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範文
研究生個人在校期間充分發揮其學習的計劃性、科學性、主動性、創造性,努力做到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一、管理規定
根據《北京交通大學關於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北京交通大學關於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和《北京交通大學關於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的對於制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研究生應在入學後兩個月內,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本專業的培養方案,完成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的編制工作,並在通過學院稽核後,在以後的學習過程中嚴格執行。
二、個人培養計劃的系統錄入與維護
1、學生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根據本專業的培養方案培養方案以《研究生教務系統》中指定的為準,學生登入系統後能夠看到與本人對應的培養方案,完成個人培養計劃的編制。
2、在開學第7周之前,將個人培養計劃錄入到《研究生綜合教務系統》中。
具體操作如下:
1登入《研究生綜合教務系統》,點選“培養計劃”進入個人培養計劃維護頁面。
2點選“編輯”,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完成後點選“儲存”提交。
3點選“編輯培養計劃課程表”,進入培養計劃課程維護頁面。完成上述2,第一次進入本頁面時,呈現的是所有培養方案課程。《研究生綜合教務系統》預設將對應培養方案中的所有課程新增到學生的個人培養計劃中。
培養計劃維護的任務就是,去掉培養計劃課程列表中多餘的課程,新增列表沒有而導師指定必修或自己想修的課程,將列表中課程的課程屬性修改成自己想要的。
頁面下方,系統提供了兩種方式允許學生將課程列表中沒有的課程加入到列表中。
列表課程的右側操作欄提供了“刪除”和“修改”兩種選擇,允許學生從列表中刪除該課程,或修改該課程的屬性。
只知道課程名稱,不知道課程編號的課程可以利用下方的“查詢課程”進行查詢,也可以到“課程資訊”功能欄查詢。
三、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的具體管理規定
1研究生入學後,應在兩個月內,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本專業的培養方案,編制完成個人培養計劃。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必須符合培養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可以在就讀期間隨時對培養計劃進行調整和修訂。建議同學們在每學期的開學第1—第6周進行培養計劃維護。
3列入培養計劃的各門課程的課程性質和課程屬性應符合培養方案的要求。
4學生可以調低培養計劃中課程的課程性質和課程屬性,但不能調高。研究生公共課外國語課、政治理論課的課程性質和課程屬性不允許調整、改變。
5已修課程的課程性質和課程屬性不能修改。
6 每學期第7周開始,該學期所選課程的課程屬性不能再行修改。
7 原則上,列入培養計劃的課程必須修完,並取得及格或通過以上成績。
四、重要提醒
1因個人未按時修訂培養計劃引起的不良後果,由學生自行承擔;
2試圖通過修改課程屬性提高學位課平均分,以影響獎助學金評定的請求不予受理;
3指導教師要求,需將培養方案以外課程作為學位課列入培養計劃的,需按規定程式填寫《個人培養計劃變更表》,並由學院提交經主管院長簽字並蓋學院章的“學位課程認定”報告,研究生院方予受理。
有關個人培養計劃編制方面的問題可發郵件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辦公郵箱:XXX尋求幫助。
二
一、總則
個人培養計劃是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檔案,是培養過程各環節的具體安排和要求。個人培養計劃是按照專業培養方案的規定,根據因材施教的原則,針對每個研究生的原有基礎、具體情況特點,在其選定的研究方向上擬定的具體培養程序和安排,包括研究生的學習專案,學習重點、時間和方式,學位論文的選擇和進行方式等內容。
二、個人培養計劃的內容
1.碩士研究生個人課程學習計劃:在《研究生教育資訊管理系統》的網頁端確定公共學位課、學位基礎課和學位專業課等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具體名稱和學習時間。
2.碩士研究生課外經典文獻閱讀計劃:擬定閱讀經典文獻名稱及版本,確定具體的閱讀時間。
3.碩士研究生創新與實踐培養計劃:擬定參加科學研究與學術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擬定具體參加教學實踐和社會實踐等時間安排、任務要求及考核方式。
4.碩士學位論文工作計劃:擬定學位論文開題計劃和學位論文進展計劃,確定各階段的完成日期,安排好學位論文的調研、實驗等工作。
5.導師對研究生學習過程和有關培養環節的其它要求。
培養計劃一般應在研究生入學後第十週至第十一週內,由導師與研究生共同制定,並由導師簽字,導師小組稽核,經分院所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三、制定個人培養計劃的注意事項
1.個人培養計劃的制定,必須嚴格遵照《長春師範學院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結合學位論文選題需要進行。
2.確定選修課程時,各位導師應注意課程之間的知識銜接的關係。避免因不具備先修課程知識而影響所選課程的學習。
3.碩士生課程學習階段,一般安排在第1、2、3學期。
4.跨學科專業或以同等學力錄取的研究生,應補修本專業的本科專業的主幹課程2-3門課程目的是掌握本專業的最基本的知識,將所補修課程的名稱、學時列入個人培養計劃,不計學分。經考試,通過者才能參加論文答辯。
5.教學實踐活動、社會實踐活動、調研、選題、論文工作安排等均須認真安排,其中教學實踐活動、社會實踐活動需由導師和專業負責人協商確定,其它活動由導師負責安排,具體事宜另行安排。
6.各專業負責人和分院所主管領導在協調、稽核和批准計劃時要注意:
1研究方向必須與培養方案中規定一致。
2研究生選定的所有課程應以全校統一的開課時間為準。
3要注意保證研究生的學習負擔不要過重,並使各學期學時儘量均衡。
四、具體程式
1. 從研究生部網站或從《研究生教育資訊管理系統》中下載《長春師範學院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書》。
2. 研究生按每年制定個人培養計劃相應的填表說明要求認真填寫《長春師範學院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書》並列印裝訂,簽名用黑色鋼筆或中性筆填寫。
3. 個人培養計劃一式4份,經導師、導師組和所在分院稽核後,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分院所研究生教學祕書、導師各存一份。
4. 研究生登入《研究生教育資訊管理系統》填寫個人課程學習計劃,經導師稽核,研究生部複核後完成個人培養計劃的制定。
五、個人培養計劃是學校組織教學、檢查研究生完成學習任務情況的依據,應嚴肅對待,認真遵照執行。一經定稿,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者,應在課程開設的前一學期由學生填寫《個人培養計劃變動申請表》,經導師和分院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部備案,並由研究生祕書記錄到學生的個人培養計劃書中。本學期已經開設的課程一律不得更改。
六、《長春師範學院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書》記錄研究生培養環節全過程,當研究生完成相應培養環節,並通過相應的考核後,提交相應的考核材料到分院研究生祕書處存檔,由研究生祕書將各項考核結果及學分記錄到研究生的個人培養計劃書中,作為畢業答辯資格稽核的依據。
七、本規定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從20XX級研究生開始執行。
點選下頁進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