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

  安全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在各行各業都重視安全問題的今天,安全教育也必將引起各界的足夠的重視。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

  安全責任書

  [學校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訂] 學校____年級____班 學生姓名: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中小學幼兒園管理辦法》、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和學校的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有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並未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獨自或夥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欄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的。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家長和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走廊、梯子、過道間擁擠,在校內追逐打鬧,在校內 外打架鬥毆的。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摩托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7.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學的。

  8.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的。

  9.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0.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和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

  11.在校園內玩火住宿生不準在寢室內生火、點蠟燭、點蚊香、玩電住宿生不準在寢室亂搭電源線、玩甩炮、火炮等。

  12.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13.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4.在上學、放學時,如遇到惡劣天氣,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親自護送孩子上下學。來校與回家的途中發生的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1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發生造成的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此責任書經簽字之日起生效,至XXX年9月1日止。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__ 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心理障礙由學生父母親自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年 月 日

  篇二:

  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 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 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係,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於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 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菸、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學生處老師登記後方可離開特事特辦。

  7、 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在家外出要同家長打招呼。

  8、 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 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遊戲廳、網咖、錄影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牆、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杆、視窗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 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髮、不染髮、不留長髮、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裝置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後,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儲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後班主任儲存。

  班主任: 家長: 學生:

  年 月 日

  篇三:

  中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小學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裡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