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採購代理合同
採購代理是一種新型的物資採購模式,其廉價、高效、快捷的特點必將不斷地被更多的企業所認識,成為眾多企業降低採購成本的一種新的選擇。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北川援建企業順利投產,對於四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所需裝置和原材料均委託山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採購,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由雙方共同恪守履行協議。
第一條 採購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原產地列下表 單位:人民幣元材料及裝置詳細規格及技術配置見產品說明。
第二條 合同金額:材料及裝置合同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叄仟玖佰陸拾陸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按合同價款總額的2%交付定金,材料費按季度進行 結算,所需裝置按安裝除錯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支付。
第四條 裝置/材料交貨地點:由乙方負責傳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 裝置/材料交貨日期: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交貨。
第六條 裝置/材料技術質量要求、人員培訓及售後服務:詳見技術協議。 第七條 甲、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 負責與供貨商洽談貨物配置清單,並將與供應商商談確定後的貨物配置清單及相關技術要求交乙方。
2.因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相應證明檔案,以便乙方對外交涉。
3. 合同貨物到達甲方後,如發現包裝及貨物殘缺,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等情況,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時向當地質監局進出口商檢局提供檢驗,取得相關證書後,在對外索賠有限期內90天對外交涉索賠。
4. 涉及進出口機電產品負責將申請表及免稅申請表蓋章後交乙方辦理機電批文,並負責提供免稅證明材料、申請免稅報告。
5. 若海關要求現場查貨,甲方應派技術人員陪同。 二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對外簽訂購貨合同,並確保合同的有關條款符合國際貿易慣例。
2.負責辦理對外購貨合同的填單、開證,催貨,審查單據,及時對外支付貨款等相關手續。
3.負責合同專案下進口貨物進口機電批文,海關免稅,商檢和報告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負責辦理對外索賠手續及解決執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 5.貨物交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與甲方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所交的裝置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退貨及收回已付貨款,並由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無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裝置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二甲方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裝置,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無故逾期支付裝置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價值總款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三甲方或乙方違約金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款價值的百分之十。 第九條 索賠:乙方應付責代理甲方向供貨方進行索賠。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應採用下面一種或綜合的方式理賠:
1、 同意拒絕收貨並且退還給甲方拒收貨物的金額,同時承擔所有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商檢費、保管費、倉儲費、對拒收貨物的監管、保護費用等。
2、 根據貨物不符合合同及技術協議的程度,損壞的程度,甲方損失金額,監視貨物的價格。 3、 替換新的與合同中所規定的規格質量一致的部件,承擔所有費用和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4、 若乙方在收到索賠30天后沒有回覆,則將視為乙方已經默許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賠。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合同簽訂地工商行政部門調解;協商或調整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
一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執行合同的各項工作。 二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合同簽訂地址:北川新縣城 合同簽訂日期: 2009 年 10 月 20 日
範文二
委託方: 合同編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費科目:
乙方在 的**** 裝置採購及服務招標中招標編號為: ,中標下列裝置/儀器: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原產地列下表: 單位:人民幣進口裝置詳細規格及技術配置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合同金額: 進口裝置儀器合同價款總額為人民幣 [第三條]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將合同價款總額的95%即人民幣 匯入乙方保證金帳戶保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時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換匯手續和到銀行開出信用證;餘款5%即人民幣 在裝置安裝除錯驗收合格後15天內支付。
[第四條]裝置/儀器交貨地點:由乙方負責送到******內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裝置/儀器交貨日期:第一筆貨款支付後 天內交貨。 [第六條]裝置/儀器技術質量要求、人員培訓及售後服務:詳見技術協議。 [第七條]甲、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與國外供貨商洽談貨物配置清單,並將與外商商談確定後的貨物配置清單及相關技術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相應證明檔案,以便乙方對外交涉。
3.合同貨物到達甲方後,如發現包裝及貨物殘缺,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等情況,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時向當地進出口商檢局提供檢驗,取得商檢證書後,在對外索賠有效期內90天對外交涉索賠。
4.負責將進出口機電產品申請表,免稅申請表蓋章後交乙方辦理機電批文,並負責提供免稅證明材料、申請免稅報告。 5.若海關要求現場查貨,甲方應派技術人員陪同。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對外簽訂外貿購貨合同,並確保合同的有關條款符合國際貿易慣例。 2.負責辦理對外購貨合同的填單、開證,催貨,審查單據,及時對外支付貨款等相關手續。
3.負責合同專案下進口貨物進口機電批文,海關免稅,商檢和長沙報關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負責辦理對外索賠手續及解決執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其它問題。 5.貨物交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與甲方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所交的裝置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退貨及收回已付貨款,並由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無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裝置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二甲方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裝置,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無故逾期支付裝置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三甲方或乙方違約金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十。 [第九條] 索賠:
乙方應負責代理甲方向供貨方進行索賠。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應採用下面一種或綜合的方式理賠:
1.同意拒絕收貨並且退還給甲方拒收貨物的金額,同時承擔所有直接的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商檢費、報關費、倉儲費、對拒收貨物的監管、保護費用等。
2.根據貨物不符合合同及技術協議的程度,損壞的程度,甲方損失的金額,降低貨物的價格。
3.替換新的與合同中所規定的規格質量一致的部件,承擔所有的費用和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4.若乙方在收到索賠30天后沒有回覆,則將視為乙方已經默許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賠。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合同簽訂地工商行政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執行合同的各項工作。 二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五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範文三
委託人公章: 受託人公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職務: 代表人職務:
日 期: 日 期:
二、通用條款
一、雙方權利 1、委託人
1-1、提出招標裝置和服務的具體技術要求和主要商務要求;
1-2、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程式的要求,確定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時,確定被邀請投標人名單,辦理邀請招標核准手續,並保證被邀請投標人的資格符合國家有關檔案的規定。 1-3、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專案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1-4、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專案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或確認意見; 1-5、參與開標、評標工作; 1-6、接受招標代理成果; 1-7、依法確定中標人。
1-8、儲存所有資格預審檔案有資格預審情況下和投標人投標檔案的正本。 2、受託人
2-1、按合同約定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
2-2、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材料或做出明確的答覆。
二、雙方義務 1、委託人
1-1、保證招標專案應具備國家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招標條件例如:專案審批、核准、備案,招標實施方案的批覆等; 1-2、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1-3、保證受託人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 2、受託人
2-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 2-2、向委託人介紹有關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合法的招標程式;
2-2、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公開招標時,依法釋出招標公告;
2-4、出售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檔案有資格預審情況下等; 2-5、協助委託人組建評標委員會; 2-6、主持開標儀式;
2-7、委託人依法確定中標人後,受託人依法釋出中標結果公示如果程式要求,向中標人傳送《中標通知》並將招標結果通知落標單位; 2-8、受託人不得接受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洩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2-9、招標工作結束後,向委託人提供全套資格預審檔案有資格預審情況下、招標檔案含補充通知、投標人投標檔案的正本、評標報告和中標通知書。
三、委託招標代理服務費與收取 1、委託招標代理服務費
1-1、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法:以中標金額為基數,依據國家計委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頒發的《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的規定執行 。
1-2、費用承擔: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 招標公告費、招標檔案的印刷製作費、開標、評標場地費、用餐費和評標專家的勞務諮詢費、招標結果公示費,由受託人承擔。 2、委託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
2-1、由委託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招標代理服務費30%的代理預付款,其餘款項,在《評標報告》報送委託人後5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2-2、由中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在《中標通知》發出後5日內,由中標人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四、爭議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保密
本合同僅供委託人、受託人雙方使用。除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提供外,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傳閱或拷貝。
六、合同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否則,單方面撤銷合同的一方須向對方支付與招標代理服務費一致的費用。
七、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四份。其中,委託人二份,受託人二份。
八、其它
1、本合同中所說的裝置,包含原材料、燃料和產品等貨物。
2、業務往來函件的有效簽字人。雙方約定,合同簽訂後,委託人與受託人的業務往來函件,以委託人代表和受託人代表或《委託人聯絡人員名單》和《受託人聯絡人員名單》中的指定人為準。
3、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專案實際,本著友好協商、公平互諒的原則,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補充內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專用條款
本《專用條款》與《招標代理協議書》、《通用條款》不一致時,以本《專用條款》為準。
四、附件
為保證招標專案的順利進行,《招標代理合同》簽訂後,委託人和受託人還應提交或陸續提交本《招標代理合同》目錄中規定的附件材料。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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