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民警人民公安為人民一千字心得體會

  作為治安民警,談談對於為人民的心得體會,本文是一千字的治安民警人民公安為人民心得體會,僅供參考。

  一:

  我是**年新進入警察系統的一名新民警,每當坐在辦公室裡,看著牆上掛著的人民警察誓詞,我知道我已經成為xxx派出所的一名實習警員了。而作為這樣的身份,我時刻提醒自己的責任和使命,莊嚴的宣誓詞,讓我為之振奮,我願意獻身於崇高的人民警察事業,為警察事業的發展奮鬥終身。

  到xxx派出所的這段時間裡,我對警察有了一點感觸,對警察的工作也有了一些認識。可是,來到這個陌生的環境裡,從事陌生的工作,對於我這個剛踏入社會的大學生來說,確實這裡所有的一切都很陌生。而局領導與所領導親切的目光,熱情的話語,使我感到了家一樣的溫暖,逐漸激發了我的工作熱情。

  在這段時間裡,通過與老幹警的交談,讓我知道了自己知識的淺薄,這使得我的求知慾膨脹起來。我只有不斷的去學習,來滿足自己的求知。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警察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肩負著防範和打擊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重任。警察必須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願行使權利,應當努力為人民群眾和企業的生產安全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和企業發展壯大的順利進行。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說老實話、做老實人、辦老實事,要做求真務實,言行一致的人民公僕。

  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只有嚴格、公正、文明的依法履行職責,才能與黨和國家同心同德,步調一致。只有精通法律,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才能提高文明辦案的水平,才能自覺的把法律規定的任務落實到職責活動中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肩負起黨和國家及人民賦予的重任,要時刻清醒的認識到,人民警察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要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解人民之憂,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每當想起警察所表現出的高素質、高要求、嚴標準,樹立了益羊公安的良好形象,體現了新時期人民警察的特點,我就要向他們學習。在“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努力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人民衛士。

  通過這段時間的學習,讓我多了一份自信,少了一份膽怯;多了一份從容,少了一份羞澀。在警徽燦爛光環下,讓我更加堅信,為祖國的穩定發展、繁榮昌盛提供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

  “忠誠可靠、赴湯蹈火、服務人民”,這一新時期公安消防精神的提出是全國13萬消防官兵對黨和人民群眾作出的莊嚴承諾,是消防官兵精神風貌的濃縮和昇華,是激勵消防官兵敢於勝利、創造輝煌的強大精神動力。對於加深對消防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的認識、準確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培養和提高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的戰略思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當前公安消防部隊的一項重要任務。

  因此,我們要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融入個人的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實質,並在實踐中認真加以倡導弘揚並不斷髮揚光大,使之成為推動我們工作不斷前進的不竭動力。

  一、忠誠可靠是前提和保證。消防官兵要始終做到“四個忠於”,即忠於黨,就是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於祖國,就是要始終把消防工作置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謀劃,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忠於人民,就是要打牢執法為民思想基礎,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消防安全需求,竭盡全力為人民群眾解危救難,千方百計為群眾解難事、幹實事、做好事;忠於法律,就是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做到嚴格、公正、文明、高效執法,頂得住壓力,禁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做法律的忠實實踐者和維護者。無論做什麼事情,幹什麼工作,用公安消防事業幹事的激情、創業的豪情、敬業的痴情,增強不懈拼搏的信心和決心,廣泛地調動和發揮全體官兵的積極性、創造性,激發廣大官兵的活力,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把部隊打造成“班子堅強有力、工作務實創新、隊伍作風過硬、社會評價良好”的威武之師、文明之師、勝利之師。

  二、赴湯蹈火是核心和精髓。消防官兵肩負著監督執法、滅火救援、服務社會、構建和諧、保障安全、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職責使命,要做到:在大量的日常消防執法和服務工作中,嘔心瀝血,兢兢業業,築起堅實的消防安全屏障;在重大消防保衛任務面前,一絲不苟,精益求精,確保萬無一失;在撲救火災的生死考驗中,赴湯蹈火,一往無前,以血肉之軀與火魔殊死搏鬥;在搶險救援的緊要關頭,奮勇當先,捨生忘死,救民於危難;在推進工作的創新發展中,迎難而上,爭創一流,全力維護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三、服務人民是出發點和落腳點。消防官兵要把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為消防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關注和重視民生,就是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訊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努力打造“親民消防”;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把民生民本的理念落實到消防監督執法、滅火救援的方方面面,不斷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拓展服務職能,為人民群眾提供及時、便捷、優質的消防服務,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總之,大力倡導和弘揚新時期公安消防精神,對於推動消防工作持續發展,實現消防工作新跨越,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無論在那個崗位,無論職務高低、職責差異,消防官兵都要愛崗敬業、愛民為民、盡職盡責,弘揚新時期公安消防精神,並不斷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使新時期公安消防精神牢牢紮根於內心之中,見之於行動之上,使新時期公安消防精神在實踐中不斷積累和昇華,同時又不斷指導和推動實踐,成為推動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

  面對血與火、生與死的考驗,消防官兵在滅火救援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中,英勇善戰、敢打敢拼、不顧生死的戰鬥精神及“有警必出、有險必救,有難必幫、有求必應”的承諾,始終視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無私無畏,英勇頑強,用青春歲月譜寫了對黨和人民的烈火忠誠,用滿腔熱血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起公安消防的光輝形象。

  三:

  通過學習“秉公執法、人民公安為人民教育”後充分認識到進行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是公安執法工作的準繩,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是重樹人民公安警 -察在群眾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為,在我們的公安實際工作中總是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新聞媒體也時有曝光,大致表現在執法不嚴: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無人問津、執法不公:收受當事人錢物、吃喝拿要辦人情案、執法行為不文明,舉止粗俗、態度蠻橫,審訊犯罪嫌疑人時動手動腳,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惡劣後果。這些都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在群眾中的整體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究其根源還是個別領導幹部和民-警以執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鬆了自己對自己的約束,或守法意識不強、或目光短淺、貪圖好處,置法律於不顧,徇私枉法。作為警-察並非僅僅是某個單位、某個派出所的一員,在群眾眼裡,你是執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權威的法律在行使職權,是為人民排憂解難的,是群眾的保護神,因而我們的言行舉止是否文明、有無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通過近幾天來的學習,感覺到自己在思想認識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對自身隊伍中存在的問題也有了進一步認識。相信通過“三項教育”,公安隊伍整體素質一定會得到進一步提高,一定會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時,也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立足本職、不斷努力、不斷進取,取得業務和思想上的雙提高,努力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公安部對有關問題十分重視,針對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問題都有相關指導性文章和制定相應的內部規定;就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進行法制教育和有關學習,比如我們學習了《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加強反腐-敗鬥爭,推進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決定》、《公安部關於堅決制止公安幹警刑訊逼供的決定》、《公安部關於排除干擾杜絕說情嚴格依法辦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公安機關和公安幹警十不準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人民-警-察內務條例》等遍目。

  通過學習並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情況就如何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

  一方面,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結合我們工作實際不能只重實體法而忽視程式法,比如在執行治安管理處罰中以前我就有這種意識,只要證據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慮程式上的立案呈批,在傳喚中不用傳喚證,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訴訟中敗訴。

  另一方面,嚴格執法還要注意粗暴執法,我們公安機關在執法中有一整套嚴格規定,比如在詢問當事人、證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時必須要嚴格執法要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警察綜合素質,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執法責任制,強化落實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人民-警-察隊伍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形象。加強執法規範建設,讓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成為制度。要開展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技巧,對於屢教不改、蓄意鬧-事、干擾執法的當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認真並貫徹行政複議法,保障國家法律監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貫徹執行。

  二、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就是不偏不縱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於糾正並依法處罰,不搞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的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或態度很好而從輕處罰“態度執法”、不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與我們有關係或親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從輕處罰的“關係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違法必罰,罰而有據。只要違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應依法予以追究。據資料報道,20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會已經審議和通過各種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檔案就有328件,這期間國務院還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規,各地方省級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規。僅八屆人大五年間,就立法 118件。通過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中,更加註意執法的公證性,.

  三、文明執法是社會精神文明的體現。

  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式,運用法律規範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人民-警-察的屬性所決定的。人民-警-察執法的物件大多是人民群眾、外來人員、“兩勞”釋放人員,遇到的問題大量的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有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後果的,應教育其糾正。如果言語粗魯,行為野蠻,不但不能糾正其違法行為,而且會增加違法者的對立情緒,破壞政府形象。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式。實踐表現,大多數違章違法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家,違法行為是會自行糾正的。因此,文明執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恆的主題,也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樹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六十條和六十二條中的法律責任規定,行政執法人員違犯法律規定,徇私舞弊,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這些都是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

  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文明不能執法,執法不能文明”的謬論,有些人認為執法是責令違法者糾正違法行為或予以處罰,必須嚴格、嚴肅。違法者是不講文明的,文明執法糾正不了其違法行為。如,如交-警在糾正交通違章,我向他敬禮,沒等我出示證件,他開車溜走了。注意區分強制執行和制止群體性鬧-事事件中強制性。符合法律程式的強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區分在執行刑事拘留、逮捕、強制執行和制止群體性鬧-事事件中,在此過程中發生的推搡、拉扯等行為不能與不文明執法混為一談。其間當事人阻撓執法,或辱執法人員,蓄意擴大事態,引起路人圍觀,堵塞交通。

  人民警察為了儘快平息事態,將辱罵、灑潑的當事人制服,這難道是不文明行為?如果不強制制止,事態就不能平息,執法就不能順利進行,破壞執法的狀況就不能得以改變。文明執法是一個過程,有的群眾對公安“強制執行”缺乏瞭解,單憑看到強制性情景就指責或投訴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對公安機關的誤解。

  對於人民警察奮起自衛,冒著生命危險制服鬧事者,從法律上講,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權益免受侵害,對於那些使用暴- 力襲警行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這是正當防衛,不僅不負法律責任,而且應當受到鼓勵和表揚。其次,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素質和法律意識。文明執法必須普遍提高人民群眾素質和對公安工作的認識,使人民群眾在行使他們的權力的同時普遍並願意承擔法定義務。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傳、教育、新聞等部門要加大市容宣傳教育力度,輿-論監督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而使人民群眾瞭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援公安,明確不接受處罰或暴力依法執法是違法行為。

  在外部環境優化、執法環境成熟的情況下,文明執法才能順利進行。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賦予的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強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相對於公安隊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而言的。他關係到公安機關這隻半軍事化的隊伍在今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艱鉅任務中能不能完成任務,給黨和國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滿意答卷的問題。因此,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重樹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問題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