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紀守法從我做起演講稿範文

  “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這是八榮八恥中的一句話,道理個個都明白,要人人做到卻不容易!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大家閱讀。

  遵紀守法從我做起演講稿篇1

  一個國家即便經濟實力再強,假使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守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看來,我們離真正的“強盛”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雖然,目前我國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守法”4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遵從的公共道德時,中華民族才能軟硬實力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文明古國,雖然距離一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法制國家尚需時日,但卻並不缺少建立和諧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毀滅性地撕裂了這種傳承,此後,伴隨財富和金錢而來的銅臭氣又蒸薰模糊了、甚至顛倒了一些人對是非榮辱的認知。某些人骨子裡根本就沒把黨紀國法當回事,不僅沒把違法亂紀看作是一種法律和道德意義上的恥辱,反而把善鑽法律、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空子當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權,潔身自好、遵紀守法、本分做人在他們眼裡反而成了“沒本事”的代名詞。

  違法亂紀分子雖然只是少數害群之馬,但這些傢伙、特別是成克傑、胡長清之流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對整個社會風氣的影響和敗壞是不可低估的,正是這些傢伙破壞了黨紀國法的尊嚴,動搖了我們社會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許多人的法紀意識。 因此,要把“遵紀守法為榮、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深深烙進人們的心裡,長期不斷的宣傳教育當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須從娃娃抓起。但這還遠遠不夠,還必須繼續加大打擊力度,不僅要讓那些害群之馬和社會蛀蟲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還要讓他們付出道義上的沉重代價,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則,臭的不夠臭,香的不覺香;榮的不覺榮,恥的不知恥。惟有如此,涇渭才能分明,正氣才能上升,法紀才會令所有人敬畏。

      遵紀守法從我做起演講稿篇2

  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

  大家好!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 遵紀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當我們看到鳥兒在空中飛翔,魚兒在水中嬉戲,會覺得它們是多麼自由。有的同學還會想:“要是我們也能那樣,不受任何條件的約束,該多好。”這些同學的想法對不對呢?當然不對。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裡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麼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

  怎樣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呢?

  作為小學生的我們,首先必須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不打架鬥毆,不以大欺小,不貪小便宜,不隨便拿別人東西,不進網咖,遊戲廳,不看不健康讀物,自覺遵守和維護集體紀律,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弄,上下樓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還要在生活中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的同學在課餘時間,無所事事,就會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如交上壞朋友,沉迷於網咖,從違紀到違法,從犯錯到犯罪,一步步走向深淵。常言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同學們在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想想,這件事對不對,該不該做,能不能做,一定三思而後行。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我們要嚴格要求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校園裡,看見地上的果皮紙屑,伸手去撿;看見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來;看見同學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見沒關緊的水龍頭,伸手關上。上課時認真聽講,積極發言,不做小動作,及時做課堂筆記;見到老師熱情地打招呼;在同學無助時,給予他們一些幫助;尊敬長輩,尊重同學,熱情待人,彬彬有禮。給身邊的人一份關愛,自己也會多一份快樂!

  遵紀守法是一種被人們公認的美德。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紀,遵紀是守法的基礎,我們正處在長身體、學知識的黃金時期,希望同學們要認真學習《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遵紀守法,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自尊、自強、自愛,爭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

  遵紀守法從我做起演講稿篇3

  各位領導,同道們:

  今天我在這裡演講的題目是:增強遵紀守法意識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遵法成為我們的榮譽。

  “法律”可以說是玄色的,由於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著判決、處罰;“法律”亦可以說是紅色的,由於它在無辜者眼前,代表著正義,公平。當某人被證據確鑿地證實有罪或無罪的時候,法律就得到了體現,正義就得到了伸張。“法”是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律”是具體的規則,條文。“法”、“律”結合起來,組成了這個社會中神聖的詞語。古羅馬的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說道:“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指導,懲罰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法律在這個社會中是一種權威,人們需要參照它來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熱和的家,他們的利益在這裡得到了保障,他們權利在這裡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牢牢地綁住犯罪分子,讓他們無法在這個社會中胡作非為。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同樣也會進一步完善,由於整個世界的和平發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穩步的前進。法律離我們並不遠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在《公有法典》中說的那樣:“這些神聖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鐫刻在我們的神經裡,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並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存,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須的。”

  遵紀遵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即使經濟實力再強,假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遵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來看,我們離真正的“強大”還有相當一段間隔。固然,我國目前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遵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固然間隔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國家尚需時日,但卻並不缺少建立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

  民眾對法紀是忠誠的,他們甚至希看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往追隨自己心中神聖的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權者”以對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蘇格拉底並判他極刑。臨刑前,他的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預備妥當。但蘇格拉底卻說:“我的信仰中有一條就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處我極刑,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往遵守。”蘇格拉底終極帶著對法紀的忠誠含笑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流芳百世。

  在大多數國人來看,蘇格拉底確實有點迂腐,既然法紀本身不公正,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有人以為,由於人們的道德準則與正義原則並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見分歧與矛盾。因而,為了建立良好社會秩序,人人都應當遵紀遵法。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中國,法律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們更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遵紀遵法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和義務,是保持社會安寧的重要條件。在社會主義政治的條件下,從國家的根本到基層的規章制度,都是政治的產物,都是為維護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遵從人願、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尚之舉,必將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贊同。這應該是每一個積極向上的人所追求的榮譽所在。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人人遵法紀,凡事依法紀,則社會安寧,經濟發展。倘若沒有法紀的規範,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項秩序就無從保證,人們生存、發展的環境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群眾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十年“”,社會,與法制遭到瘋狂踐踏,黨紀、政紀、軍紀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蕩然無存,正常生產、生活無法進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維護,就連國家主席的人身自由與生存權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證。這種“史無前例”的混亂無序狀況,破壞了社會的安定,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教訓極其慘痛而深刻。今天,我們誇大“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要進一步告誡人們,無論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軍隊,還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須臾不可沒了法紀的規範,須臾不可亂了正常的秩序。

  社會主義社會本質上是法治社會。在法治的背景下,違法亂紀就是踐踏,危害社會。有人似乎覺得違法亂紀可以撿便宜、撈好處,所以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甚至自喜於鑽一下法紀的空子。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玩火行為。那些終極被繩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無例外地抱有僥倖心理,以為可以超越於恢恢法網,乃至為自己的違反法紀而驕傲。當正義的宣判來臨之際,他們才開始悔恨、自責,留下了多少以警後人的教訓!假如當初多一點遵紀遵法的光榮感,少一點違法不遵的行為;多一點違法亂紀的恥辱感,少一點違法亂紀的僥倖心,

  又何至於此!

  總之,只有遵紀遵法才能獲得自由。法紀不僅反映人民的意願,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遵紀遵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馬克思曾經講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逆法而動,越規而行,不是什麼勇敢的舉動,恰正是無知和愚昧的表現。這種無視實踐經驗、無視客觀規律的行為,盡不會帶來什麼好的後果,終究難逃客觀規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對交通法規盡不在意,任意穿行。當災難降臨時,既貽害自己,也貽害他人,留給人們的盡不是對英雄行為的扼腕痛惜,而是對冥頑落後的鄙視和警示。

  謝謝大家!


看完“中遵紀守法從我做起演講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