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黨章的意義
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1、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關係到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關係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關係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和生死存亡。
2、黨章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準則。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路線和綱領、黨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都作了明確規定,集中表達了我們黨的理論基礎和政治主張,集中體現了我們黨的整體意志和共同理想,為全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提供了根本準則。只有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黨章,才能確保我們黨始終沿著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指引的正確方向前進,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始終凝聚起全黨的意志和力量,為實現黨的理想和目標而共同奮鬥。
3、黨章是堅持從嚴治黨方針的根本依據。黨章對黨內政治
生活、組織生活的重大原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了黨內的各項基本制度,是制定黨內其他規章制度的根本依據。在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我們黨面臨“四個考驗”、“四個危險”,落實管黨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只有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黨章,才能準確把握全黨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嚴格執行黨的制度和紀律,不斷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為完成黨的各項任務提供堅強保證。
4、黨章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章對黨員需要掌握的黨的基本知識做出了系統闡述,對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黨員領導幹部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黨的紀律等做出明確規範,為廣大黨員、幹部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提供了最好的教材。我們黨已擁有8260多萬名黨員,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的素質,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的重要任務。只有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黨章,才能有效引導黨員、幹部加強黨性修養,嚴格遵守黨員標準,牢記黨的宗旨,嚴守黨的紀律,時刻把黨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和發揚共產黨員政治本色,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和骨幹帶頭作用。
黨章的基本概念以及黨章的地位和作用
黨章是黨的章程的簡稱。它是政黨內部最基本和最高的政治行為規範,是一個政黨的政治態度和組織形態的集中體現,是完備的政黨組織所不可缺少的。
世界上5000多個政黨,一般都有自己的黨章。
世界工人階級政黨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馬克思、恩格斯制定並於1847年召開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
黨章的地位和作用
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中國共產黨人歷來重視黨章的地位和作用,鄧小平同志說:“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這是我們黨對黨章在黨內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十分精確的表達。
從地位上看,黨章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內法規,是黨的根本大法。黨章是黨內的“母法”,黨內其他法規則為黨內的“子法”。
從黨章產生的程式看,只有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才能制定、頒佈和修改黨章。從黨成立到現在,我們黨對黨章先後進行了15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是通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來完成的。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黨章在我們黨內至高無上的地位。
從作用上看,黨章在黨內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調整黨內關係。二是指導黨的工作。三是嚴格黨的紀律。
其次要了解黨章的歷史演進。因為了解黨章的歷史發展程序,對於我們更好地尊重黨章、熱愛黨章、自覺地按照黨章的要求去做,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黨章的歷史程序大約經歷了三個階段:
《中國共產黨章程》的形成時期一大——六大
1921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黨的一大,討論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兼具黨綱與黨章特點,明確我們黨的名稱為“中國共產黨”,規定了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入黨條件等問題。一大宣告了黨的成立,但嚴格地說,一大黨綱還不是正式黨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黨的二大,討論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黨章標誌著黨的建立工作基本完成,第一次明確了黨的最低綱領是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同時還對黨的組織工作、紀律工作做了一些比較具體的規定。
1923年6月,在廣州召開的黨的三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把入黨介紹人從原來的1人增加為2人,第一次規定了黨員候補期。
1925年1月黨的四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規定“凡有黨員3人以上均得成立黨支部”,這表明我們黨高度重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尤其注意發揮黨支部的作用。首次將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名稱改稱“”,各級執行委員會“委員長”改稱“書記”。
1927年6月,由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案》,是黨的歷史上唯一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黨章,這部黨章共12章85條,是我們黨歷史上條目最多的黨章,提出了很多個第一。1第一次明確規定黨員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2第一次明確提出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3第一次明確黨的組織系統按照全國、省、市或縣、區、生產單位五個層次劃分,並規定了各級黨組織的職責任務;4第一次明確“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5第一次規定設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務委員會6第一次規定選舉產生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7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團即黨組設定及其職責8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係單獨列為一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大革命失敗後的低潮中,中國共產黨在莫斯科郊外一座舊式貴族莊園裡召開了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也稱“第四次修正章程”,是唯一在國外修訂的黨章,首次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並在黨員管理制度、黨的組織結構等方面做出新探索。
一大到六大期間,黨章進行了4次修正。這一時期《黨章》制定和修改的背景有許多共同點:1、都處於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2、中國共產黨建黨時間短,理論不成熟;3、都受共產國際的直接指導和間接影響下制定的;4、國內戰爭頻發,國民黨的打壓、排擠;5、早期黨員人數少,黨的領導人犯了一些右傾錯誤。
這一時期的《黨章》也有許多共同特點:《黨章》都沒有總綱部分,對黨的性質、奮鬥目標、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均沒有做出說明,也沒有明確黨的指導思想;《黨章》規定:“本黨黨員無國籍性別之分”,對共產國際依賴性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監督力度不夠,容易造成部分黨員錯誤思想的形成;黨章的條文對群眾路線認識不夠,不能很好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對《黨章》的制定和修改間隔時間短,沒有很好地總結革命經驗、教訓。
《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曲折發展和完善時期七大——十一大
早在1937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就通過了召集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但由於長期緊張的戰爭環境,一直沒有召開。直到1945年4月,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中國的抗日戰爭即將取得勝利的前夜,在中國面臨著兩種前途、兩種命運一個是黑暗前途——國民黨要建立一黨獨裁的法西斯專政;一個是光明前途——共產黨要建立民主、自由、富強、獨立的新中國。鬥爭的關鍵時刻,為了團結全黨全國人民,爭取光明的前途,徹底打敗日本侵略者,建立獨立、自由、民主、 統一與富強的新中國,中國共產黨召開了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是我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充分證明黨的成熟和堅強。黨的七大黨章首次增加了總綱部分,明確闡述了黨的性質、宗旨、綱領和指導思想,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等,增強了黨章的理論性和指導性。第一次增加了黨章的總綱部分;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第一次對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學表述;第一次把“四個服從”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基本原則載入黨章,黨的七大黨章是民主革命時期最好、最完備的一部黨章,為全黨團結一致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1956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是新中國成立後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黨執政後的第一部黨章,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把“四個現代化”第一次寫入黨章,同時突出地強調了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個人崇拜。首次把“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原則寫進了黨章。黨的八大黨章是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執政黨建設規律的初步成果,為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黨的建設指明瞭正確方向。
八大後的20多年,中國共產黨召開了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三部黨章,即九大黨章、十大黨章和十一大黨章。這些黨章都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制定出來的,不可避免帶有“左”的錯誤的痕跡。
這段時間對黨章進行了5次修正。這段時期修正的黨章有一些共同點:
1、都是中國共產黨獨自制定和修改的。
2、較前期增加了《黨章》的總綱部分,明確了黨的性質。
3、把毛澤東思想同馬列主義一起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這段時期黨章修正的不同點:
1、制定修改的時間不同。有新民主主義革命後期的七大、有社會主義革命完成期的八大、有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探索期的九大、十大、十一大。
2、制定修改的內容不同,有正確的七大、八大、有錯誤的九大、十大、有部分錯誤的十一大。
《中國共產黨章程》發展和完善的重要時期十二大——
1982年9月,經歷了“”十年內亂和兩年徘徊之後,在全面撥亂反正的基礎上制定的十二大黨章,最具有特色之處:在總綱中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執政黨建設的新要求;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第一次增加禁止個人崇拜的內容;增加了“黨的幹部”一章,提出了幹部隊伍“四化”方針;首次寫進入黨誓詞。這表明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中國共產黨開始了執政黨建設的新探索。黨的十二大黨章第一次比較全面而正確地回答了新時期執政黨建設的目標、途徑和方法等基本問題,是一部至今仍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好黨章。
現行黨章的主體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來,在保持黨章基本內容穩定的前提下,根據形勢和任務發展變化,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對黨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是第一次也是迄今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條文修
正的形式對黨章進行修改。修正案共10條,總共有13處增刪改動,著重體現在黨的領導體制和黨內選舉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黨的建設正在走上一條不搞政治建設,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黨章第一次鄭重提出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概念,闡述了這一理論的科學內涵和歷史地位,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黨章,只有7處150字的修改,這部改動最小卻意義重大的黨章,第一次明確提出將鄧小平理論的科學概念,並把它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這是我們黨從歷史和現實中得出的不可動搖的結論,也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識和心願。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黨章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對黨的性質作了“兩個先鋒隊”的表述,充實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內容,並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黨章寫入了科學發展觀,增加了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問題的論述,增寫了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內容。這是黨的十二大以後對黨章內容修改最多的一次。
90多年來,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發展對黨章建設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黨章不斷實現與時俱進,也有力地推進了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發展。在新的征程上,黨章建設必將不斷揭開新的篇章,黨章必將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繼續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這段時期對黨章進行了5次修改,黨章的修改、發展和完善,是歷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選擇、是時代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講,黨發展成熟到什麼程度,黨章就發展成熟到什麼程度,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