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合同優秀模板

  總承包是指一個建設專案全部建設過程交由一家 建設單位實行總包,即從專案建議書開始,包括設計任務書、設計、裝置材料詢價和採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直到竣工投產、交付使用為止,全由一家建設單位完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總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總承包合同範文一

  發包方: 蘭州新區中霖農林水資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方:

  第一部分 協議條款

  發包方:蘭州新區中霖農林水資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

  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蘭州新區職教園區A區綠化工程

  工程地點: 蘭州新區中川鎮

  承包範圍:蘭州新區職教園區A區綠化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 。

  建設內容: A區道路綠化、山體綠化、山體綠化上水工程,各路段中水利用灌溉管

  道工程。

  1.2 開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天

  1.3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元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

  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漢語。

  3.2 適用標準、規範: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

  3.3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

  第4條 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工程開工日期前7天由承包人提供三套施工

  圖及設計方案,由發包人組織會審。發包人最遲於開工之後兩週內完成稽核並將稽核意見下發承包人,承包人按稽核意見修改後出正式的施工圖,報發包人、監理人簽發實施。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特殊保密要求

  第5條 工程師

  5.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遵守《通用條款》。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第6條 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第7條 發包人工作

  7.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施工現場所有障礙清理完畢,並具備施工條件,四通一平。

  7.2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絡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開工前完成

  7.3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係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完成

  7.4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後30天內

  7.5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開工後15天內

  第8條 承包人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兩天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每月25日向發包人、監理單位填報《已完工程量報表》及下月計劃報表。

  8.3 施工保護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按照甘肅省及當地有關規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8.6 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裝置的措施: 由乙方保護

  8.7 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 由乙方保護

  8.8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50㎡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15日提供 ,每月25日提供下月工程進度計劃。

  9.2 甲方代表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 收到後7日,逾期不批覆則視為同意。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遵守《通用條款》,由於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專業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