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絡、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並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十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後,應向甲方交納X/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X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鑑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章

  經 辦 人: 籤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範文二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為大力促進甲方個人形象在演藝界、廣告的推廣與宣傳,並幫助甲方個人進一步提高演藝素質。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平與互利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自己的形像包裝推廣公司,在演藝機構以及廣告界進行代理承接影視、廣告、禮儀等演藝事宜。

  2、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整體上的專業形象包裝,並由專業導師做專業指導,從整體上提高甲方的專業素質,並向客戶推廣,推廣過程中乙方具有甲方的肖像使用權及業務代理權。專業指導的時間安排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凡乙方為甲方所承接的演藝活動其時間、地點、酬金先需要經甲方同意,如涉及違法及不健康內容,甲方有權拒絕。凡甲方確認承接的演藝活動,應填寫演出確書,如演出時不到場,而給乙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經濟責任。

  4、凡乙方為甲方所承接的演藝活動,甲方應付乙方總收入的40%為代理佣金。

  5、甲方在合約期間內,應保持通訊暢通,如更改電話或長時間外出,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因甲方通訊原因而影響本合同履行,責任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專業形象策劃設計包裝:全方位演藝業務推廣。

  7、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從 日止。

  8、為了確保合同的商業性、有效性,甲方承諾不在乙方代理承接的演藝活動中

  除乙方外的任何一方互換通訊方式,否則視為違約,如給乙方在名譽或經濟上造成損失,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經濟責任的權利。

  9、乙方在簽約期間為甲方個人形象策劃設計、網路宣傳和推廣。

  10、甲方在演藝活動中領取的酬金若需交稅,則由甲方自覺向稅務機關交納。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經簽名蓋章後方可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糾紛可向深圳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備註:1本協議經上十二項條款為準,其它手寫及口頭表達均屬無效

  乙方: 甲方:

  身份證號: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乙方: ,身份證號【 】

  筆名:

  地址:

  電話:

  郵編:

  鑑於:

  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演藝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理事項、區域及期限

  1.1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授權甲方為其演藝方面的代理人,代理乙方包括但不

  限於出演電影、電視劇、戲劇、話劇、廣播劇;發行單曲或專輯;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拍攝商業廣告;擔任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等演藝事務。

  1.2 雙方一致確認,甲方享有的上述代理權為非獨家的,若乙方再行使第1.1

  條約定的權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權行使的,應提前【 】天書面告知甲方,並與甲方協調檔期,得到甲方認可,並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再行使第1.1條約定的權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權行

  使上述權利過程中與甲方的權利相沖突,甲方應享有優先於乙方或其他第三方行駛代理權的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