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產假請假條的範例_關於教師休產假請假條模板2

  教師產假請假條範文篇6

  尊敬的xxx學校領導:

  我是經貿系會計專業教師,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11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根據現行生育政策,請假時間為4個月,春節後回來上班,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

  在此非常感謝學校領導對我在孕期的關心和照顧。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申請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教師產假請假條範文篇7

  尊敬的學校領導:

  我因懷孕已有 時間醫院相關證明附在請假條後,預產期為 ,因身體原因需從現在開請產假一個學期,從即日起來7月4日,請准予批准為盼!

  請假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法定產假期限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1、國家對產假的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則給予產假九十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2、產假期間的工資安排

  在休產假時,如員工已參加了生育保險,則可以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其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同時,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超過部分,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部分應由所在單位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支付。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