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代理合同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怎麼一回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供方:

  需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品種、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產品

  計量

  總金

  交售時間

  數量

  品種

  數量單價

  名稱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帳 號: 開戶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有效期限:

  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合同,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援,並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檔案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偽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後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範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檔案。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檔案,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戶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製或銷售仿製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為。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終端使用者釋出甲方各種新產品資訊,並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

  第三條 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 等系列產品;

  飲料類: 等。

  第四條 產品價格

  北京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為不構成違約。 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 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 3個時間段 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後,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為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範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說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當面立即驗收並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為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封完好樣品,做為憑證以利於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 為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儲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並儲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 結算方式原則為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即貨款當面兌付。

  2、 結算方式為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 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 日為對帳日,每月 日為兌款日,結款數額為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兌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兌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後繼續供貨。

  4、 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 向乙方收取貨款。

>>>下一頁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