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版權轉讓合同
範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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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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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繁榮文化市場,促進優秀音樂作品與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場。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相互協商就乙方創作作詞/作曲歌曲作品《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該作品”轉讓甲方專有事宜,特簽署合同如下:
一、 乙方以專有許可的方式轉讓甲方獨家在全球永久專有乙方創作作詞/作曲的附件作品詞曲的全部著作權/鄰接權及其相關權利。如果出現詞曲版權糾紛,由乙方一人承擔。
二、 乙方保證對其向甲方提供該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權;該作品乃未公開發表、發行之全新原創音樂作品,絕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權利。
三、 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簽署後也保證不會就本合同作品另對他人作與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權,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該些作品,否則視為違約。違約金 元。如有違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並附帶違約金 元。
四、 除甲方外,乙方此後除享有該作品的署名權外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並且不得再授權任何第三方以同樣的方式使用該作品。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項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還有權自行決定許可第三方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權根椐市場需求對作品的歌名及詞曲內容作適當修改。
五、 甲方發表該作品時,乙方享有作詞/作曲署名權。
六、 甲方有權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之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該作品,包括但不限於:錄音、錄影、演唱、公開表演、製作並彙編錄音錄影製品權;改編權;授權他人或自行出版、複製、發行、出租該錄音錄影製品權;使用該作品攝製電影及音樂電視片並授權他人放映權;使用該作品製作電視及廣播節目並授權他人廣播權;使用該作品製作廣告節目並授權他人釋出權;授權他人用於資訊網路傳播、移動資料業務、新媒體業務以及隨著未來科技的發展所產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種類使用合同作品。
八、 甲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項下權利的行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獲得的收益和補償由甲方享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 作品版權費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乙方該作品作詞/作曲著作權費人民幣 元整¥ 元;
2 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整
3 年 月 日合同生效。
十、 雙方均應維護合約內容的保密,不得公開給第三者知道。
十一、雙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相關的經濟損失。
十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名/手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作品《 代表人: 日期:》的歌詞和歌譜。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