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專案委託代建合同
建設專案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組織施工,建成後具有完整的系統,可以獨立地形成生產能力或者使用價值的建設工程。那麼簽訂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專案業主單位甲方:
專案代建單位乙方:
XXX
第一部分 委託代建合同
甲方專案業主單位:
乙方專案代建單位:XXX
根據《XX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專案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專案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專案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專案概況
1、代建專案:XX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專案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專案建設內容及規模:XX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XXX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08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XXX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專案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專案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專案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專案從專案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專案代建範圍
專案前期階段含專案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專案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專案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稽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專案質量目標:專案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專案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專案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乙 方:XXX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2015年 月 日簽訂於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範圍
一甲方作為專案業主單位,主要負責:
1、依法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與代建單位簽訂專案代建合同,並將招標檔案、招投標情況及代建合同報市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等部門備案;
2、佈置、下達專案建設內容明確代建專案具體實施意見,提供專案用地;
3、代建單位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等檔案編制、審查。
4、稽核並彙總上報代建單位代編的專案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5、根據市政府及其授權部門下達的專案年度投資計劃和市財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向市財政局提出專案用款申請;並負責專案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6、對代建專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代建單位不稱職的專案部工作人員可以提出更換;
7、協助專案代建單位辦理專案前期有關手續;
8、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前期經費、工程進度款和代建管理費;
9、《X市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
[2010]171號檔案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乙方作為專案代建單位,主要負責:
1、依據專案建議書批准內容,組織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及與工程開工建設相關的專案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規劃許可、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證、消防、人防等行政許可手續。
2、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專案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工作,並將招標檔案和投標情況報專案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3、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與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合同,並報專案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4、依法組織開展專案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工作,並報專案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經批准的概算作為投資控制和限額設計的依據;
5、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向業主單位提交會計報表;
6、按照經批准的初步設計及概算,負責對施工圖實行限額設計;
7、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組織專案預算施工圖預算及相關費用編制工作,經業主單位稽核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8、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專案監理、施工、主要材料裝置採購等招標活動,並將招標檔案、招標投標情況、相關合同文件報業主單位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9、編制專案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10、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和工程進度款進行稽核,按月向業主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申請撥付資金,代編專案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11、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負責辦理專案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配合業主單位辦理概算調整等報批手續;
12、會同業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
13、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編制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業主單位審查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14、會同監理單位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15、負責將專案竣工及有關專案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彙編移交;
16、《XX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
[2010]171號檔案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保險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員的人身意外險及其擁有和使用的裝置設施、運輸工具等有關的保險,出現相關事宜由乙方自負。
2、乙方負責督促本工程專案的各工程承包商辦理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類保險,並向甲方書面報告執行情況。
三、廉政建設規定
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認真執行建設工程專案承發包合同檔案,嚴格按合同辦事。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
3、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補貼等各種好處費。
4、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業務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在第三方報銷任何應個人支付的費用。
5、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對公正貫徹落實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響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6、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為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國內外旅遊等提供方便。
7、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8、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假公濟私,化公為私,在工程量簽證、材料價格審定、工程結算等問題上徇私舞弊。
9、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提請專案廉政監督工作組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取消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吊銷職業資格證書等處罰; 取消代建單位在我市工程建設方面的投標資格、評優晉級資格以及罰款處理;給業主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經
濟賠償;性質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知送達
1、甲乙雙方均保證本合同所書之住所是真實有效的,並以該住所作為雙方書面聯絡之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視本合同所書之住所作為聯絡地址。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通過人手傳遞或掛號信或郵局特快專遞的方式,如需反饋還應確定反饋時間。人手傳遞自接收人簽收之日起視為送達;掛號信自投郵之日起的第3日即視為送達;特快專遞自投郵之日起的第2日即視為送達。
3、除需要提交專案建設決策的請示、檔案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對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聯絡函,原則上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回覆。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六、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本著諒解信任的原則,力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當地政府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一、代建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費參照《XX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南政綜〔2010〕171號檔案中規定的費率標準收取。雙方約定所承擔的專案代建管理費的費率標準為專案投資額的2.5%;代建管理費按專案進度分期支付,每個專案結算一次,每半年撥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報送申請撥付相關代建專案管理費支付報告,列出各代建專案完成投資應撥付的管理費用,甲方稽核後及時撥付。在專案竣工前撥付不超過80%,專案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再撥付20%。
二、專案建設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乙方應嚴格專案建設資金管理,專款專用。
一付款方式:建設資金由乙方申報、甲方負責撥付。
二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審批流程:
1、乙方在每個月的25日前以書面形式,根據代建專案、進度控制目標及建設計劃,向甲方申報當月已完成的建設資金申請以及下一個月的建設資金需求計劃,報甲方審批。
2、甲方根據核批情況,一週內將資金撥付到乙方建設資金賬戶。
三專案各類款項撥付要求:
1、施工單位申報的當月份已完成的資金申請,須經監理單位及乙方稽核、簽署意見後再呈報甲方審批。
2、建安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月撥付給施工單位,已完成工程量價款撥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約定。
3、其他類別的款項經乙方稽核後報甲方審批,由乙方按相關合同的約定支付給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