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代理合同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電動車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電動車的市場銷售,維護經銷商和製造商的共同利益,明確營銷原則和雙方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製造商
“***”牌電動自行車製造商———天津市***電動車業有限公司。
二、產品名稱
“***”牌電動自行車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
三、經銷價格
因涉及商業祕密,產品經銷價格見甲方出具之***電動自行車全國統一價格表另附。
四、銷售地區及時限
本公司授權乙方為甲方生產“***”牌電動自行車省市區鄉、鎮的獨家經銷商,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銷售目標及獎勵政策
1、銷售目標:
1、乙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確保經銷區域銷售總量輛,大寫2、乙方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個月沒有完成上表所列目標銷量,本協議自動終止。
2、乙方首批定貨量為輛,首批定貨的到款時間為年月日前。
六、經銷場地要求
1、乙方展銷甲方產品的專賣店或經銷點,需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統一形象和材料要求進行裝修。專賣店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經銷點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
2、在取得甲方裝修費用支援的甲方產品專賣店或經銷點內,乙方不得展銷其他品牌之同類產品。如經發現,甲方將保留對乙方違約行為的追究權視具體行為後果處以相應之罰款,直至取消經銷權,終止本協議。
七、促銷及廣告費用規定1、甲方全國性活動,乙方應積極配合並參加。
2、乙方根據本地區市場實際情況提交的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活動方案,均須事先提前15天報之服務於該地區的甲方區域經理,填報標準形式的廣告活動審批表,經甲方指定責權人稽核並回復後乙方可實施,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結算方式
1、乙方必須提前訂貨,乙方以現款方式一次性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經甲方財務確認到帳後,在7個工作日內安排發貨。
2、乙方定貨的款式和顏色以及其他特別要求,均須用甲方提供的標準定貨單詳細填寫,並加蓋公章或乙方指定責權人簽字確認後傳真到甲方,甲方將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回覆。乙方定單如經甲方確認後,無特殊情況,乙方不得更改訂單內容包括顏色、款式幾其他。否則延誤造成產品延遲到貨,以及影響乙方銷售等諸多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運輸及交貨方式
1、甲方的交貨地點:******工業園。
2、乙方可自己提貨,也可委託甲方代辦託運須乙方出具委託書,運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接貨後應及時在晚於到貨的次日驗貨,如發現問題必須當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便於甲方及時處理。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問題。
十、售後服務
乙方在協議期內銷售甲方“產品”之售後服務,甲乙雙方應完全遵照售後服務協議之條款售後服務協議另行簽定。
十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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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市場情況有調整產品價格及銷售政策的權利。 有對各級經銷商日常營銷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處置的權利。 有對經銷商各類廣告宣傳促銷進行規範的權利。 有參與總經銷商篩選經銷商的權利。 若分銷商經營行為違反經銷原則及相關規定,有權對總經銷商進行處置。 根據建立戰略伙伴關係的基本思路,有對經銷商、服務人員提供培訓的義務。 有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及三包政策的義務。 有對產品質量及客戶服務等提供技術諮詢及支援的義務。 有在其所轄區域發展分銷商的權利。 有對分銷商經營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的權利。 在製造商限定價格範圍內有調整分銷價格及零售價格的權利。 有向製造商就銷售思路及政策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有嚴格遵守制造商市場營銷、客戶服務方面有關規定的義務。 有對製造商派駐人員予以尊重和支援的義務。 在合作期內甲方產品的專利、商標、版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為甲方獨家擁有。乙方十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三、智慧財產權如發現甲方上述智慧財產權遭受侵權,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措施保護甲方權益。
2、
3、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有關部門申請或註冊甲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內容,若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經銷協議。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必須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任何交易。 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十四、關於退貨
1、甲方商品如確有質量問題導致乙方無法實現正常銷售未銷售的產品1個月內;已銷售使用過的產品1周內,經甲方確認後可以辦理退換貨。但退貨產品必須以書面形式詳細列明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連同問題車輛及時退還甲方,以便甲方儘早檢測確定後為乙方及時沖帳或補發同類型合格產品。
2、乙方因商品滯銷屬經營者自身問題要求甲方予以調價,甲方有權拒絕。
3、乙方因商品滯銷專指因甲方新產品上市等原因造成要求甲方予以調價,甲方有權拒絕。 十五、特別約定
1、凡是甲、乙雙方的傳真件乙方的訂貨單、簽收的交貨單或收貨單,甲方發出的商品價格書面通知,各類審批表等都視為本協議內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不得答應甲方業務及服務人員在乙方處借貸現金含
貸款、各類有價物品等。未經甲方蓋章及指定責權人簽字認可的任何書面材料、單據以及口頭承諾等一律無效,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其非經銷區域範圍內發生竄貨現象,經甲方或第三方查實後,處以乙方每輛500元的額度罰款,罰款補償於被竄貨的第三方。如發現兩次竄貨以上,一經查實,公司將強制性取消其經銷權。
4、本經銷協議終止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7天內將專賣店、經銷店中有關甲方的商標圖案等標誌拆除,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十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中任意一款均為違約。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後,違約方仍未改正,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2、乙方未經甲方指定責權人同意,拖欠甲方貨款,按所欠貨款總額,以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賠償全部貨款及相應損失的權利。
3、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及解約手續。甲方產品在乙方地區的產品售後服務,在甲方或第三方沒有承接該地區的售後服務工作之前,乙方有責任繼續做好該地區的產品售後服務工作,直到甲方或第三方承接該地區的售後服務工作為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個月未完成雙方制定的月度目標銷量,甲方有權取消經銷資格。十七、所有支援廣告裝修等不予以現金形式支付,待落實完畢後按協議內容作為貨款抵充。
十八、協議的終止
1、協議期滿或協議期內一方違約或雙方一致同意不再繼續合作,可終止合作。
2、為保障經銷商利益和維護市場秩序,因經銷商無力經營,經制造商或原經銷商找到合適的當地新經銷商的前提下,在製造商確認包裝完整、產品合格出廠期1個月以內的貨物,製造商承諾予以退貨。自經銷商至製造商廠內或就近指定地點的運費由經銷商承擔。製造商按結算金額的5%收取手續費。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經制造商驗收確認無誤後,予以退款。
3、因產品質量在三包範圍內的保修、維修事宜,在產品保修卡中予以明確。
4、中途終止協議的,不再享受公司任何政策,已簽訂的合約約定也不再生效。
十九、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和糾紛由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管轄。
二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生效後,雙方簽署的相關檔案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協議在乙方執行第五條第2款後自動生效,否則協議自動解除。 二十三、本協議的簽署地:*****電動車業有限公司。
二十四、甲方指定責權人為銷售部最高職位者。
二十五、補充協議
甲方:章 乙方: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範文二
甲方:立馬車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為共同開拓“立馬”電動車市場,本著認真負責,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立馬”電動車系列產品 省 地區/市 縣/市代理商,乙方未經許可不得跨地區經營。
二、產品價格:甲方所制定的產品價格為離岸價,具體價格見甲方所指定的產品價格表。甲方如需調整市場價格,應提前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政策,發貨數量應與乙方實際到款額所值產品數量相同。
四、代理保證金: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須將保證金打到甲方的賬戶,省級代理保證金萬元,地區級代理保證金萬元,縣市級代理保證金萬元,代理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返回給乙方。
五、合同實施:乙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內落實定貨計劃,並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款到三日內發貨,乙方如在7天后沒有實際落實合同,甲方有權利視其違約,並取消合同。
六、運貨方式:甲方代理運輸,乙方承擔運輸費用。
七、量化指標:甲方對乙方實行銷售量化指標,乙方首次發貨不得低於 輛,乙方年總髮貨量不得低於乙方完成甲方的銷量指標後,甲方予以獎勵見補充部分。乙方連續三個月銷量不達標,或者一個月內沒有進貨,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八、售後服務:乙方必須完成本區域內的售後服務工作,甲方也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售後服務工作,雙方在附件中籤定售後服務協議,乙方不按本合同和售後服務協議及甲方規定的售後服務要求,從事售後服務工作,致使消費者投訴的,
經甲方核實,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擁有“立馬”電動車的相關智慧財產權,乙方保證在其經營活動中,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形象,甲方保證為乙方提供銷售計劃中充足的貨源,向乙方提供產品的有關技術資料,指導乙方按照甲方的標準佈設專賣店和形象專櫃,甲方派遣業務人員,在市場匯入期間協助乙方完成銷售布點及員工培訓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銷售渠道進行監控,有權盤點乙方庫存,甲方提供全國統一的廣告和促銷支援,提供產品的樣本圖片等宣傳品,乙方市場如需超出甲方計劃的促銷活動,在得到甲方的許可,另行協議確定後方可實行,費用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擁有“立馬”電動車在本區域內的經銷權,以區域代理商的名義進行宣傳。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直接和間接的向其它市場竄貨,如有發生,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已經核實,甲方將對乙方處於竄貨總量的平均每臺車1000元的處罰。乙方擁有優先經銷甲方新產品的權利,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應迅速組織銷售隊伍,以統一的“立馬”品牌標識完成終端布點工作,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如有發現有侵權行為,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須作好每月的銷售明細表及下個月的要貨計劃,以便甲方做好生產安排,乙方有義務儲存客戶檔案,並作好客戶回訪工作,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客戶名單及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市場銷售動態和競爭對手詳細情況,以便甲方做相應的對策,乙方提供的資訊如在甲方經營活動中起到特殊的效果,甲方應予以獎勵。
十、合同終止:雙方在合同期滿後,合同自然終止,雙方應結清所有的賬務,在相同的條下,乙方有優先的代理權,一方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應及時通知對方,要求終止合同,另一方在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證明後,應給予對方諒解,雙方在完成賬務結算兩訖後,方可終止合同。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在經營期間若雙方發生異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無效,由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從 年月日至 年 月日,合同期限為年,在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另行簽定新的合同。
十三、乙方只限於經營甲方生產的品牌,不得經營其它品牌,凡經發現後,經甲方核實將取消甲方給予的任何政策及取消甲方授予的乙方經營區域代理權。
十四、本合同7頁,含“代理合同”三頁:附件一:“售後服務協議”三頁,另附“產品價格表”一份。本合同一式二份,未詳之處,經雙方協商後增補,並視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甲方:立馬車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簽約地:南寧 地 址:
聯絡電話:0771—2412869 聯絡電話:
傳 真:0771—2866808 傳 真:
郵政編號: 郵政編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年月日 年月日
範文三
合同編號: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號碼:地 址:
就甲方授權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市 縣市範圍內,代理銷售電動汽車及售後服務的全部條款,經充分協商,就相關代理事項達成一致意向,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法律地位
甲方是依 電動汽車生產廠家之授權,在全球範圍內享受產品總經銷商地位,可全球範圍內授權車輛銷售及區域代理商的指定、車輛商標商號、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許可使用。
二、乙方代理區域級代理許可權
1、乙方的代理區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縣市轄區內獨家代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設立其他代理。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退還乙方加盟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賠償。
3、乙方嚴禁跨區域串貨經營,經甲方警告或處罰後仍拒不改正的,甲方將取消其代理資格,本合同自動終止。4、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授權產品的同時,如再經營其他對上述產品有競爭衝擊的同類產品,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單方終止其代理資格。
5、在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內,乙方在不違背甲方銷售模式、售價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銷政策,原則上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交付加盟費 元人民幣以下均為人民幣,加盟費全款到位後本合同生效,以財務收據為準。
7、自乙方付清全額加盟費之日起,在乙方不出現違約的前提下,甲方根據乙方經營情況,提供加盟費退還、保值等優惠政策。
8、在乙方交納加盟費以及樣車押金全款到位後,提前通知公司具體開業時間,以便公司提供樣車及相應幫助;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甲方經銷的 牌所有電動汽車系列產品。
三、乙方代理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加盟費交付日期與合同簽訂日期不同的,仍以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起始日。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續期的,應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代理政策按甲方續期後規定確認。
3、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實現最低銷售計劃,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並同意執行甲方的續簽政策和制度。
4、乙方應該符合下列條件後,甲方方可提供樣車:
1具備不小於 平方米的獨立展廳;
2具有獨立的售後服務人員;
3完全認可甲方產品及代理制度;
4具有一定的市場開拓能力;
5完全按照本合同附頁標明的“全國連鎖統一門店設計效果圖”進
行店面裝潢和佈局。
四、乙方代理商品的價格、供貨方法
1、供貨方式:
a 甲方按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由乙方付全款供車;
b 甲方按代理價由乙方付全款供車;
c 甲方按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由乙方客戶預付全款供車;
2、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市場銷售價格執行
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讓利促銷除外,特殊情況下,可以附加運輸費用;
3、乙方以付全款的形式從甲方處提車的,乙方應將訂車計劃報甲方
批准後,將訂車貨款付至甲方財務,在每月日前甲方與乙方按照利潤表結算當月利潤;
4、如乙方以客戶預定形式推廣銷售代理的產品,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以及其他方式變相加價或減價銷售,不得私自收取貨款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五、商情報告
1、乙方是 省 市縣市場的全權代理,應積極收集本區域客戶資訊,爭取客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
2、乙方有權盡力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並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商品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三個月需要向甲方寄送一次市場資訊報告;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及代理銷售的價目表、技術檔案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資料。甲方還應將價格產品、銷售情況及付款方式的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六、推廣、宣傳與廣告
1、甲方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乙方代理的產品,並按照雙方商定的計劃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2、乙方應當執行甲方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釋出廣告;
3、乙方可自行策劃實施針對代理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七、購貨與銷售、運費負擔
1、乙方正常銷售的車輛和客戶預訂車返款全款到位的車輛,下
訂單時乙方應向甲方發出書面傳真訂單統計表,每輛車先支付定金元正常訂車,提貨前需將餘款一次性付清後甲方方可發貨。乙方下訂單時,應註明車型、顏色按甲方色卡標註的顏色和方法下訂單,甲方自收到訂單和定金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保證將乙方所定車輛完成發貨。
1甲方收到乙方或客戶全額貨款後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為 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發貨,乙方承擔鐵路貨運或汽車運費等,發貨方式由乙方確定;
3甲方在發貨後將運輸單據傳真或郵寄至乙方。貨運時間以貨運單據上註明的時間為準。
2、乙方須在收到貨物後一週內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由甲方予以換貨或退貨;
3、甲方根據零售價與代理價差額向乙方返還利潤,標準如下:
2甲方直接按代理價向乙方供車的,乙方利潤自理。
3客戶預訂車返款的客戶,按客戶實付款的%提留乙方利潤。客戶訂車時先付定金 元到乙方賬戶後,由乙方統一匯入甲方賬戶,自乙方將客戶定金匯入甲方賬戶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保證將車輛發出,發貨日期以貨運單為準,提貨前,乙方需付清餘款。
八、監督、培訓及售後服務
1、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甲方: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