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工程合同範本

  設計工程過程中,要重視工程重要作用的有效發揮。那麼設計工程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計工程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設計工程合同範文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計價格[2002]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築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築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範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檔案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檔案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後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於本合同的專案情況除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於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年月日:

  設計工程合同範文二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名稱: 工程代表:

  聯絡電話: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名稱: 工程負責: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裝飾工程設計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址:

  1.2 工程內容:

  1.3 建築面積:500 M

  1.4 使用性質:

  1.5 設計內容:

  1.6 設計期限:2009年5月4日—2009年5月16日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詳盡的背景資料。

  2.2 乙方測量現場甲方提供方便。

  2.3 監督乙方在設計中諸如設計方案、施工圖繪製、解釋圖紙等工作。

  2.4 甲方及時向乙方交納設計費。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為甲方準確、細緻地測量工程現場。

  3.2 為甲方繪製方案圖包括平面圖、天花圖、效果圖,施工圖包括立面圖、剖2面圖、手繪大樣圖。

  3.3 向甲方提供設計諮詢服務。

  3.4 按合同規定時間及時向甲方交付圖紙。

  第四條: 設計工程變更

  設計內容如需變更,變更內容不大時,不再增加設計費用,設計內容變化很大時,調整相關費用。

  第五條: 設計程式、價款及結算

  5.1 甲乙雙方商定,本設計的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肆萬伍仟元整 。

  5.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人民幣:10000元。

  5.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10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詳細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效果圖。

  5.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人民幣15000元后,乙方在4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立、剖面圖等。

  5.5 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人民幣20000元。

  5.6 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簽字或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設計費款時,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款2%的違約金。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交圖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總設計費款2%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它事項

  7.1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7.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7.3 乙方的圖紙設計應符合國家技術、安全等相關規範、要求,並符合施工條件。

  7.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7.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蓋章簽字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設計工程合同範文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營業執照號: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設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設計收費為元/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估算總收費 元,金額大寫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採用以下付款方式將不選定的方式劃去

  1、 雙方另定。

  2、 按下列方式執行。

  1上門測量,價格: 元

  2定金: 元

  3出平面方案圖,方案: 份,價格: 元/份

  4出平立面圖及剖面圖,價格: 元

  5出水電施工圖,價格: 元

  6出效果圖,價格: 元/張

  第三條 設計內容及完成日期的約定

  一 乙方提供的設計圖中應有詳細的設計說明。

  二 平立面圖

  1、平面傢俱佈置圖;2、地面圖;3、天花圖;4、現場製作的傢俱立面圖;5、門立面圖;6、廚房、衛生間立面圖定做的廚房除外;7、電視背景牆立面圖;8、其它現場需施工牆面的立面圖

  三 剖面圖

  1、應標明材質、用料、顏色等

  2、門窗套剖面圖

  3、 傢俱剖面圖

  4、 玄關剖面圖

  5、 廚房上下櫃剖面圖

  6、 天花剖面圖

  7、 電視背景牆剖面圖

  8、 其它需施工處剖面圖

  四 水電施工圖

  五 甲乙雙方約定,從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完成平面方案圖; 平面方案通過後 天內完成全套施工圖。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檔案,並保證設計檔案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專案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專案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檔案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六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字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5.4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5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合同文字提交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鑑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甲 方:籤 章:簽約地址:簽約日期:

  乙 方: 籤 章: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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