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的經歷影響他什麼

  漢武帝到底是個好皇帝還是個壞皇帝,這個問題有很多答案,以下是小編給大家蒐集的關於漢武帝的評價,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漢武帝的個人評價1

  漢武帝是中國歷史上影響很大、非常著名的皇帝。“秦皇漢武”,人們常常這樣稱呼我國前期封建社會的兩位帝王。秦始皇開創的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國家,正是由漢武帝繼承、鞏固了下來。漢武帝是漢景帝之子,名劉徹。

  公元前140年,漢武帝16歲時即位當皇帝,在位五十多年,他憑著歷史所造就的形勢,也憑著自己的雄才大略,帶領滿朝文武,指揮千軍萬馬,幹出了一番對中國歷史發展起了重要作用的大事業。

  漢朝初年,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西漢政府一直奉行著清靜無為,與民休息的黃老思想。六、七十年過去了,漢朝的政治經濟得到了很大發展。到漢武帝時,雄厚的經濟實力,使年輕有為的漢武帝感到,不能再像他的先輩那樣“清靜無為”了,而是要憑藉著歷史所提供的舞臺,振奮精神,內外開拓,幹一番大事業。

  首先,漢武帝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封建中央集權統治。在政治上,漢武帝繼續打擊地方割據勢力。公元前127年,漢武帝採納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議,對諸侯王實行推恩策。所謂推恩策,就是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以取得王國的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管轄,列侯越多,王國越小。國王有苦難言,列侯“人人喜得所願”,這樣就擴大了中央的權力。

  為了真正把權力集中到皇帝手中,漢武帝還削弱丞相的權力,由自己身邊的較低階的官吏,組成決策機構,稱為“中朝”,原來的以丞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外朝”,只負責處理一般行政事務。

  漢武帝的個人評價2

  此外,漢武帝還在軍隊和法律方面,在打擊地方豪強勢力方面,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強了中央的集權。在經濟方面,漢武帝採取了四項重大的措施。其一是統一幣制:漢朝初年,幣制十分混亂,地方諸侯王甚而至於一些富商豪強,都可以自行鑄錢。

  這樣各種貨幣都在市場上流通,輕重不等,大小不一,同時成色也很不一樣,給財政管理帶來很多不便。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公元前11年,漢武帝下令,嚴禁郡國鑄幣,把鑄幣的權力收歸中央。中央統一鑄造的新幣稱為五銖錢,這是當時國家頒行的唯一合法的貨幣。其二是鹽鐵專賣:西漢初年,為了取得地方豪強的支援,允許鹽鐵私營,國家只是徵稅而已。這樣,一些封建侯王、富商大賈掌握著鹽鐵之利,大發橫財。同時,漢武帝多年對外用兵,財政也十分困難。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嗎,公元前119年,漢武帝任命桑弘羊為理財官,宣佈鹽鐵經營之權歸中央,鹽鐵專賣不僅增加了封建中央政府的收入,而且打擊了地方割據勢力

  其三是平準均輸:所謂平準均輸,就是由國家掌握物價和調劑運輸。漢武帝時在各郡設均輸官,又在京師設平準官。國家所需要的物資由各地收購,經過均輸官運往京師,由平淮官負責平衡物價,防止商人投機牟利,搗亂市場。

  平準均輸政策加上鹽鐵官營政策,給西漢政府帶來巨大的利益,使它聚攏了大量財富;其四是算緡和告緡:算緡是向商人、高利貸者徵收財產稅,告緡是號召人們揭發商人、高利貸者的隱瞞不實行為。

  漢武帝的個人評價3

  漢武帝是中國歷史上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他有過很多創舉、功業,但也曾導致天下疲敝,他在位期間的宰相也大多沒有善終,往往不是被殺就是自殺。司馬光評價道,漢武帝“有亡秦之失,而免於亡秦之禍”。

  漢武帝不僅是通俗史書所津津樂道的君主,他也是歷史考研的重點考察物件。基本上,每一年都會有學校以論述題的形式來考察漢武帝的改革措施。

  本文將以論述題與名詞組合兩種形式,解讀一下漢武帝到底做了哪些改革,有什麼影響。

  漢武帝的個人評價4

  如我們在本書中設定了“漢武帝改革”這一名詞組合,它所包含的名詞解釋有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酎金奪爵、中朝、刺史、察舉制、五銖錢、均輸平準、算緡告緡、董仲舒、獨尊儒術及巫蠱之禍。只要大家把“武帝改革”掌握純熟,那麼不僅這一組合之下的所有名詞解釋都可以掌握徹底,那麼順便對“論述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這一論述題也就不陌生了。同時,“武帝改革”還包括了作為邊角料的“巫蠱之禍”,“巫蠱之禍”是不會出現在“論述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中的,但是它卻可以被整合進“武帝改革”這一名詞組合中。

  漢武帝的個人評價5

  漢武帝即位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1、繼續打擊地方割據勢力。一是削弱諸侯王勢力。頒佈《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別子也可在王國範圍內得到封地作為侯國;頒佈左官律,規定凡在諸侯王國任官者,地位低於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吏,並不得進入中央任職,以此來限制諸侯王網羅人才;頒佈附益法,嚴禁封國的官吏與諸侯王串通一氣、結黨營私,以達到孤立諸侯王的目的;實行“酎金奪侯”,以列侯所獻的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兩不足為藉口,奪侯106人,佔當時列侯半數。通過這些措施,基本結束了漢初以來諸侯王割據的局面,加強了中央集權。二是打擊地方豪強。一方面繼續推行漢初以來遷徙豪強的辦法,把他們遷到關中,置於中央政府控制之下;另一方面任用酷吏誅殺豪強。

  2、建立中朝。中朝亦稱內朝,是由皇帝身邊較低階的官吏和侍從人員組成的決策機構。以尚書令、中書、侍中等組成的內朝是決策機關,在宮內辦公;以丞相為首的外朝是執行機關,在宮外辦公。中朝凌駕於外朝之上,由皇帝所控制。

  3、設定刺史。將全國分為十三州部,每州設定刺史,對地方豪強進行監察。刺史按六條問事,監督郡國,第一條就是監視和打擊“強宗豪右”。

  4、建立新的選官制度。一是將舉孝廉定為制度。公元前134年,武帝詔“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從此建立了郡國歲舉孝廉的察舉制。二是興立太學,從地方官僚子弟中選拔人才到太學學習,只要考試合格,便可授官。三是繼續推行漢初已實行的“舉賢良文學”、“上書拜官”、策試等制度。

  5、進行財政經濟方面的改革。一是改革幣制,將鑄幣權收歸中央。前113年,禁止郡國鑄錢並由中央鑄造五銖錢。二是鹽鐵官營和均輸平準政策。漢武帝採納孔僅和東郭咸陽的建議,將鹽鐵收歸官營,在鹽鐵產地設定鹽鐵專賣署。採用桑弘羊的建議,實行均輸平準政策。所謂均輸,就是調劑運輸,即由大農令統一在郡國設均輸官,負責管理、排程、徵發從郡國徵收的租賦財物,並負責向京師及各地輸送;所謂平準,即由大農令設定平準官於京師,總管由均輸官運到京師的物資財貨,按市場情況“貴則賣之,賤則買之”。三是算緡和告緡。前者指向大商人、高利貸者徵收財產稅。後者則是鼓勵知情者揭發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者。凡揭發屬實,即沒收被告者全部財產並罰戍邊一年,獎勵告發者一半財產。

  6、獨尊儒術。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董氏繼承和發展了儒家思想,以天人感應和三綱五常為核心建立起了神學思想體系,並在政治上主張大一統。

  漢武帝通過在各個方面施行各種措施,鞏固了中央集權,強化了統治,將漢朝推向了盛世。但有些措施過於嚴酷,以至於其統治晚年各地暴動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