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質量心得體會範文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下面是帶來的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

  我易中天的部落格,他談到了依法治國,談了四個概念,依法治國、以法治國、依法制國、以法制國。他說這四個概念不同,我同意他的觀點,不過我沒有仔細看 他是如何分析的,因為易中天說過:看書的正確方法是觀其大略,不求甚解,所以,我也只是觀其大略,但我自有我的理解,想寫出來與各位朋友交流。

  這四個詞所不同之處在於,治與制,依與以。

  我認為:治,治療,醫治,整治 ;“制”乃是控制,限制,強制之意;

  而“依”乃是依照,按照之意; “以”的含義是運用,使用,利用等含義;

  因此,將此四個詞不同的含義參插在詞語之中就會有不同的含義產生,而且區別很大,在此想做簡單的分析:

  依法治國——按照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

  以法治國——運用法律來治理國家;

  依法制國——按照法律的規定來控制國家;

  以法制國——運用法律來控制國家。

  大家看看,是否存在很大的區別?談到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法律來源的問題,就是法律是誰來制定的問題,法律是統治者制定的還是人民制定的,這又有區別,若是 人民制定的,管理國家的工作人員只能依照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了,因為這些國家工作人員是人民授權他進行管理,治理國家的;若是統治者制定的法律,那就是 法律成為統治者控制國家的工具,就談不上治理了,只是控制。

  我國的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並通過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為國家的工作人員,是人民授權或者委託他們對國家和社會進行管理的,所以,國家的工作人員就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依法治國。

  任何駕臨於法律之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如進京抓記者事件,好像法律就是某個領導制定的,他說抓就抓,這種駕臨於法律之上的行為,人民可以解除對他的授權和委託。

  篇二: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縣委政法委統一安排部署,組織全域性幹警集中學習了省委黨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輔導講課,通過學習,對依法治國的認識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範人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裡,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群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疑。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

  篇三: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範文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裡,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