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解讀

  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自頒佈以來引起了教育界甚至是全社會的討論,是如何解讀新規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解漢林說,新《規定》第一次將學生的權利義務引入學生管理規定之中,為學生在受到學校處分有異議提出申訴提供了法律上的程式依據。這就要求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時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和程式。

  轉專業尺度放寬

  新《規定》取消了“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不得轉專業或轉學的規定。解漢林說,到目前為止,高校轉專業的情況還是學生個人行為,隨著形勢的發展,一些學校設定的專業將不再符合社會的需要,整個專業學生要集體轉專業的情況也會出現。

  ”停學”取消”休學”變寬

  他說,新《規定》取消了現行《規定》中“停學”的概念,並對學生休學放寬,原則上只要學生提出休學學校就可以批准。同時,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不受現行《規定》“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的限制。但承擔研究課題的研究生和特殊專業的學生辦理休學要經批准或受到限制。

  院系無權改變學生身份

  新《規定》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了開除學籍的七種情況,特別是針對作弊、剽竊、抄襲等情節嚴重的做出了開除學籍的規定。在新《規定》中,取消了“曠課”的概念,對離校兩週的情況有具體的處理,特別是對曠課學生不再適用“開除學籍”的處分。解漢林特別強調,新《規定》執行後,關係學生身份改變的處理要經校長會議處理,任何系、院不能對學生做出身份改變的處理。

  大學生婚姻不禁止不提倡

  對於廣受關注的大學生婚戀問題,解漢林說,高校招生放寬年齡限制及新《婚姻法》的實施,使得限制大學生結婚沒有實際意義。但解漢林表示,不禁止大學生結婚,並不代表教育部門提倡大學生結婚。大學期間,學生沒有經濟基礎,還是應該以學業為主,社會上也應全面而不是用有色眼鏡來看待這個問題。

  因婚懷孕大學生可休產假

  對於近日媒體報道蘇州大學允許大學生休產假的報道,解漢林說,不禁止大學生結婚,自然會出現婚後生子的情況。從母嬰健康角度考慮,懷孕、哺乳期的女性有些專業可能無法從事,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可以允許懷孕或生產的學生休產假。

  迴應

  按要求,教育部出臺的新《規定》是大綱,各高校可據此出臺更詳細的制度。我省各高校的討論稿已經出籠,正在公示徵集意見。

  校方:管理要求提高了

  鄭州航院副書記李慶陽說,航院新規最大的變化是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如第一次明確了學生申訴權,這讓學校處理違紀學生的程式合法化,也要求學校做出處罰規定時更科學。他說,新規執行中還會遇到很多問題,這將對高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處處長鬍恩立說,輕院新規除體現人文管理的特點外,還重點細化了大學生誠信的管理,針對考試違紀、作弊、惡意欠學費、騙取困難補助、學術信用等出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針對社會關注的大學生婚戀等話題,他們表示,學校要尊重大學生的婚姻自由,新規在這方面都有體現,但是對待這個問題也不能矯枉過正。

  他們說,學校在制定新規時,曾到許多班級進行過調研,在校學生對婚姻等問題的討論並沒有社會上想像的那麼激烈,多數學生還是能理性對待這個話題。

  學生:是權利也是責任

  針對學校出臺的新規,鄭州大學、河南大學、鄭州輕院的同學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鄭大的侯同學說,可以看出,新規把學生放在了學校主人的位置上,這是可喜的,但是,擁有了權利,如何使用,更應該引起大學生思考。如大學生談戀愛應該得到尊重,但在我們還沒有能力獨立面對社會時就同居、結婚、生子,由此帶來的一系列後果,我們是否真的能承擔呢?

  河大的鄭同學說,不可否認,和以往的學長相比,我們更自由了,可自由和責任是相連的。我認為學校繼續細化一些處罰措施還是有必要的。像假冒貧困生借款、考試作弊,對這些行為如不加管理,任由發展,我們將以何種形象走上社會。

  由此看來,學校和學生雙方對新規的看法都是客觀、理性、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