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助理實習工作日記總結
對我們大學生而言,實習有利於驗證自己的職業抉擇,瞭解目標工作內容,學習工作及企業標準,找到自身職業的差距。可以從中學到很多東西。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範文一
x月x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為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知道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非常輕鬆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範文二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裡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今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希望到律所接受鍛鍊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通過閱讀並整理卷宗來儘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於對民法的興趣選擇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覆覆。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於管教的家庭,遊離於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係,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責任和社會幫扶責任的缺失造成。
範文三
今天是週五,明天是週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週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最近接受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非常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後,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後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範文四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於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
所裡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個什麼的角色、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解決什麼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麼樣的作用。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說,瞭解自己的專業,瞭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著不理性、不全面的瞭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瞭解不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直伴隨著我。
範文五
昨天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週,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瞭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來庭審才知道,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大量辯護材料,到各處蒐集取證,反覆揣摩推敲辯護意見,並與委託人反覆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我發現他們真的非常忙碌,電話基本沒怎麼間斷,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為委託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託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說是一個很辛苦的職業。
範文六
今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著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曾經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通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範文七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裡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作為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於是我決定堅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於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為什麼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願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範文八
今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為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為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式中是否合法?最後,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最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範文九
上週律所接了一個案子,這周案子快審結了,尚律師讓我和另一位實習的同學一起討論並發表意見。一位老大爺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大爺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賦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大爺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大爺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本案代理律師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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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十
今天又在跟其他實習律師討論我們的生存問題,新律師往往沒有經驗、沒有案源從而也沒有經濟來源,這是最基本的經濟基礎問題。對於剛畢業且家庭經濟壓力大的學生或者轉行者來說是個難題,這個難題與第一個問題是不同的,因為確實有這樣一類人,他們想走入該行業,他們不是為了律師的高收入而是為了自己的理想,但是連基本的生存都難以維持的話,再崇高的理想也只能暫時擱置。我周圍很多同學和朋友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不能做律師,我能理解他們。當然新律師瞭解這些難處後可以走曲線理想的戰略,比如說先找公司做法務或其他法律相關工作,但是不能放下法律也不能放棄對律師的信念,積累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法務經驗後再投身專業律師的行列,這也是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