以調動經營者加強內部控制的自覺性和自願性,也可以把核心人物及其員工的短期行為長期化,使公司經營者更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
3.2 建立科學的獨立審計關係,保證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除了建立獨立審計委員會外,可以通過實行註冊會計師定期輪換制,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的監管,達到增強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目的。會計師事務所長期服務於同一客戶,顯現出諸多弊病,如由於員工或合夥人的提升和薪水取決於該客戶,事務所及其員工有可能和客戶發生複雜的利害關係;為留住該客戶,會做出各種妥協,甚至幫助造假;由於思維定式,可能難以發現客戶的問題等。近幾年披露的美國財務虛假醜聞就證明了這一點。有鑑於此,《薩班斯—奧克斯萊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主審合夥人,或者複核審計專案的合夥人,為同一審計客戶連續提供審計服務不得超過5年,否則將被視為非法。這一規定的實際意義是,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某一審計客戶審計的合夥人在對該客戶的審計工作達到一定時間以後,必須輪換,以免審計合夥人與審計客戶合作時間過長而影響其獨立性。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2002年6月頒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指導意見》也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定期輪換審計專案負責人和簽字註冊會計師”,以維護其獨立性。但迄今為止,我國尚沒有任何規範對輪換的最低期第四部分財務舞弊治理的政策性建議做出要求。建議參照美國的做法,在修改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聘用註冊會計師的有關規定中,明確提出“審計專案負責人和簽字註冊會計師至少每五年必須輪換一次,並對相應的跟蹤、監督機制做出規定。另外,我國執行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雖在1999年年初宣稱全部與原掛靠單位脫鉤,但事實上與這些單位仍藕斷絲連。不少事務所事實上執行的是承包經營和利潤分成的制度,缺乏集中統一的質量控制。事務所的獨立性嚴重受損,審計質量也無保障。實行審計專案負責人和簽字註冊會計師定期輪換制度有助於改善這種狀況。
3.3 加強法律法規的懲戒力度
法律法規的懲戒力度強弱,不僅取決於處罰的輕重,也取決於其可操作性和實施效率。完善民事訴訟制度、鼓勵集團訴訟和引進法務會計,可以間接增強法律法規威懾力和增加舞弊成本,起到遏制財務舞弊的作用。
3.4 充分發揮社會輿論與媒體作用
隨著證券市場的完善,市場監管主體已不僅僅侷限於政府和註冊會計師,廣大的社會公眾和媒體也已參與到監管過程中來。儘管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多數已是事後監督,但早一天發現錯弊,中小股東的權益就早一天受到保護。現有的制度也應該提供這樣的環境以便於他們監督,如建立中小股東集體代位訴訟制,賦予新聞媒體旁聽採訪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